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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将上线 拖欠水费也可能影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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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采集信息将更细化、更全面、更精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更为注意维护个人信用状况,因为当申请贷款时,无论是房贷、车贷还是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大多数都先会去查看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一旦留下负面记录,就可能会对信贷获批造成影响

“拆东墙补西墙”、以卡养卡、发生严重违约后销户来“洗白”……这些不诚信行为将可能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试运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可能将于近期正式上线。届时,对上述失信行为的约束将更严格。

央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与旧版有哪些差异?征信报告升级会对个人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围绕这些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和学者。

征信维度更加多元化

“从目前看,新版征信报告试运行较为理想,未出现较大问题。整体内容和栏目在试运行阶段应该变动不大,至多在一些小问题上根据试运行的情况进行相应修订。”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何南野表示,个人征信数据更新和建设是一件颇具难度的事情,需要多方通力合作。因此,央行征信中心推出新版征信报告,肯定是经过诸多考虑之后,慎重作出的决定。

一方面,过去几年,国家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很多方面已实现了全国联网与互联互通,个人重要信息归集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近几年,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的发展,让个人信息更趋完善,征信维度具备了多元化基础。同时,新时期经济发展对个人征信报告提出了新要求。如何更有效、更全面、更精准地反映个人信用情况,如何快速构建一个完善高效的信用社会,成为征信行业当前重要任务。

那么,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与旧版最大不同在哪里?何南野透露,可以概括为三大变化,即更细化、更全面、更精准。

首先是更细化。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个人信息将更加细化。除旧版个人基本信息之外,新版个人信息将更加完整,还可以查看配偶信息。同时,职业信息也更完整,信息量与个人求职简历相当。更细化的信息,将使个人信用情况更为一目了然。

其次是更全面。新版个人征信报告,维度更加丰富、更加全面。比如,还款记录延长至5年,将记录详尽的还款信息、逾期信息;新增还款金额,逾期或透支额也将标注出来。除借贷等金融信息外,新版征信将纳入更广泛的信息,如电信业务、自来水业务缴费情况、欠税、民事裁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低保救助、执业资格和行政奖励等信息。

如此,征信报告更能反映个人的信用情况,增强个人征信报告的公信力和实际应用度,这也是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与旧版报告最大的不同。

最后是更精准。新版的个人信息更加细化和全面,使得个人信用状况可以得到更加真实的反映,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将变得更有针对性,风险管理更加精准,可有效降低信贷风险。

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可以说,新版个人征信报告里的信息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任何地方的失信,都可能会被新版个人征信报告记录在案。当个人申请贷款时,无论是房贷、车贷还是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大多数都会先去查看个人征信报告。因此,征信报告上一旦留下负面记录,可能会影响信贷获批。

还有市场人士比较发现,“上午离婚下午买房将成为过去”。在旧版征信报告中,假设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男方主贷,那么女方征信报告中不体现负债;而新版征信报告中,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中均会体现负债。

“现在,不少城市在二套房认定时都实施‘认房又认贷’政策,如果夫妻双方负债记录都出现在征信报告中,那么夫妻双方已经购房的,将来离婚后,非主贷人再次买房仍将被认定有房贷,就会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低首付、低利率的优惠政策。”一位市场人士说。

“如果将水费缴纳等情况记录在内,我觉得挺好,这样征信涵盖的数据、收集的维度都更加多、更加广,有助于更全面地判断、评价一个人的诚信水平和信用情况。”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信大数据就要数据足够多、足够大,这样才能够更加立体地刻画一个人乃至一个社会的诚信水平。

何南野同样认为,新版征信报告对个人会产生较为重要的影响。他提醒说,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非常注意个人的信用情况。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需要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加入更多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只有让征信报告维度更全面,方能更好地促进个人提升信用意识,从而促进整体信用社会建设。”何南野说。

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毋庸置疑,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将会收录更多个人信息,因此也引发人们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担心。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各方应做好哪些工作?

“央行建立个人征信报告有别于一些社会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在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应会考虑得较为周全。”董希淼说,“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确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比如,欧盟对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有非常全面且比较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一旦违背了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所以,在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我国要加快立法,实施更好的保护举措。”

董希淼建议,完善信息保护立法,构建信用共享环境。在基本法层面,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权利属性以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原则,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依据;在规章制度层面,在基本法框架下,在金融、通信、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行业自律层面,引导重点行业、领军企业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建立个人信息开发利用从业规则,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何南野也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

从国家的角度,加快立法进程和加大惩处力度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首要之策。政府应尽快建立国家层面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信息泄露和买卖行为进行明确界定,明确罪名、量刑起点、相应的处罚等。

从企业的角度,个人信用授权使用机构应强化法律意识、合规意识与隐私保护意识,在对个人信用的使用中,注重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

同时,在日常商业行为中,应尽量减少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从源头上杜绝信息搜集过度问题的产生。

从个体的角度,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如在网络注册、实名验证时谨慎填写个人信息,身份证号、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切勿随意泄露;应强化信用提升的意识,在金融工具使用、日常生活中,注重信用的维护,勿产生信用污点;应常规化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旦发现非正常原因导致的不良信用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以免不良信用影响日后生活。

