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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2015年9月中国征信系统 已收录自然人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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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 记者 李冲

“至2015年9月,征信系统共收录法人2102万户,其中有贷款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1041万户;收录自然人数8.7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数3.7亿人”,10月17日,南京审计学院主办的金融风险管理与金融审计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就征信问题作了汇报。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收录人数最多的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在全球众多企业征信系统中位居前列,全国信用报告查询呈递增趋势,征信系统提高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也帮助授信机构提高了信贷审批效率,审贷时间由15天左右缩短为1周以内,有的甚至当场决策。

然而,当前征信业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主要集中在银行信贷领域,非银行类的融资不断增加,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提出新要求。

汪路表示,企业出于避税、方便融资等目的,人为地向不同部门出具不同的财务报表,这种现象很普遍,现在央行在探索建立企业财务报表统一发布平台,比如央行内部评级系统建设为契机,加强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采集,企业申领机构信用代码和商业银行报送授信业务等环节,加强对财务报表的采集和更新,将征信系统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财务报表两端比对。

关于“你应该有一张信用卡”,那帮玩卡的人是这么说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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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理想生活实验室  作者:吴诗源 

来说说信用卡的事情吧。

虽然我们发现那些每天琢磨各种信用卡权益、用各种积分去玩各种项目的鸡贼朋友是越来越多了,不过对于还有相当多的同学来说,信用卡可能还是像洪水猛兽一样,生怕“一卡在手,倾家荡产”,那么对于信用卡这件事,真正玩卡的达人会怎么说呢。这次我们先邀请了两位我的鸡贼朋友——其实在实验室亮相他们也不是第一次,卻遠同学用一篇《新手也能玩转积分,最值得拥有的 10 张入门级信用卡》成为那段时间实验室上的话题明星,而小乐同学之前正在从开房这件事带着年轻人入门(阅读《【新鲜社会人】年轻人,其实你可以试试这样开房》)——来看看他们有什么话要告诉我们的新鲜社会人。

Q:先介绍一下自己吧,有多少张卡了?常用的卡有多少张呢?分别用来干嘛的。

卻遠:我是卻遠,卡和酒店的爱好者。手上的卡大概算了一下,应该有二三十张了吧,全国性的银行里似乎只有工行、建行、浦发、光大这几个银行我没持卡了。大多都是为了新开卡的开卡礼(比如一大笔积分或者里程)而申请,还有一些是为了卡组织的活动或者特殊状况(比如避免 DCC)下的应用。

大多数卡都是会在家坐冷板凳的,常用的卡肯定没有这么多。近几个月来最常用的就是华夏银行的尊尚白还有中信银行的 i 白金和运通白金。

两位都提到的 i 白金,也是我们推荐的 2014 年最值得拥有的产品之一,不过今年吸引力在下降了

小乐:我是小乐,订阅号“何乐不为”的作者。目前在用的信用卡大约是 10 张左右,每张卡都有每张卡的用途,分别用于不同场合,比方说交行白金卡主要用来加油、带家人进机场贵宾室;中信 i 白金用于网购、买机票;几张全币种卡则用于海淘或者境外消费;而最好的那张有固定年费的招行运通白金卡则主要用到它的一些附带权益。

Q:还记得什么时候办了第一张信用卡么?是什么卡?是个什么契机呢?

卻遠:第一张信用卡是 09 年申请的,招商银行的标准 VISA 卡金卡,卡面是金色的向日葵。其实之前一直都对信用卡很感兴趣,感觉吃完饭买完东西之后刷完签个名就行,对于当时连现金都没几块的我来说感觉非常有吸引力。而在用卡一段时间之后,慢慢开始理解学会使用信用卡其实是很能够提高生活品质的事情。

小乐:只记得第一张卡是招行和百事可乐的联名卡,是一张普通卡,绿色的,还是竖版卡。什么时候办的真不记得了,应该至少有 7、8 年了吧,当时并不太留意这方面的事儿。当时办卡的动机实在简单,就为了一个看似诱人的办卡礼品,乐扣乐扣的盒子,或者其它一些什么。

Q:信用卡给你的生活带来了什么改变?

卻遠:首先,在开始使用信用卡之后身上不会带很多现金了。现在我身上基本都不会超过 200 块钱现金,现在支持刷卡和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地方越来越多,广州的岭南通还可以作为小额离线支付在便利店消费,而充值甚至都可以通过支付宝,必须使用现金的场景越来越少。现在我去香港,经常都是一分钱港币现金都没有也可以安然度过好几天。

其次,当学会海淘之后,信用卡就更不可或缺了。虽然现在有些网站已经支持银联或者支付宝支付,但毕竟还是少数。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需要用 VISA、MasterCard 来进行支付的。

