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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现金分期手续费比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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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快快快

日前,急需现金的市民王先生办理了一家银行的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当天账户就收到了2万元。王先生发现,信用卡现金分期的手续费率低于直接提现,并且该行正在推广现金分期费率优惠活动,王先生享受到了比平时更大的费率优惠。

各大银行都推出了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其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卡取现的方式向持卡人提供小额消费贷款,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一次性提取一定数额现金,并按照与银行约定期限分期偿还的业务。
各家银行针对不同期限的现金分期手续费率不同,选择哪家银行才最划算呢?

农行目前提供3-12期的现金分期服务,手续费率均为0.7%/期,单笔申请金额为2000-5万元,资金转入账户须为持卡人本人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

建行推出3、6、12、18、24期分期还款,其中3期费率为0.81%/期,其他期限均为0.75%/期。

华夏银行支持的期数有3、6、12、24、36期,手续费率均为0.75%/期。

招商银行3期手续费率均为0.95%/期,6期为0.8%/期,10、12、18、24期均为0.75%/期。

北京银行3期手续费率为0.85%/期,6、9、12、24期为0.75%/期。

民生银行3期手续费率为0.9%/期,其余期限均为0.75%/期。

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目前有些银行推出了现金分期的优惠活动。在6月30日前,农行持卡人办理信用卡现金分期,可享分期手续费费率7.6折优惠,每期费率为0.53%。房贷卡持卡人更可享费率5折优惠,每期仅0.35%。需要提醒的是,农行总分期手续费在首期账单一次性收取。4月15日-6月30日,建行也推出办理龙卡现金分期享手续费7折优惠活动。而在5月期间,办理招商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单笔满1万元且12期及以上,可换购拉杆箱或领取2000积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银行近期会上调现金分期费率,据华夏银行客服人员介绍,该业务费率近期会有所上调,但调整浮动不会超过30%。

此外,信用卡现金分期在申请门槛、资金用途等方面都有一些限制。如工行客服人员表示,现金分期业务面向优质客户开展,目标客户由总行按照统一标准筛选,非目标客户暂不能办理此项业务。大多银行都明确规定现金分期转出款项仅能用于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但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信贷、购置不动产等非消费领域,有些银行也特别提到该款项不能用于股票、期货、房地产或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并要求申请现金分期的持卡人须保留与申请用途相符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并有义务根据银行要求随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

事实上,各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费率以及优惠政策等因期限、网点等差异都会有所不同,本文仅为不完全统计,消费者应以办理申请时的实际标准为准。

北京商报记者 刘双霞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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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场大学生“信用招聘”今天在浙江大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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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场大学生“信用招聘”今天在浙江大学举行

央广网杭州5月9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大学生毕业找工作,开始看信用了。5月9日,戴尔、麦当劳、趣分期、牛电科技等企业联合在浙江大学举办了全国首场大学生信用招聘,将芝麻信用评分等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用评价作为招募大学毕业生、实习生的重要参考。趣分期更发布了“千万创业孵化基金”,为有信用的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到场企业开放了多个优质的兼职、实习岗位,部分岗位还为信用好的大学生提供预结工资服务,即先付工资再工作(兼职、实习)的信用便利。到场企业联合发布了大学生信用招聘倡议:宣扬信用文化,鼓励信用积累,提倡信用就业,让有信用的大学生拥有更好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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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报告“数字解读”产品及验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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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征信》2016年第4期。

作者:杨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增值业务部业务经理,主要从事个人信用评分和小微企业信用评分的产品开发及相关研究工作。

信用报告“数字解读”信用报告“数字解读”是为信贷市场风险控制提供的一种快捷的征信服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美国费埃哲公司(Fair Isaac Corporation)合作进行个人征信评分研究项目的基础上,利用我国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信贷数据开发出来的,是对个人信用报告信息的量化,可帮助信贷机构更加方便、快速和一致地使用信用报告信息,了解客户的当前信贷风险状况,以及预测信贷机构个人客户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发生信贷违约的可能性。