 

(记者 陈果静 姚 进)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丈母娘挑女婿都用上征信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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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0日上午10时30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与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副行长范一飞亮相北京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围绕“金融改革与发展”答中外记者问。

陈雨露在回答关于金融业综合统计问题时表示,金融业综合统计问题和征信问题,实际上讲的都是如何解决金融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在征信领域里面主要解决的是微观金融决策上的信息怎么能够更充分,银行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时候,要求企业,要求到银行里面借钱买房子的这些个人,你要把你的信用报告拿来,充分了解你的还款能力。

陈雨露表示,征信很多现在逐渐用到了社会领域,我们看到很多女孩找男朋友,未来的岳母说你得把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报告拿来让我看看。陈雨露透露说,人民银行现在征信中心的报告,大家查询的时候,个人查询前两次都是不收费的,在网上你去查你简版的个人信用报告也是不收费的。

陈雨露表示,目前中国的征信体系是“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政府这只手主要是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负责的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接入了3500多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数据,9.9亿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和2600多万户的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目前每天有555万人次查询征信中心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30万人次企业信用报告,这是政府这只手在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这只手方面,陈雨露表示,目前在市场上有125家企业征信机构,97家信用评级机构,这些机构80%以上是民营资本投资兴办的。从2017年以来,为了满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息共享的需求,还有个人征信的有效供给,人民银行批准了国家首个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即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它的股东发起人全部都是民营资本。经过一年多的筹备,目前百行征信已经签约接入了600多家机构的信用信息。

陈雨露透露,百行征信已经在今年1月正式推出了个人信用报告等三项征信服务产品,实现了良好的开局。8家主发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们不仅积极的参与公司的决策,积极的配合数据库的建设,同时也对未来征信产品怎么能够实现高质量的发展不断的提出新的建议。

“我们希望包括百行征信在内的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能够在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方面快速提升,让市场征信服务的轮子能够越来越强、越来越大。”陈雨露表示。

内参!央行征信用报告即将改版,上线时间表已被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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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融360卡卡书房等多家媒体发布消息称,央行的征信中心上线(试运行)了新版本征信报告。

据悉,新版征信已经处于试运行阶段,直到2019年5月份进行正式切换。同时,有消息称相关文件已经下发,各个相关部门则已经组织人员学习。

 

从图中,目前能获取5条信息:

1、还款记录拉长到5年

之前的还款记录就2年,而逾期记录则保存5年。

而新版上面,还款记录跟逾期记录一样,都统一到5年了。

2、新增“还款金额”

之前还款记录就1行,NNN。

现在分为上下2行,第1行是NNN,第2行是金额,100或200的。

3、销户也有还款记录

之前已销户的,都不会显示还款记录。

而下图显示,新版的销卡也有还款记录。

4、多类证件合并

以往我们都是以身份证查询,但你或许还有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证件。

现在就将多账户合并,更有利于管理。

5、新增反欺诈警示

这是征信本人的警示,防止个人信息被人盗用。

社会上确实有些人,是被他人冒名贷款办卡的。

虽然这一条的具体内容不明,但绝对是值得肯定的变革!

新版征信对于银行来说,能查询到的信息更全面,而对于用户来说,能隐藏的信息越来越少。

2006年3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2008年5月,征信中心正式在上海举行了挂牌仪式,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目前,征信中心在全国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征信分中心。

征信系统应用广泛、成效显著。征信系统已经在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中广泛应用,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社会公众融资的便利性,创造了更多的融资机会,促进了信贷市场发展。

征信系统的广泛应用,显著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

除此以外,央行也于不久前正式下发了首张“个人征信牌照”——百行征信。百行征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指导下,由市场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考拉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等8家市场机构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原则,共同发起组建的一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

百行征信主要专注于个人征信业务,数据库管理,征集、利用企业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业务等。日前已启动与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民营银行等多家机构的接入测试工作。

未来,百行征信在提供基础征信服务的同时,还会不断开发多种增值产品,逐步消除“信息孤岛”现象,并帮助众多机构解决发展痛点,促进经济的稳健发展。

十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透露,首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预计今年年底可向市场提供个人征信服务,首批P2P网贷机构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名单已经纳入征信系统。

现距离2019年仅剩20天,“个人征信服务”即将揭开神秘面纱。

未来,人与人之间相比的不仅仅是学历、财富、社会地位等等,信用将成为更重要的因素。人无信不立,信用也将消灭一切不公平和黑暗,信用为王的时代已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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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哪些行为应计入个人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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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使用个人信用分,划定信息收集边界要有清晰的目标和理论依据,注重隐私保护,不滥用信用信息”

摘自《南方都市报》

近日,北京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明确将于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个人诚信分”工程。

“个人诚信分”或“个人信用分”,是一种不同于央行征信的信用分——除了金融领域的征信记录之外,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将见义勇为、无偿献血、交通违章、学术作假等社会公共活动行为纳入考察范围的做法。同时,个人信用分的应用场景也从买房是否能顺利贷款的金融领域延伸到交通出行、医疗服务、住房租赁、旅游消费、城市生活等各个领域。