第三,用信用卡积分兑换了不少里程,能够换很多机票。对于一些必须要花的钱,用现金也是花,刷信用卡也是花,如果能有点积分回馈岂不快哉?然而这个回馈的比例就是玩信用卡最重要的地方,要根据不同场景使用不同的卡,再配合银行或者卡组织的活动来将这一点点的回馈最大化,积少成多。

我说卻遠啊你给我随便拍一下吧,于是就来了这一张,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分辨看里面有哪些卡

小乐:说真,以前并没感觉到有什么影响,每月无非就是多了些积分,积分攒到一定程度可以换些礼品什么的,记得换过最贵的礼品是一台市价 300 元的飞利浦吸尘器,现在还在用。玩卡后,慢慢摸到了门道,才知道原来信用卡积分还可以兑换免费机票和酒店住宿,以及其它各种五花八门的权益与省钱技巧。我现在无论是个人出行还是家庭度假,以及生活的诸多方面,都与信用卡密切相关,比方说可以经常花不多的钱住五星级豪华酒店、可以自由进出机场贵宾室并使用绿色通道、旺季出游也不再为昂贵的机票和酒店住宿烦恼,可以说生活及出行品质有了很大的改变。

Q:很多年轻人还是觉得有了信用卡就会乱消费,“会不会刷得倾家荡产啊”这种话可能你们也经常听到吧。他们可能要么选现金要么刷储蓄卡。对于这样的情况,你们会有哪些话想要告诉他们呢?

卻遠:至于有了信用卡就会乱消费,这种情况基本都是因为不理解信用卡以及自制力不佳。信用卡刷卡其实就是相当于向银行借一笔钱,根据刷卡时间的不同有 20-50 天左右的免息期,到了时间还是要还的。在申请卡的时候已经提交过自己的工作以及住址等等信息,不还钱也没法跑路的。而且现在中国人民银行有了个人征信系统,类似于信用卡欠款这种情况会记入个人信用报告,信用不良的话后患无穷,甚至于想买房都无法贷款,所以切勿因小失大。

当然,银行也不可能给你一个能一刷就倾家荡产的信用额度,一般来说银行会根据个人的工作收入情况给予月收入三倍左右的额度,够小小挥霍一下,但是也不会让你倾家荡产。可是还不了账单怎么办?那就只能分期还款啦,虽然会让银行赚走一笔利息(银行信用卡部门很大一部分收入都是从这里来的),但是这么做能够减少还款压力,也不致于影响信用报告。

小乐同学的钱包里面是这样的

小乐:如果确实担心的话,对于这类群体,我觉得只要想清楚一个因果关系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信用卡了,即:是因为有消费才刷信用卡,还是有了信用卡才消费,前者是正常的生活方式,后者则可能诱生一些问题。信用卡只是工具,并不是洪水猛兽,喝口水都能呛死人呢,难道你能因此一辈子不喝水?信用卡确实可能造成或者诱导产生危害,但也应该看到它所提供的便利与权益,而从我个人理解的角度来看,合理使用信用卡也是一种有效的理财方式,但我确实并不认为所有的人都适合办信用卡,特别是那些平时就自制力比较差的。

Q:如果有现在有想要办第一张信用卡的新鲜社会人,你会有哪些技巧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可以分享给他们呢?

卻遠:如果还没有信用卡,也没有了解过信用卡,那么我推荐第一张卡办招商银行的。虽然招行积分回馈不太好,但是招行在客服、网站、手机 app 方面做得是国内最好的,没有之一。可以把招行当作跳板,用半年到一年之后充分理解信用卡的各种概念以及使用方法之后,再去申请第二个银行的卡也不迟。而招行优秀的客服也可以在你有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准确给予回复。要知道,国内不少银行的电话客服是一问三不知的,全都要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如果本身对信用卡不够理解的话,碰上这种客服就会非常头疼。

最后,祝各位潜在持卡用户可以用信用卡来打开新世界的大门。

一位说招行一位说金卡,加起来就是招行普通双币金卡了,虽然积分的事基本不用想,但作为入门算是稳妥的选择

小乐:我个人觉得,如果是第一张信用卡,可以从金卡起步,普通级别的信用卡不是不可以用,但同样消费状况下,金卡的价值和附带权益往往比普卡好很多,也能让你很快掌握入门技巧,何乐不为?再说现在办张金卡也不是特别难的事情。

其次是我觉得很多人比较在意办卡的信用额度,但高额度除了让你自我感觉可能比较好以外,在大部分情况下是用不上的,却可能导致盗刷损失,所以其实对于日常消费而言,5 万以内的固定额度足矣,我经常主动把卡的固定额度调低到 2 万,以控制可能的风险。

最后我觉得,在办卡前可以多关注卡的积分价值、权益及应用场景,同样的支出,能够得到尽可能多的反馈回报,并且使用方便,这才是好卡的共有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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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送礼品”推广泛滥 个人信息泄露或影响个人征信(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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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万可义)