信用报告“数字解读”的分数范围为0-1000分,每个分数对应一定的违约率。分值越高,表示未来发生信贷违约的可能性越低,其信用风险越小;分值越低,表示未来发生信贷违约的可能性越高,其信用风险越大。一般情况下,高分人群整体的信用状况优于低分人群,即未来发生信贷违约的可能性较低。

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建模使用的样本数据覆盖了目前信贷市场上所有的信贷业务,包括信用卡、住房抵押贷款、农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建模使用的样本数据来自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所有接入机构,机构类型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信用报告“数字解读”使用的信息

“数字解读”将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信息分为五大类,通过综合考察这五大类信息最终得到“数字解读”值。“数字解读”不使用您个人信用报告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职业、籍贯、地址等)及信贷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 还款情况。本类信息是“数字解读”所考察的最重要的信息之一。其所考察的因素包括:各类信贷产品当前和历史的还款情况、逾期还款的细节、按时还款的次数、拥有良好还款记录的信贷账户个数等等。

● 负债水平。本类信息也是“数字解读”所考察的重要信息之一。包括以下考虑因素:各类信贷产品的信贷额度、当前余额;当前总负债额度和比例;有贷款余额的产品数量等等。

● 信用历史。考察因素包括:最早开立的信贷产品的账龄;所有信贷产品的平均账龄、某特定类型产品的账龄等等。相较前两类信息而言,此类信息在总体评估中占的比重较轻。

● 近期信贷申请。考察消费者近期对新的信贷产品的申请和使用情况。包括:最近一段时期有多少新开立的信贷产品;最近申请了多少次信贷产品等等。相较前两类信息而言,此类信息在总体评估中占的比重较轻。

● 产品种类。考察您有哪些种类的信贷产品,以及这些产品的组合情况。相较前两类信息而言,此类信息在总体评估中占的比重较轻。

信用报告“数字解读”模型所包含的各类信息占比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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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具有通用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通用性: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分数基于借款人在所有信贷机构的信贷交易数据进行计算,是对个人信用风险的全面评价,可供所有信贷机构在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使用。

科学性:信用报告“数字解读”采用评分模型的统计方法,对个人信用风险进行了量化。经多方验证结果表明,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在各种应用场景中均可以较为准确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水平,并根据信用风险水平的高低对借款人进行排序。

稳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可以稳定地发挥作用。经多方验证结果表明信用报告“数字解读”的评分模型在多个不同时点上,都可以按照借款人信用风险水平的高低对借款人进行排序。目前征信中心已经在对模型表现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该模型可以持续发挥作用。未来,征信中心还将适时对模型进行调整或更新。

信用报告“数字解读”业务应用

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可以用于信贷机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如信贷审批、风险定价、额度管理、风险预警和催收等。信用报告“数字解读”的使用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一是作为风险计量工具,单独用于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水平;二是和信贷机构内部评分结合使用,形成评分矩阵,从更多的角度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三是作为信贷机构内部评分模型的一个变量参与评分计算,提高内部评分模型的性能。

信用报告“数字解读”是对借款人信用风险全面、客观及定量的解读,有助于信贷机构评估风险、管理信用,从而提升收益。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可以帮助信贷机构在业务量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由于坏账导致的损失,也可以帮助信贷机构在坏账率不变的情况下扩大业务量。然而,由于各信贷机构在业务发展和客户人群构成等方面有所不同,信用报告“数字解读”能够为各信贷机构带来的收益情况也可能不同,需要根据验证结果具体确定。

在信贷审批阶段,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现有的信贷审批工具结合使用。在后一种情况下,可以将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和内部申请评分相结合,形成评分矩阵,从更多的角度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提升信贷审批决策的准确性。

在贷后管理阶段,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同样可以作为传统贷后管理手段的补充。由于信用报告“数字解读”的数据来源覆盖了所有信贷机构,在策略中加入该因素可以帮助信贷机构更加全面地对目标客户进行评估,从而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可以使用于额度管理、风险预警、催收管理等许多方面。