事实上,北京并不是第一个推出类似文件的地方。

早在2010年,江苏省睢宁县就曾推行个人信用打分制度,这套将“不赡养老人、利用网络诬告他人”等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做法一度引起公众集中讨论,赞同与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

一方认为政府给个人信用打分是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会造成歧视;另一方则认为这是塑造诚信社会的有益尝试,是推进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

彼时,中央还未出台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地方政府对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亦只能称作尚在摸索。

数年过去,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仍在推进,不但中央出台了纲领性文件,据统计,目前包括杭州、厦门、福州、威海、苏州、宿迁等地在内的至少22个地方陆续推出了具有本地特色的个人信用分系统。

因此,对于公民个人信用分的讨论就显得更有意义:地方个人信用评分制度施行得如何?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边界在哪里?信用分数在哪些场景使用是否需要规范?公民的个人隐私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

 

哪些行为要算进个人信用分? 

截至目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个人信用分有杭州“钱江分”、厦门“白鹭分”、福州“茉莉分”、威海“海贝分”、苏州“桂花分”、宿迁“西楚分”等,多由当地发改委、信用办主导。

尽管各地采用的评分制度有所差异,但包含的考量信息大致可分为三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个人信息,比如学历、就业情况;

第二个维度:金融领域的信用信息,比如履行合约和金融信贷的情况;

第三个维度:社会公共活动中的信用行为,比如见义勇为信息、交通违章信息、纪律处分信息等。

钱江分覆盖杭州市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据《杭州日报》报道,用户信息采集来源包括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及事业单位等一切盈利性、非营利性、公共、民间的机构及组织。采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个人信息、行为信息、交易信息、资产信息、设备信息等

按照指标维度划分,钱江分共考察身份特质、遵纪守法、商业用信、生活用信、亲社会行为五个维度。

据钱江分的官方简介,“身份特质”主要包括个人基础信息、学历、就业情况等;遵纪守法主要包括公检法信息及纳税信息等;“商业用信”主要包含求职招聘、履行合约、金融信贷等领域的用信行为;“生活用信”主要为个人在各项社会公共服务及社会活动中的用信行为;“亲社会行为”是加分指标,主要体现个人在城市生活以及社会交往中的合作互助、共享奉献等利社会行为。

钱江分采用千分制计分原则,共分为五个等级:低于550分,信用待提高;550-600分,信用一般;600-700分,信用良好;700-750分,信用优秀。一般来说,有正常工作且遵纪守法的广大市民,信用在600-750分之间;750分以上的用户通常是起典型示范作用的人群和社会高贡献群体。

宿迁“西楚分”和威海“海贝分”则把个人基本信息之外的信息区分为正面负面,根据对应指标加减计算信用积分,评为若干个等级。其中正面的守信行为包括无偿献血、劳动模范、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负面的失信行为则包括行政处罚、交通违章、考试作弊、学术造假,以及欠缴水电费等。

目前,这些个人信用分已经可以在校园健身、公交卡充值享优惠、智慧医疗医信付等应用场景使用。据悉,未来还将上线公租房免押金、地铁扫码先享后付等更多便利服务和消费折扣。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边界在哪里?

评估个人信用并不是个新概念,尤其在金融领域。那么地方政府推行的个人信用分与央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究竟是什么关系?

据了解,传统的央行征信系统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来自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各类放贷机构,以及公用事业单位、法院和政府部门。最终生成的个人信用报告则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金融负债信息、公共信息和查询信息,通常被用于贷款、信用卡审批、任职资格审查、员工录用等场景。

“央行主导的征信体系主要与金融服务相关,从国际实践上来看,是一个比较成熟、界限清晰的领域”,北京大学金融智能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刘新海对记者表示,国内推出个人信用分的初衷是想借鉴央行征信体系的成功做法,在社会管理、解决市场效率问题上进行尝试和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亦新进崛起了第三方私人机构的大数据征信,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等,这些征信体系突破了“金融属性”,把采集的数据范畴延伸到了电商数据、社交数据等互联网数据。

通过芝麻信用分和腾讯征信分可享受的优惠

这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有的依托互联网企业,有的依托金融企业,计算得出的信用分也大都与企业的业务密切相关。“芝麻信用根据用户在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上产生的数据、给予用户免押金等优惠属于企业行为,影响是有限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指出。

此外,上述第三方商业机构的征信系统目前的使用场景也较为有限,主要为各自商业平台内的优惠场景,如免押金租借等,主要以鼓励优待信用高分为主。

可以看出,与央行征信系统与第三方商业征信系统相比,个人信用分的社会属性较强,考察指标的覆盖范围远远大于大众熟知的传统央行征信,而其政府背景又让它在数据采集和应用场景上区别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分。更确切地说,个人信用分是各地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让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落地的尝试。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自然人信用建设所属的社会诚信被列为重点推进的四大领域之一。