近日,关于西安某大学学生“被强制要求安装手机端APP并上传头像”一事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个人信息安全话题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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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扫二维码送礼物已成为街头“一景”。各类APP、微信公众号都选择这种地推方式进行推广,但这也令广大“扫码爱好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巨大风险。

各类地推摊位充斥大街小巷

记者走访了北京市区的几个商圈,发现各类APP地推比比皆是,其中以外卖类、借贷类居多。扫码送的礼物也五花八门,小到手机挂饰、耳机、饮料,大到毛绒玩具、自拍杆,甚至有的摊位声称扫码返现金。因此每个摊位前都能吸引不少驻足者。

李先生是一名二手房销售人员,在一家网上药店类的APP地推摊位前停下了脚步,“其实我对这种应用没什么兴趣,主要是感觉礼品还不错。”他在耳机、纸抽、饮料的选项中选择了一个耳机,“最近耳机坏了,还没来得及买,先用这个凑活吧!”

扫码、下载、注册,推广人员一气呵成。在问到是否担心个人隐私安全时,李先生很是随意,“无所谓,反正自己也不知道用手机号注册多少账号了”。

小王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她一直围在一个“扫码可优惠贴膜”的地推摊前不肯走。“工作人员说扫码就可3块贴膜,我看还是挺实惠的。”对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她认为应该注意,尤其像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一类的敏感信息不能用来随意注册,手机号可以随意些,“应该问题不大吧”,她自问自答道。

热闹扫码过后,虚假用户留存率极低

记者尾随部分扫码的路人,短暂采访后发现,尽管任何一个地推摊位前都会围上不少人,但是简单地扫码过后,对于推广方而言只是在数字上有所体现,因为大多人都不会关注自己究竟扫了什么二维码,甚至扭头就卸载或取关,更不用说去使用。

一位扫码的路人告诉记者:“我想大家的心理应该是这样的,扫一下,关注公众号,获得小礼品,然后再取消关注就行了,也不损失什么。这可真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李女士也是个扫码狂人,主要目的当然是为了礼品,“如果没有特别规定的话会马上取关,有些比较有意思的或者实用性的会多留几天观察一下。不过手机里留到现在的基本上也就是一两款外卖APP。”

市民杨先生对于此类活动持有不同态度,他经常在地铁里遇到有人拿着传单贸然走到他面前说在创业,可不可以扫他的码等等,“第一感觉他就是为了抓取个人信息,我有同学就从事大数据收集,所以对此我一向是果断拒绝。”

推广人员以兼职为主 最高收入单日过千

通过与几名推广人员的短暂交谈,记者了解到,负责地推的人员基本都是兼职性质,由于便于上手及工作时间灵活,吸引了不少高校学生加入。

一位参与推广的学生向记者透露,他们除了每天基本的兼职工资外,剩下的主要靠扫码的人数多少获取相应提成,“根据扫码的难易程度,提成也不一样。为微信号拉粉丝的那种要便宜些,最贵的就是为某些金融公司的APP提升‘装机量’,但也最难做,这些APP要求用户下载后,填入姓名、手机、身份证号,甚至要绑定银行卡、上传照片,大多数人的警惕性还是挺高的,所以这钱很难挣。”他说起来头头是道。

而据央视最近的报道,部分“扫码员”为商家的微信公众号成功拉一个粉丝提成1块钱,如果在手机上注册提成4块钱,如果绑定银行卡,每单提成40块,最多的一天可赚5000元。

推广进校园:逐层“扫楼”学生抱怨

高校学生作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企业自然不会放过这块“大蛋糕”,千方百计想要将其纳入囊中。而对于有些新生APP来说,急需在下载量上面有一个提升,因此通过对赞助校园活动的方式在学生群体内“渗透”。

网友“蛙声里”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他向记者反映,扫码推广这种事现在很常见,“学校里面主要是院系吧,外联部要拉赞助,就让我们下载,还说什么下载就返现金之类的。但我真的很反感,信息都被泄露了,然而还是有人被小利益蒙骗。”

他对记者说,虽然并没有遇到过老师或学生会要求强制下载的情况,但是做扫码兼职的学生也让他们很厌烦,“有的学生为了多挣钱,还会跑进宿舍楼里一间间宿舍挨个‘扫楼’。几乎每天都有人来推销这些鬼东西,简直烦死了!”