信用报告“数字解读”试用验证

信用报告“数字解读”对于中国的金融机构是一个新生事物,为了检验其在各家金融机构、各类型信贷业务上的实际性能,征信中心从2014年开始在各家金融机构开展信用报告“数字解读”的试用验证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参与“数字解读”验证的放贷机构64家,包括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30家城商行、农商行、2家外资银行、5家消费金融公司、9家汽车金融公司和1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32家已完成验证。

“数字解读”验证效果良好

目前“数字解读”服务已在信贷市场中绝大多数个人信贷业务的新申请客户和存量客户上进行了验证,涵盖了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部分小微企业贷款、农户贷款等业务。

根据业界共识,评分模型KS值(衡量模型对好坏人群的区分能力的指标,取值在0到1,数值越大代表模型区分能力越强)达到30%以上认为评分模型是可用的。“数字解读”在不同的业务类型和客户类型上均超过30%以上,好坏区分能力较好。例如,若未来24个月客户在验证机构的任一信贷业务逾期90天以上为“坏客户”,在这一定义下,“数字解读”模型在信用卡、住房贷款、消费贷款业务新申请客户群的KS值平均达到46.6%、38.9%、54.7%,在这三类业务存量客户群的KS值平均达到64%、51.2%、64%。

“数字解读”正逐步运用到信贷业务各个环节

根据验证机构提交的“数字解读”应用策略,多数机构拟将“数字解读”应用于业务量较大、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信贷业务,如42%的机构拟将“数字解读”应用于信用卡业务,28%机构拟应用于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汽车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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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用的业务环节来看,机构拟将“数字解读”应用于贷前审批、贷后管理和催收环节三个环节。在贷前审批环节主要是将“数字解读”和机构内部的规则或评分卡结合形成决策矩阵(见图3),对风险进行精细化管理;在贷后管理环节通过“数字解读”优化机构原有的业务策略,如某股份制银行卡中心将利用“数字解读”对原有的信用卡取现策略、调额策略和交叉销售策略进行调整优化,降低风险;在催收管理环节可以利用“数字解读”对不同逾期程度借款人有很好区分能力的优势,优化机构原有的催收策略,实现催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催收效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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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有24家机构已开通“数字解读”查询权限,包括1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4家城商行和农商行、1家外资银行、1家消费金融公司、4家汽车金融公司。其中17家机构已累计查询含“数字解读”的信用报告1.16亿,查询量最大的是某全国性商业银行,共6300多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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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发展及其对隐私保护的影响——专访世界隐私论坛执行官帕米拉·迪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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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征信》2016年第4期。

嘉宾:帕米拉·迪克森(Pam Dixon),世界隐私论坛创始人及执行董事,哈佛大学科技与科学期刊编委,经合组织(OECD)健康信息数据用途特聘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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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蕾(以下简称王):帕米拉·迪克森女士,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知道,您和同事历时7年完成了第一份有关评分的研究报告《美国的评分:秘密的消费者评分怎样威胁你的隐私和未来》① (以下简称《报告》),引起很大反响。请您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这项研究的背景。

迪克森(以下简称迪): 评分是使用个人过去的信息,通过分析和建模,对其未来进行预测。随着可用的个人数据越来越多,评分正快速成为信息应用的一个简便手段。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评分的重要性在于它在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隐私乃至福祉。评分技术在美国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程,很长一段时间内主要集中用于信贷领域的风险评估和预测。但近10年来评分发展加速,最近几年更是呈井喷式发展之势:一方面评分的数量和种类快速增加,应用领域拓展。2007年,我们初次搜集相关资料的时候,只找到25种不同评分。而到2014年《报告》定稿时,文章涵盖的各类消费者评分已达几百种,而且我们认为,不为所知的消费者评分及其变种可能还有数千种之多。另外一方面表现为评分对象的变化,不再局限于对单个人进行评分,还出现了以某个小群体,比如社区、家庭为单位的所谓 “聚合评分”(aggregate score),但其评分结果仍然会影响使用者对该群体中的个人的判断和决策。针对这些新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当前评分涉及的隐私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整理,使人们了解评分正在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怎样避免不利影响,从而更有效地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王:请您谈谈这篇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结论。