《纲要》中直接与建立个人信用相关的内容可大致总结为两个方面:一类是与职务行为直接相关的诚信信息记录,例如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可以认为,这类信息记录主要与自然人作为特定职业的职业操守相关。

另一类则是“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其中规定,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可以看出,这一类个人信用信息与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直接相关。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部《意见》一方面可以看做是对2014年的《纲要》的进一步的明确与细化,另一方面也对于《意见》中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进行了明晰的边界划分,并引入了先进理性的容错机制。

《意见》在“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的部分明确提出,个人诚信建设的主要对象应为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将被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的六种重点监管的失信行为,包括: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还引进了诚信建设“容错机制”,即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这意味着,在《纲要》的基础上,《意见》很好地平衡了失信行为与信用再建之间的关系。同时,《意见》还多次强调“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意在平衡好信用信息收集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

从以上中央纲领性未见可以看出,实际上,个人诚信记录建设的边界主要被限定在了自然人的职务行为,以及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并非向个人生活领域无限延伸,公民作为自然人的隐私保护问题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

 

个人信用信息边界划分难题

虽然中央文件已经明确个人征信信息收集的边界,但在地方落地时是否会超越这一边界?是否会遇到具体实施时的难题?这无疑是接下来一个阶段的核心问题。

目前全国已有至少22个省市地区发布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除了常见的失信行为,四川和江苏还将假结婚、诈捐、新闻欺诈等也纳入进来。

据悉,安徽芜湖、安庆、合肥、江苏常熟、浙江义乌、广东惠州等地都在积极酝酿出台个人信用分。当让守信人享受便利,失信人“寸步难行”成为信用治理的大方向,个人信用分因其简单直观的特点,未来可能会被更多地方政府采纳。然而,如果信用信息采集边界不清,向个人生活无限延伸,无疑会引发公众的担忧。

八年前,中央还未出台相关指引性文件,地方政府的实践就曾引发过争议。

2010年,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出台《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创造性地引入了一套个人信用打分评级的系统。彼时,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媒体都对这套评分体系提出过质疑。

《办法》规定,个人信用被从高到低评为ABCD四个等级,用于评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商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管理信用信息、社会信用特别信息和其它加减分事项。

睢宁县个人信用打分制度的评分内容

在社会管理信用信息的评分项中,不赡养老人,利用网络、短信诬告他人,或有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等记录,都会被扣分。

《办法》还列举了不同信用等级在社会生活中将受到的优待和限制。比如个人信用评估为A级的,在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可优先照顾;符合入党提干、参军条件的,优先考虑;个人创业经办企业的,在政策和资金上优先给予扶持;对个人信用评估为D级的,否决政审类考察,同时在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中原则上不予考虑。

有人质疑:政府把公民按信用划分为三六九等合理吗?持反对态度的一些媒体和专家进一步指出,采集的个人信息范围过宽,限制了公民权利,而分值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和政府的判断,是“典型的政府权力越位”,将一些公共服务作为奖惩手段更是不妥。

而支持的观点认为,当前社会信用缺失情况严重,睢宁能从一个县的层面全面推进信用管理建设,是一种积极的尝试。未来可以考虑吸收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承担信用评价工作,朝着培育多层次市场化信用体系的方向发展。

面对两极分化的评价,时任睢宁县征信办副主任的程卫东曾表示,睢宁做法遭遇的很多质疑,很大程度上在于没有更高层面的制度保障。彼时,《纲要》和《意见》等相关政策均未出台,政府给个人信用打分的模式可谓全球首创。

据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了解,国外的信用评分是由市场的信用评级机构所做,政府虽然会对失信主体区别对待,但不会对个人进行信用评分。刘新海也指出,欧美国家的个人信用评分是一个敏感问题,大都由商业征信机构推出,并非由政府直接主导。

如今各地推行的个人信用分和睢宁首创的公民信用评分制度有颇多相似之处。尽管遭受诸多质疑,睢宁县人民政府至今仍未从官网撤下《办法》。

 

个人信用分该走向何方?

与当年饱受争议的睢宁相比,如今各地推行的个人信用分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在评分制度的设计上也似乎更为谨慎。多位专家表示,各地都开始探索信用治理,推行个人信用分,这是一种得鼓励的新的社会管理措施。

但是,一些根本问题仍然有待解决:个人信用分的信息采集边界在哪里?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如何保证个人信用分在计算和应用上的公平公开,避免造成歧视?