网友小张也反映,最近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某借贷软件在学校也有大规模的推广,“雇了好多学生兼职专门推广此软件,动不动就要扫二维码,当时虽看到注册返现有点心动,但因为涉及隐私问题(注册完还需要截图界面),我最后还是拒绝了。”

民警提醒: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影响征信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显示,近一年来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人均124元。

而在走访中,记者也发现,街头扫码摊位虽然最终目标都是增加使用(关注)人数,但获取的信息却不尽相同。微信公众号推广一般都只是要求关注后在朋友圈分享其推广信息;而不少应用APP都需要扫码人的手机号、送货地址,更有部分借贷软件需要注册人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特别敏感的信息,当然这类推广抛出的诱惑也足够大:整箱牛奶、洗衣粉,而且承诺注册返现几十至上百元不等,让不少人为之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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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声称“下载返现”的某APP,提取这部分余额时需实名认证。 中国青年网记者 万可义供图

对此,微博认证为“宣城市公安局民警”的@江南警哥 发文提醒各位民众: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录制固定动作的视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这些信息也许可以换来一桶油、一袋洗衣粉、一盒肥皂,但这些小恩小惠的回报付出的会是你个人信息泄露为代价。

@江南警哥 提到,各类平台现在对实名认证的管理很严格,因此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来认证,“他们可能会用来注册账号、网上开店、网络贷款,利用你泄露的个人身份来诈骗别人、坑害网购的小伙伴、恶意透支盗刷网上借贷!”此举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未来个人的征信,甚至被拉入各家银行、消费平台黑名单,更可怕的是盗用信息者的花费将直接算到受害人头上,在事实查清前涉及你的沉重债务肯能会“用一百种方式让你不想再这个城市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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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信用卡套现型非法经营犯罪的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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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套现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经常听到XX套现被抓,那么定罪、审判、诉讼到底怎回事呢??来看看《人民法院案例选》中来自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范莉的文章吧!

裁判要点

对于信用卡套现型非法经营犯罪,下列数额均应计入非法经营数额:(1)行为人为自己所有的或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套取现金的数额;(2)明知他人为非法套现借用POS机,无偿出借期间的套现数额;(3)租用POS机从事非法套现的行为人为作为出租人的持卡人非法套现的数额;(4)用后次套取现金归还前次套取现金的数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案件索引
一审: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2)锡滨刑二初字第46、47、57号(2012年7月20日)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虹飚、倪某、付某某

被告人张虹飚于2007年10月起,为实施信用卡套现行为以收取手续费牟利,先后注册成立了无锡市天之元物资贸易商行、无锡市万家福建材经营部、无锡市彩虹紫砂艺术馆等三家单位,并以上述单位名义通过无锡市金融电子技术服务中心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申领了3台POS机。后张虹飚以收取1%~5%手续费为条件,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在上述POS机上套现。同时,张虹飚先后将上述POS机以每月1000元或5000元不等的价格和帮助“养卡”为条件租给被告人倪某、付某某和邵某、叶某、王某、连任(均另案处理)等人,用于为他人信用卡套现。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5月间,张虹飚单独或者伙同倪某、邵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法,为自己和他人非法套现金额计2250万余元。

2009年2月,被告人倪某与李国良成立了无锡翔澳艺术培训公司。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问题,被告人倪某、李国良与张虹飚合谋用张提供的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套现,并收取套现金额的1%~1.5%作为手续费牟利。2009年3月1日至6月15日间,倪某、李国良用二人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及荣嘉男、潘天茅、荣镇、张素玲等人的信用卡刷卡套现,在用部分信用卡套现时,为延长还款期限,在还款日到来时重复刷卡套出现金归还前期欠款,累计循环刷卡套现200万余元。

2009年12月起,被告人倪某、付某某与张虹飚合谋,由张收取1万元租金提供商户名为无锡天之元物资贸易商行、无锡市万家福建材经营部POS机及空白现金支票等物品给倪某等人用于信用卡刷卡套现。同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20日,倪某伙同付某某、阙建华、连任、朱星晔、陈斌等人,通过上述手法,先后用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及章坤、毛骏玮等50余人的信用卡刷卡循环套现共计430万余元。

被告人倪某与李国良、付某某等人用本人信用卡、实际控制的亲友的信用卡计40余张,共套出现金30余万元使用,后倪某、付某某利用POS机在信用卡还款日到来时重复刷卡套出现金用以归还前期信用卡内的欠款,累计刷卡套现数额共13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0日分别作出(2012)锡滨刑二初字第46、47、57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张虹飚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二、被告人倪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三、被告人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四、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注解
本案是以被告人张虹飚为核心的信用卡套现刑事窝案的部分案件,涉案人员较多,各被告人采取了为自己套现、拆东墙补西墙式套现、无偿租用给他人套现、租用后无偿为出租人套现等多种行为方式,给法院准确认定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带来一定困难。