石新中认为,首先要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明确界定,即哪些信息属于信用信息,而目前该方面的标准还不完善,“只有少数信息是确定的、完整的。”

刘新海也提到,个人信用评分量化并不难,难的是确定收集信息的边界和如何使用。他建议,法院、工商、海关、税务等公布的信息可以采集,其它没有达成共识的信息可以暂时不采集。

在个人信息收集上,薛军表示,信用治理应该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没有经过个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收集。如果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那就要充分证明收集的信息被用于公共治理,否则就要受到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的限制。

“在对个人进行信用评分的过程中,市民应享有知情权,了解信息被谁采集了、采集的信息是否准确”,石新中认为,目前这些方面还做得不够。他说,未来应该由全国人大对信用立法,再由各个行业的主管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标准,区分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并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行为危害程度等区分为不同层级。“标准应该放到网上或其他地方征求全社会的意见”,他说,“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在已经实施个人信用分的一些地方,分数高的市民未来可能在公租房上享受优惠。对此,薛军指出,这和法律上强调的人人平等可能产生冲突,应该注意平衡。

他举例说,一些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归为“老赖”,限制他们高消费、坐高铁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因为一个人的个人信用分低,就禁止其享有社会公共服务,剥夺其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容易造成不正当的社会歧视。

“以前政府不是不想收集,而是比较难。进入数字化时代后,信用管理在技术上有了可能性,政府自然就想利用把它作为社会治理的抓手和工具”,薛军表示,个人信用分不能说完全不能用,但是必须注意权重的设置、比例的设定,其引发的后果也不能违反法律上人格尊严保障、隐私权保障、法律人格平等等内容。

因此他建议,信用管理的标准在制定的时候,要接受最严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另外还应提供申诉渠道,允许利益相关人申诉和纠错

“谨慎使用个人信用分,划定信息收集边界要有清晰的目标和理论依据,注重隐私保护,不滥用信用信息”,在刘新海看来,这些原则是各地推行个人信用分应该遵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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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呆账是如何影响个人信用报告的,看完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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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呆账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的情况……

可以直接影响后期的网贷、房贷,堪称信用报告的“杀手”。

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呆账

呆账概念

指已经过了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呆账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又指因对方不还而收不回来的财务。

形成呆账的几种情况?

一、一般呆账

信用卡逾期180天以上,仍未缴清,且由于更换手机号导致银行无法联系到你,而错过催收,逾期变呆账。

二、溢价款呆账

溢价款是指交易价格超过票面价格,也就是你多缴了,若是此信用卡长期闲置不用又未及时注销,则多出来的那部分钱就会变成呆账。

例如:张某信用卡账单是3578.4元,持卡人图省事,会直接缴纳3580元,多还的1.6就是溢价款。

三、年费呆账

因不使用,也未及时查看信用卡账单,从而导致年费未缴清,形成呆账。

呆账的影响?

一、直接影响信用卡申办和贷款审批

信用卡呆账在个人征信情况中,算是非常严重的逾期情况了,甚至可以说跟银行贷款彻底绝缘了,同样,以后申卡也是不能了。

试想:这种催收无果的账单,银行会直接认为你无信用,自然不会给你钱。

二、上榜黑名单,难以消除

呆账形成后,即使后期还清了,也会从欠账人还清日开始算起,五年后才能消除。若是不处理,则会跟随你一辈子,可以说这个黑名单上一旦有你,会让你麻烦的一批。

呆账怎么处理?

一、对于一般呆账

一般呆账也就是普通的逾期账单,首先自然是先缴清账单。

若是还打算继续使用这张卡,需要保持按时还款;

若是不打算用这张卡,则提出注销需求,而这笔呆账会转变为逾期记录,从还清之日起在征信记录上保持5年,这段时间内保持记录良好,后期才有可能消除。

二、对于溢价款呆账

相对比较简单,取出里面多余的钱,然后注销与该张信用卡及其关联的所有账户,最后要求银行撤销征信报告上的记录。

三、对于年费呆账

欠缴信用卡年费形成的呆账,与一般呆账处理相似,如果持卡人不打算使用这张卡,就还清欠款后彻底销户,信用卡呆账状态会变成逾期记录,从还清之日起,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同样保留5年。

如何避免呆账?

一、可以在手机上设置还款日提醒,按时足额还款。

二、如果个人信息改变,立即通知银行进行更改。

三、按照账单数字还款,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四、最好不要太多信用卡在手,不方便管理不说,很多信用卡的相关政策也不尽相同,时间一长,难免会逾期缴款或者多缴,个人建议一到两张即可,多了进行销户处理。

五、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明晰自己的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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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4000万的失信被执行人李亚鹏是“老赖”吗?

征信宝

被列为“被执行人”等于被列入“老赖”行列吗?

选自:源点信用

王菲的前夫李亚鹏,最近又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和涉嫌偷税的范冰冰、逐出证券市场的赵薇不同,李亚鹏是限入官司出不来了。

一个最引人注目的话题是,在金庸剧中义薄云天的李亚鹏是 老赖 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老赖”

“老赖”,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全称是:

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所以,“老赖”是司法领域的特定称谓,与特定的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联。

看一看媒体关注的和李亚鹏相关的诉讼情况。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民(商)初字第63675号民事判决、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终3815号民事判决,指向的是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

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因此我们看看一审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的时间是2018年3月23日。

2018年4月9日的执行文书显示,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李亚鹏成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可以查询到李亚鹏的在执行案件。

那么,被列为被执行人,是否意味着李亚鹏已被列入老赖行列呢?

据《新京报》10月30日的报道,李亚鹏经纪人称,目前该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李亚鹏本人也在朋友圈发文,称“尚在高院申诉司法程序之中”

不过,进入申诉程序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一般情况下,较大比例的申诉案件,最后都是以驳回告终。除非高院裁定,原审案件的执行并不中止

那么,正在面临执行的李亚鹏,他会滑到“老赖”的行列里吗?

干货来了。

2015年以来,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最高院打击“老赖”的鼓点越来越密,先后出台了以下文件。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7月修订)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1月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9月发布)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6年9月发布)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修订)

其中《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也就是俗称的“限消令”,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从以上的表述可以看出,限制消费对象 > 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说,被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不一定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那么,什么样的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2017年1月,最高院修改了2013年《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有了上述行为之一,就会成为“老赖”了。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月的这次修改,特别增加了一条限制法院滥用权力的第三条,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也就是说,即便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如果有以上前提条件,法院也不能把被执行人纳入“老赖”。

回到李亚鹏的案件上来。

目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栏目中,李亚鹏均未列入其中

根据《新京报》援引朝阳法院的解释,目前,法院判决李亚鹏、李亚炜支付四千万及利息,目前已经发还申请执行人1000万,在案查封、扣押两套房屋,拍卖房款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是否这些债务正在执行之中,没有进一步的公开信息。不过,我们查到了同案当事人,也就是李亚鹏的哥哥李亚炜,在8月份收到的朝阳区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

也就是说,李亚鹏的哥哥已经先他一步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9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小知识:限制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既可以申请执行人提出,也可以法院依职权决定。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据《中国经营报》旗下《等深线》的报道,11月1日泰和友联向法院提交了“限制被执行人李亚鹏高消费令申请书”和“被执行人李亚鹏、李亚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

因此,理论上11月16日,法院应该已经对李亚鹏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审查并作出了决定。

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的官方信息。

好了,总结一下我们的收获:

1.被执行人不等于老赖,失信被执行人是老赖。

2.申诉并不中止执行,除非高院裁定中止,否则还是按照原来的节奏进行。

3.限制消费不等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反了限制消费令的,会升格为老赖。

那么,商人李亚鹏,在法院还没有做出决定前,和贾跃亭之间,还隔着一个太平洋呢。

令狐冲,再不还钱,法院也帮不了你了!

 

 

个人征信用报告上出现“连三累六”该怎么办?

征信宝

无论是申请贷款还是信用卡,银行等金融机构都会查询下申请人的征信报告,如果个人征信报告上出现了所谓的 “连三累六”的话,那你就要小心了!

你有贷款被拒的风险!!!

到底什么是“连三累六”?出现了“连三累六”有什么后果?如何补救?

“连三累六”是什么?

“连三累六”,是“连三”与“累六”的合称,也是信贷行业的专业术语。一般来说“连三”是指连续三个月逾期还款,“累六”是指一年内累计六次逾期还款。所以“连三累六”是体现贷款有多次逾期的一种说法。

个人征信是银行对贷款、信用卡审批时必须考量的因素之一!!!

因为是陌生人借贷,银行只能凭借申请人的经济行为历史记录来客观判断是否有申请资格。

换句话说,如果金融机构查看到申请的征信记录上有连续3个月逾期未还,或是一年内累计6个月逾期,那么你的贷款、信用卡申请被拒的风险很大。

连续三次和累计六次的是一种包含关系,累计中包含连续,而连续之后,如果按时还款却不会到达累计次数,不管怎样,出现逾期的后果都非常严重!

“连三累六”的后果?

在银行看来,征信上无论出现“连三”还是“累六”,都是比较严重的问题。

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客户过失
1客户真的无力偿还导致

如果客户是无力偿还导致的连续逾期,那么这一笔贷款申请100%就是借来还贷的。这种风险极高的申请银行100%拒绝。

2客户的个人原因导致

记错还款时间导致的逾期

存入金额不足导致的逾期

因公出差的时差导致逾期

……

如果因为私人问题导致的非恶意逾期,那么可以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银行会酌情考虑。

银行问题

银行还会存在其他的过失,例如:(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调整未通知、周末系统升级无法扣款、收费存在霸王条款导致客户逾期……以上情况皆为银行过失过错,这些都可以向银行申诉来消除自己征信上的不良记录。

逾期金额比较小时间较短,金融机构会视情况采取提高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期限等措施;情况严重者拒贷!

※连续三个月逾期还款比累计六次逾期还款更为严重。

如何补救?

人谁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征信有了“连三累六”的记录不要怕,及时补救才是最正确的办法。

首先,应该立即进行还款,避免增加逾期天数和罚息;

其次,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确定好还款时间,合理控制每个月的消费,准备充足的还款金额;

最后,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至少半年自查一次(一年内有两次免费自查机会)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同时检查是否有异常记录。

在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参考的是客户近两年的征信,如果出现“连三累六”的逾期记录,那么最好用半年/一年的正常记录去覆盖不良记录,征信上只保留近两年的还款历史记录。

另外,“连三累六”的逾期记录只有五年的有效期,自逾期的款项全部还完之日起五年消除。

通常“连三累六”只是银行判定的一个基本标准,不代表所有金融机构都如此。有的银行比较严格就会以“连二累四”作为判定标准,又或是以“半年内贷款和信用卡查询不超过10次”作为判断标准。

征信问题不仅仅影响你的金融活动,还会影响你的生活各方面,建议所有朋友们不要逾期,不仅征信开始出现污点,还要花时间和金钱去补救,人间不值得!