一、行为人用自己或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套取现金的数额,应当计入非法经营犯罪数额
有意见认为,不应将倪某用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套现的数额计人非法经营犯罪数额。主要理由是:非法经营罪中“经营”在传统意义上是指企业的供销,在供销经营关系中包括经营者和经营相对方两方主体,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特约商户在自己申领的POS机上刷卡,只有一方主体,不属于对外“经营”的范畴。笔者认为,应当准确理解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罪的本质,正确认识特约商户与持卡人或者实质持卡人在同一情形下对“经营”的理解。2009年12月16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从客观方面看,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罪只需要行为人在无真实交易背景下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对象是信用卡持卡人,并不禁止行为人与持卡人主体重合。从侵犯的法益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之所以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因为行为人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情况下,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本案被告人用自己或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在自己的POS机上套取现金,已经使银行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特约商户持自己或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刷卡时,行为人具有两种身份:一是特约商户;二是持卡人代表。在其虚构的交易行为中,行为人一人担当交易双方的角色。同时,对非法经营罪中的“经营”,应当理解为根据国家规定从事须具有某种获得准许的资格,或者遵守某些特定规则等特殊要求的业务。如果没有资质而从事该业务,或者违反相关业务程序的,则构成非法经营。因此,正确理解非法经营罪的内涵与实质,特约商户不论是为他人套现,还是为自己套现,其数额均应计人犯罪数额。不能因为特约商户与持卡人身份的重合而放纵非法套现的犯罪行为。

二、用后次所套取现金归还前次套取现金的,应当累计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被告人倪某等为了不让信用卡信誉度降低,以方便继续套现,在某张信用卡还款日到期前,拆东墙补西墙,从其他信用卡套取现金归还欠款,从而出现滚动套现的情况。有意见认为,在计算这类套现行为的犯罪数额时应以银行被占用资金(即“本数”)为基准。以“本数”确定犯罪数额的,还有诈骗犯罪、挪用公款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①第9条明确:“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也规定:“……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笔者认为,用后次所套取现金归还前次套取现金的,应当累计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首先,诈骗与挪用类犯罪都是财产型犯罪。因此,被害人或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是衡量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主要因素,司法解释也结合犯罪主客观方面以最终未能归还的实际数额来认定犯罪数额。而非法经营罪作为扰乱市场秩序类罪之一,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严重破坏。本案被告人张虹飚在短短15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单独或伙同倪某等人,非法套现额就达到2250万元,放大了信用卡交易总量和总额,对市场宏观经济秩序造成消极影响。如果以“本数”为犯罪数额,在行为人归还了所套取的“本数”现金金额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悖离了非法经营罪设置的初衷。此外,从《解释》的规定来看,也应当累计计算。《解释》规定的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有三种情况:商户累计套现交易金额、造成金融机构资金逾期未还、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其中第一项即指客观上实际套现交易的数额,据此,对以后次套现归还前次套现的情况,应当累计计算。

三、明知他人为非法套现借用POS机,无偿出借期间套现数额应当计入非法经营犯罪数额
有意见认为,被告人张虹飚无偿出借给倪某等人使用期间的套现数额应该从犯罪总数额中扣除。笔者认为,不应扣除。
1.作为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应当对共同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张虹飚除了自己实施非法套现行为外,在明知他人租借其POS机系从事刷卡套现违法活动情况下,仍违反银联公司相关规定将POS机租借给他人,并提供个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空白支票等。此种情形下,其虽然未直接实施非法经营的实行行为,但向倪某等人提供了该类犯罪能够得逞的关键设备,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张虹飚应当对提供POS机期间套现的金额承担法律责任。
2.非法经营罪的构成未规定要以牟利为目的。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二是利用POS机虚构交易等方法;三是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四是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而行为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以及是否最终牟取到了利益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案被告人张虹飚为他人实施信用卡套现行为提供犯罪工具,无论是否获利,都不影响对其犯罪数额的认定。

四、租用POS机从事非法套现的行为人为作为出租人的持卡人非法套现的数额应当计入非法经营犯罪数额
如前所述,特约商户不论是为他人套现,还是为自己套现,其数额均应计入犯罪数额。那么,在行为人是POS机租用人,持卡人是出租人的情形下,其数额如何计算?对此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由于POS机是倪某向张虹飚租用的,所以,倪某使用POS机期间,张虹飚套现的数额应在犯罪总数额中予以扣除。笔者认为,这种意见不能成立。主要理由是:(1)被告人倪某套取现金的行为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法律对构成本罪的主体并没有特别规定,并不必须是特约商户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倪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张虹飚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作为POS机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的获益人,应对使用期间套现总数额负责。本案中,虽然倪某不是涉案POS机的机主,但其是实际控制人,且倪某曾亲手操作为张虹飚套取现金。虽然因为持卡人为张虹飚,倪某未收受套现手续费,表面看并无直接经济收益,但潜在的、替代性的收益实质上是存在的,如免除部分租用费等。而且,倪某不收手续费不论是双方合意,还是自愿免除,都是其非法经营行为的组成部分,其是否获利不影响非法经营犯罪行为的认定。因此,倪某应对其使用POS机期间的套现总额承担刑事责任。

P2P平台怎样增信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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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吴卫明 来源:未央网 weiyangx.com

增信是每个P2P平台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监管层反对P2P平台提供增信服务,但是直接或间接的增信在行业内却极为常见。