珍惜信用,从我做起!

神龙,召唤吧!

不明觉厉的“黑名单”(一)

征信宝

源点信用:道法悠然 

普罗大众可能对社会信用体系不是很了解,但只要提及“黑名单”,往往会露出一副不明觉厉的表情,感觉老厉害了。信用业界似乎对“黑名单”也是情有独钟,觉着甚堪大用。是的,对于捉襟见肘、缺兵少粮却须攻城拔寨的信用工作而言,“黑名单”就像是一把从天而降的绝世神兵,成为最强大的进攻武器。是时候让“黑名单”出来亮个相了!

“黑名单”从哪来的?

关于“黑名单”一词的来源,百度百科的解释是源于中世纪初的英国牛津和剑桥等大学,这些学校规定对于犯有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其姓名、行为列案记录在黑皮书上。凡是被黑皮书记录的学生,会在相当时间内名誉扫地。这个方法被当时一位英国商人借用,以惩戒那些时常赊欠不还、不守合同、不讲信用的顾客,后来黑皮书也开始记录破产者和即将破产者。在当时社会上引起轰动,先是商人们争相仿效,继而各行各业都兴起了黑皮书。由此,“黑名单”产生了。

“黑名单”有多厉害?

“黑名单”从产生伊始就是被用作失信惩戒的,通过记录失信行为并在熟人圈予以曝光,使失信者名誉扫地,以达到震慑失信者的目的。时至今日,我们回过头去看中世纪初所谓的“黑名单”,其实就是失信行为的记录和共享,当时的“黑名单”可以说实质上是一张信用行为负面清单。现代意义上的“黑名单”,在原意的基础上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增加了禁止或限制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或得到某种服务的意思表示,是在失信行为记录和共享的基础上,与对应惩戒措施的有机结合。

可见“黑名单”升级了,从常规武器(失信行为记录和共享)升级成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行为与服务的禁止或限制);震慑作用更大了,难怪都觉着厉害了。举个大家身边耳熟能详的例子,在电信和互联网领域,“黑名单”作为一项防骚扰、防诈骗的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比如搜索引擎黑名单、电话黑名单、短信黑名单、微信黑名单,等等。我的手机我做主,如果不想跟谁联系,就把谁放进黑名单,你说厉害不厉害!

“黑名单”咋弄呢?

“黑名单”这么厉害,是不是想弄谁就弄谁?当然不是!先来一波官方说明:

2017年10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正式确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简称“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明确依法依规、审慎认定和分类分级、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要求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主体行为的诚信度和发起联合奖惩的必要性,研究制定各领域红黑名单统一认定标准,依法审慎认定红黑名单;根据相关主体的诚信度,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联合奖惩措施,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可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简称“重点关注名单”)。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红黑名单”制定标准的部门,要求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者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认定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广大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红黑名单”的认定依据是: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四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五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国家相关部委以签署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的方式,加快推进“红黑名单”的认定和使用。根据国务院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50个以上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据统计,现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工商、税务、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涉金融、科研等39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其中,30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中已发布了15个“黑名单”,占比50%。公众较为熟悉的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D级纳税企业名单、海关失信企业名单,等等。

再来一波非官方解读:

“黑名单”从其产生类型来看,大致可分为司法黑名单、行政黑名单、市场黑名单和行业黑名单。司法黑名单包括刑事犯罪黑名单、民事赔偿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行政黑名单包括行政处分黑名单、行政处罚黑名单等。其中,司法黑名单和行政黑名单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市场黑名单和行业黑名单按照契约约定。从震慑作用来看,司法黑名单和行政黑名单要远远大于市场黑名单和行业黑名单。《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也是规范司法黑名单和行政黑名单的认定和使用。

无论哪种类型的“黑名单”,都不是单方可以决定的,也不是随意可以记录的,必须受到严格规制和约制。尤其司法黑名单和行政黑名单都是公权力部门认定,可能涉及减损主体的利益、法益和权利,因此实体和程序都必须严格依法。建议向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学习,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

举两个典型例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六种情形:(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五条规定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程序: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原国家工商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十种情形:(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程序。第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利救济的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第八条规定,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和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相关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黑名单”咋用呢?

如果将“黑名单”这把绝世神兵比作是一把剑,那它一定就是高悬在每个主体头上的那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起到震慑每个主体的作用;如果将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看作是一场仗,那么“黑名单”一定就是战场上的战略核武器,起到最终威慑的作用。既然是搞战略威慑的,是不是就该有点战略威慑的样子,别动不动拿来吓人,次数多了,要么变成“狼来了”的故事翻版,要么两败俱伤、满盘皆输。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以及民事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黑名单”的使用与认定一样,都必须严格依法。在我国立法实践中,其实已有非常好的成功范例。举两个例子说明:

一是禁止或限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涉及刑事犯罪黑名单的使用;(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涉及民事赔偿黑名单和行政处分黑名单的使用;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的使用;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涉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使用。

二是禁止或限制担任执业律师: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涉及刑事犯罪黑名单的使用;(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涉及行政处分黑名单和行政处罚黑名单的使用。

未完待续。

 

对付老赖的17个酷刑,看着就过瘾!

征信宝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有借款,有能力花钱却赖账不还,这种行为非常可耻。而在金融活动中,借贷本身就有签订合约,具有法律效应。不还款等于毁约,会受到法律制裁。

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1) 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2)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2、老赖虚拟账户法院可查封、冻结

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3、法院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4、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5、老赖不得担任老板、高管等人生赢家

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老赖车辆上不了高速

“老赖”名下的车出行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7、老赖水陆空出行均受阻

买不了飞机票;买不了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买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老赖们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

8、老赖高消费通通驳回

老赖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想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审批通过难上加难。

9、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10、养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划扣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11、法院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公式

今年6月6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中首创利用抖音发布执行悬赏,该案被执行人周某俊就在其中。“我刷抖音的时候,看见了兴宁区法院发布的这条执行悬赏视频。我觉得很丢脸,周边朋友也都看见了。”

而广州某法院把抓“老赖”的全程,通过直播方式展现给大众,如今网络发达的社会,只要你稍有不道德行为,都会被人拍来放到网上。

12、老赖最高可判7年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3、老赖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

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子女后代都会受你的影响,情何以堪。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法院的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这一做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目前许多法院都和教育局联合惩戒,法院将向区教育局及区内高收费私立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辖区内各相关学校招生时,须对所招录学生家长的失信情况进行审查。

凡是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其子女一律不得录取;已招录的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14、“老赖”子女考大学可能被拒绝录取

2016年5月,饶先生因跟银行贷款20万元后,没有按照约定还款,银行起诉到苍南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饶先生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7年3月,经银行申请过,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法院多方努通过多种执行措施,依然未能使饶先生还款。

2017年7月,该案件由于期限已到,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饶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即便如此,饶先生依然没有去还钱。

2018年7月,饶先生的儿子的高考成绩出来了,儿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

随后一家人就接到了学校“若不还钱,则不录取的通知:“我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您存在失信行为,请立即处理,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您的孩子。”

15、老赖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

2018年多省公务员即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结束后就是体检,体检完成后就到了公务员政审环节,只有经过政审之后,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公务员。但是政审环节除了考察考生自己,对于考生的直系亲属也进行一定的审查。

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如果父母是老赖,那也将严重影响子女公务员、军校等政审!

今年5月24日,被执行陶某某因儿子报考航空院校,在《招飞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政治考核走访调查材料》中,要求招飞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地的法院出具相关证明,但由于其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难以通过招飞单位审查。

16、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

有些老赖为了躲避债务,将房产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方法是行不通的!法院会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案涉房屋所有权属于老赖,就可以强制评估拍卖。

17、老赖的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

共同共有的房产并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即使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但存在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下,法院也能够依法评估拍卖夫妻共同的房产。拍卖后将一半预留给夫妻一方即可。

来源:农村金融

征信报告里的信用卡“止付”是怎么回事?如何解除?

征信宝

信用卡止付是银行为加强管理,保证安全,防止伪卡及遗失卡被冒用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而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

同时也是为减少插卡人的损失和风险,应持卡人要求止付主卡或附属卡。

因此,信用卡止付既可以是持卡人自己申请,也可以是银行自主的。

通常信用卡止付的种类包括挂失卡、逾期未还款的信用卡、主卡要求止付附属卡、本期内紧急支付卡等。

对于主动要求银行止付的信用卡,和我们平常的“挂失”比较类似,持卡人可以自行要求银行解除止付状态。

但对于银行自主采取的止付,解封相对比较困难,通常你得拿出充足的理由证明你的逾期、违规使用的行为不是出自本意的,这样银行才会酌情考虑给你解除。

注意!!

如果征信报告里信用卡状态为“止付”时,千万别马上注销该卡,一旦销卡,人行信用报告更新后信用卡的止付状态是不会改变的,永远都是止付状态。

而由于逾期等行为造成的止付将会成为一条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征信。

一、什么情况下个人信用卡账户会被止付?

1、持卡人主动申请止付:

这种情况有很多,比如信用卡丢失、信用卡被盗,出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止付避免损失更大。

2、银行进行的止付行为:

当银行发现持卡人有不合理的用卡行为时,也会进行止付,比如,发现持卡人违规用卡、盗刷、逾期或者存在其他潜在风险。

二、持卡人如何申请解除止付?

达到上述解除止付条件的,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解除止付状态:

1、致电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进行止付申请;

2、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证、信用卡及刷卡凭据前往发卡中心前台申请。

最后,为了避免信用卡被止付,持卡人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不得有非法用卡行为;

比如恶意透支、套现等,否则即使解除止付下次再出现此类情况,将不会再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