业内人士认为,应全面看待平台增信,不应片面理解,更不应一禁了之。既要看到当前P2P业务中增信的客观成因与现实合理性,也要看到过分依然增信给行业长远发展带来的伤害。

  一、增信手段出现的原因与合理性

人民银行牵头十部委,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P2P平台不能提供增信服务,但增信无疑也是当前P2P平台较为常见的作法。甚至于一些主流平台也会为借款人提供或多或少的增信,比如陆金所早期的彩虹产品即以平安旗下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为什么增信会成为P2P不约而同的选择呢?吴卫明博士认为,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借款人身份识别困难,以及追究违约责任成本较高等因素是主要原因。

由于上述几个因素,在纯信用借贷的模式下,投资者缺乏安全感,导致P2P平台倾向于提供增信,以增信成本换取投资人的信任。

 二、常见的增信手段及合法合规性分析

常见的增信措施,包括P2P平台自身提供的增信与借助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增信。前一种方式,主要依靠P2P平台或关联方自身的信用;后一种增信方式则依靠第三方的信用。

当前常见的增信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保证担保。常见于担保公司或借款方的关联方,担保方承诺在借款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垫付。一般由P2P平台作出,平台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提供资金垫付,并由平台代理投资人向借款人追债。垫付与保证担保在法律性质界定上相似。

3、债权收购承诺。此种方式,既有P2P自身的收购承诺,也有第三方的收购承诺,也包括债权出让方的回购承诺。依据交易结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责任保险。P2P平台为投资者购买履约责任保险,以投资者作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承担赔付责任。

5、抵押或质押担保。借款人或担保方提供一定的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

6、风险保证金。P2P平台在每笔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或者在每笔业务中,从借款人除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当债务人不能偿还时,P2P以该笔资金给予投资人一定比例的补偿。

对于上述各种增信方式而言,《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均未有禁止性规定。但是,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P2P平台不能提供增信服务。这一规定将“P2P平台提供增信服务”列入禁止范畴。也就是说,金融监管部门对于上述增信,采取了以增信主体作为合规判断的标准。如果是P2P平台提供的增信服务,将被认定违规;如果是第三方提供的增信服务,监管部门并不禁止。

  三、哪种增信手段合法合规

如前所述,增信是当前阶段P2P平台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在监管部门明确禁止P2P平台提供增信服务的前提下,如何为客户进行增信呢?

1、关联方增信是否可行?

平台不能提供增信服务,对于平台的关联方是否可以增信,监管部门并未进一步明确。如果从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的角度出发,关联方提供增信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考虑到监管的本意,以及后续可能出台的细化规则,建议P2P平台尽量避免以关联方提供增信。

2、风险基金如何处理

风险基金通常有两种形成方式:一是在平台自身的收入中拨出部分资金,设立风险基金;二是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根据每笔借款金额支付一定比例资金,设置专项基金,P2P平台对基金进行管理。

对于上述对一种方式,由于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平台收入,形成平台的自有资产,该基金的设立相当于平台输出了信用。且基金赔付与担保在表现形式上近似,可能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平台提供增信服务。

对于第二种方式,由于资金来源于借款人,且不构成平台自有资产,不能被视为平台自身的增信服务。但是,却面临新的问题:该资金的属性如何界定?如果是一种以投资人为受益人的信托基金,则P2P平台是否有管理该信托基金的资质?以及风险基金的条款中,是否明确约定了信托法律关系的性质?如果信托关系在法律上无法认定,则此类基金的财产权利归属将成为P2P平台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甚至会引发司法争议。

笔者认为,尽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有特定的资质要求,但P2P平台仍应对此类风险基金做明确的合同约定,明确其受益人范围,以及基金的信托性质。虽然约定不能必然排除无效风险,但至少能够减少争议。

3、引入第三方增信机构

通过合法引入具有担保资质的融资担保机构、保理机构,解决保证担保和以债权收购方式实施的增信问题。由于融资性担保和保理均需要专门的经营资质,在引入增信机构时,需要予以考虑。

 四、提供增信,于平台而言是把双刃剑

监管之所以不允许P2P平台提供增信服务,主要是出于对P2P法律性质的理解。P2P的原理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而P2P提供增信服务与P2P的初衷背离。换个角度看,银行之所以获准成为信用中介,是基于商业银行自身承担信用风险的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有较高的实收资本要求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这是其成为信用中介的基础。当前大多数P2P平台为轻资产运营,即使提供了增信服务,是否具备增信的实际能力,也值得推敲。这一点,估计是监管禁止增信的原因之一。当然,其中另一个原因,不能排除是对银行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P2P平台自身提供的增信服务是一把双刃剑。

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看,如果P2P平台自身的资产充足、风险承受能力较强、风险与担保资产匹配,P2P平台提供增信对于社会投资者而言,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P2P平台提供增信,可以提高平台在征信和风控方面的审慎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违约率。

但是,P2P平台提供增信服务也有如下弊端:增加借款人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增信必然涉及成本,无论是备付金还是其他方式的资产拨备,都会产生资金占用成本,这一成本,必然转嫁给借款人。而价款人的信用状况,与资金成本具有一定关联。接受高成本的借款人,通常违约率高于低成本资金的借款人。如果风控环节没有做好,提高的违约率可能会抵消P2P增信带来的好处。

对于P2P平台而言,即使监管没有禁止增信,也应全面客观看待这一问题。既不能一概否认增信的积极作用,也不可因增信而放松对业务的审核,更不可以迷信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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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

每月50元用iPhone6s,就看征信秘书的黄金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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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秘Bella,原创首发“征信秘书”微信公众号

 

50元每月可以一直用最新款的iPhone?So easy!小秘的黄金三角理论能带给老板们远不仅仅是台iPhone而已。

其实理论很简单,也不难操作。但是小秘不挑破,却有很多老板不明白。

小秘的黄金三角就是指老板们的数据、信用和财富。这三点相互之间紧密关联,而且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1

数据

老板们在互联网上购物的数据产生信用,最简单的就是积累历史购物数据出花呗、白条、任性付额度;

2

信用

老板们的信用可以产生财富,比如互联网分期消费金融省下来的钱可以去买收益高于分期成本的理财产品,积累财富;

3

财富

理财产品提供的银行流水,如工行的星点、建行的MAU、支付宝的芝麻信用分又为大家提供了更丰富的金融数据;

0 (1)

这就是一个完整的小秘黄金三角的循环,良性循环的话越用额度越高对不对?网上的分期购物平台授信额度也和信用卡一样好用,但是不计入个人信用报告,不会增加大家在信用报告中的负债比,所以如果有分期购物需求,一定要优先使用。而且大家不要一直在一家买买买,每家平台都有授信的瓶颈,把历史消费数据平均到各大平台,这样可以获取翻好几倍的授信额度,等于又多了好几张信用卡。

苹果推出新手机,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换机潮。土豪有钱任性随便买买买,但是细心的老板或许会发现,为什么身边很多经济条件并不是那么好的朋友也轻轻松松每年换最新款的iPhone,一点儿也不心疼。他们真的是没钱也任性吗?

今天小秘就带大家揭开没钱也能任性的秘密。

首先小秘简单的给大家算笔账,以大部分商场12期免息分期的标准,基本款16G的iPhone6S需占用商城5288元的授信额度,分12期免息,每月还款400元左右。

一年后,到苹果新款发布会时,旧款iPhone按二手收购的较低水平,也可以卖3000元左右,平均每个月使用成本不足190元,很多情况下比话费还少,如果是使用分期商城的信用额度购买,每个月可以使用空闲额度还上个月的账单,其实成本更低,怎么算也不会超过50元。

其实用信用卡商城分期一样买,有额度就可以开心买买买。小秘的黄金三角理论就是帮助大家在消费时积累信用度的。大家开心买买买的同时,不要忘记选择能积累最多信用数据的途径,通过数据提升信用评分,通过信用度获取更多授信,实现良性发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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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贷款”导致征信异议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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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征信》2015年第9期。           作者:肖晔、韩松梅、孙歆,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营口市中心支行。

近期,营口中支连续接到客户个人征信信息异议投诉,这些客户均否认其信用报告中,客户本人在深圳市信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小贷公司)的贷款信息为真实贷款信息。
营口中支工作人员向信安小贷公司核查上述贷款信息真实性时,对方回复贷款信息属实,征信数据准确。但客户方面则坚持认为贷款系被他人冒用本人身份办理,拒绝承担还款责任。最终,上述贷款还款产生逾期,并导致客户本人信用报告中出现还款逾期记录,给上述客户今后办理金融业务带来不少障碍。
案例情况
案例一: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名贷款
李某5月21日到营口市工商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其2015年3月29日在信安小贷公司办理了一笔4500元的消费贷款。李某到营口中支进行异议申请,不承认此笔贷款。经向信安小贷公司核查,反馈该笔贷款借款人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营口中支将异议回复函送达至李某,李某这才回忆起其身份证年初丢失,贷款可能为他人冒贷,随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该诈骗案件未超过6000元,而未予立案。
案例二:中介代办信用卡,被他人冒名贷款
丁某2015年初通过中介机构办理信用卡,并在此过程中向对方提供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余额有效的借记卡、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但在丁某提供相关资料后,该中介机构无故失联。
2015年6月末,丁某在人民银行柜台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时,发现存在一笔4月18日在信安小贷公司办理的5500元消费贷款,非客户本人所为,且本人并不知情。丁某随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因该诈骗案件未超过6000元,公安机关同样亦未予立案。7月7日,客户前往营口中支,提出征信信息异议申请。
存在问题
被冒名贷款的客户权益将多次受损。首先,上述冒名贷款案例中,被冒名的借款人自认为也是受害者,因而不愿归还非本人所为的贷款,直接导致其本人信用记录恶化。
其次,两位客户均缺乏信息安全意识,对自己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资料保管不力,客户丁某甚至将其本人借记卡直接交给信用卡办理中介机构,最终导致其个人信息外泄并被冒名贷款。
再次,客户维权困难。由于被骗金额较小,公安部门不予立案;而贷款机构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无职责对其他情况进行监管。这也直接导致客户维权成本较高,维权困难。
相关建议
加快制定非存款类放款组织法规。目前以小贷公司为代表的非存款类放款组织已成为信贷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但仍面临法律规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建议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为重点,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明确监管主体,拓宽维权渠道,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加强征信宣传,提升信息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征信宣传工作,提示信息主体妥善保管身份证、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维护信用信息安全。
信息主体应定期查询信用报告,管理好本人的信息记录。信息主体应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定期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及时了解自己信用卡、贷款的办理、还款情况,发现“被贷款”、“被办卡”情况应及时维权。

申卡提额:价值1888元的广发信用卡秒批申请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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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秘Bella,原创首发“征信秘书”微信公众号

 

广发信用卡在卡友中一直有着较高的口碑,在服务、额度、福利、权益方面都比较给力,有着远超四大行的灵活性,同时又比一些中小银行正规和大气很多,十分值得申请一张。

国庆期间,广发银行升级了全新的大数据业务系统,该系统以往的AS400系统拥有更强大的并发处理能力,实现了7*24小时信用卡秒批、秒提。而这次升级却被很多中介宣扬为广发系统漏洞,1888一张赚无知卡友的钱赚的不要太开心……其实现在申请广发的信用卡大多数都是秒批的,操作起来特别简单,看过小秘的攻略保证老板们人人都会。

广发信用卡秒批教程:

1

选择卡面

登录广发银行信用卡官网 https://ebanks.cgbchina.com.cn/channelsLink/CreditCardApply.do,点击信用卡申请,选择广发淘宝型男卡/广发淘宝潮女卡。别的卡也行,但是这组淘宝卡批卡率最高,通过后还有价值50元的集分宝送。

2

填写资料

按照申请要求填写如实、详细的填写资料,需要和征信报告保持一致,因为广发的系统全自动获取信用报告信息,实现无人工征信,给大家批卡批额度的哦。

小秘Tips:

广发网点较少,填写资料时的常驻城市、工作地址、单位地址都一定要选择广发有网点的城市。比如三亚没有网点的话可以就近选择海口市,然后填写三亚市的地址,一样能收到卡片。实在不放心的老板可以加20元选快递寄卡。

教程里说必须是女性,有支付宝高级实名认证,小秘让朋友申请,实测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下面是朋友申请成功的截图:

0

朋友第一次申请广发的卡,填写资料比较慢,全过程花了10分钟。如果老板们手快的话,真的是秒批的哦。而且填写完毕可以勾选我需要财智金,有可能获取额度外的财智金分期额度。十万以下的小额资金需求,申请张广发卡来解决,简直不要太轻松有木有!

希望老板们申卡都自己动手,申卡信息更安全,而且不花冤枉钱。小秘只能帮老板到这里了。能不能拿到卡就看老板们的执行力了。申卡成功要记得跟小秘分享喜悦,也要记得分享小秘的文章给朋友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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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理财先理信用卡 避免影响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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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新华网 记者赵宇航

黄金周里过足“刷卡瘾”的消费者而言,信用卡还款是节后理财的头等大事。理财专家建议,如果无法一次足额还清,持卡人可利用三种方式进行补救,避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一是最低还款额还款。据农业银行重庆分行理财规划师蒲春花介绍,选择这种方式只需在还款日还清最低还款额即可,各大银行的最低还款额一般仅为账单金额的10%。对短期还不上欠款的持卡人而言,如果很快能有周转资金,选择这种应急方式是最好的。

二是利用各大银行的“容时容差”优惠。全国不少商业银行对信用卡还款实施了“容差容时”优惠,对持卡人一定额度内、超过还款日一定时间内的还款,仍然算正常还款,不再收取滞纳金和罚息。多数银行的容时标准为3天,容差标准为10元,且要求持卡人必须提前致电申请延时,才能获得服务,且“容时”时间包含周六周日。

三是分期还款。持卡人需在还款日前2到3天自行致电发卡行申请,申请分期的金额和期数可以选择。此种还款方式虽然免息,但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短期内无法还清账单的持卡人可选择此种方式。

提醒持卡人,选择分期还款之后,每月仍必须保证按时足额还款,一般错过了还款期就会造成逾期而导致不良信用记录。而且,想要提前还款的话,手续费必须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