迪: 在这份评分研究报告中,我们对当前主要的个人评分进行了大致分类。其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应用于评估个人在金融领域的风险,既包括传统的信用评分,也包括很多新的金融风险类评分。其他还包括近10年来产生的欺诈类评分、身份验证类评分、健康风险类评分、执法风险类评分(预测个人对公共安全、交通、反恐以及其他执法领域带来风险)、社交类评分(评估个人的社交影响力等)、能源使用行为评分(基于智能电网信息的个人评分)、营销类评分等10余类评分。评分应用于众多线下场景,使用者广泛,涵盖金融机构、执法机构、零售企业、政府部门、健康服务类机构以及其他工商企业等各类机构和组织。由于目前评分的公开信息有限,我们整理出来的评分名单还不全面。

虽然评分本身并无好坏之分,但人类对评分的应用却不可能永远是公平、合法的。我们回顾了评分在美国的发展历程,并对当前评分监管法律规范的漏洞及其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差距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现在受法律监管的评分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评分要么游离于法律监管范围之外,要么以各种方式规避了法律的约束,而且这类评分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除了受监管的信用评分和少数个人评分,大部分评分对公众来说还是不透明的,但它们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却日益加大,潜在的个人隐私隐患也在加大。

王: 面对如此多的评分,您有哪些监管方面的建议呢?

迪: 为了避免隐私问题,我们的研究报告建议,立法和决策部门应当基于现有的信用评分监管经验,结合评分发展的新状况,对评分监管框架进行完善和扩充,将那些涉及个人重要利益的领域所使用的、但却不受监管的个人评分,纳入监管范围。

具体从哪些问题入手呢?我们发现非监管评分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所使用信息的透明性、公平性、对个人敏感信息的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缺乏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风险类评分和受《公平信用报告法》监管的评分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消费者并没有类似《公平信用报告法》所保障的那些知情权。因此我们建议,立法者应当提高评分的透明性,让消费者对评分有知情权,也就是说让消费者能够查询自己的评分结果,并且有权了解这些评分使用的个人数据、变量、基本的方法论、使用目的,并对评分的准确性提出异议。

此外,应通过法律制度保障评分使用的信息是以公平、合法的手段获取的,分析模型的变量和方法论不会造成对人的歧视,以促进社会公平。

王:在美国,评分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又受到怎样的监管?

迪:评分在美国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从评分披露和发展的变化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信用评分技术出现到80年代。这一时期评分技术主要应用于信贷机构的内部风险评估模型,评分还不为信贷业之外所知。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推动评分技术进步,到了80年代初,美国20%-30%的信贷决策是基于信用评分做出的。评分开始为一些美国政府部门所了解,1975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平等信贷机会法案》,首次认可了评分方法,并对信贷机构的评分系统可以使用的信息、统计方法、使用目的以及定期验证等提出了要求,禁止评分使用婚姻状态、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等会导致信贷歧视的信息。

第二阶段可从80年代末到20世纪初,这一阶段通用信用评分出现,并经历了从个人不可查询到可查的转变,背后的推动力是第三方通用信用评分(局评分)在信贷业务,尤其是房贷业务中的普遍应用。80年代末,征信机构推出通用信用评分,迅速在欧美各类个人信贷业务中被广泛采用。90年代中期,房利美、房贷美主导下的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机构发现通用信用评分在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表现出优秀的风险预测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最初,立法和监管机构还没有要求对公众披露第三方通用信用评分,因此公众对评分是何物尚不了解。1990年5月,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决定指出,不需要让个人查询信用评分。

但随着一些购房者由于评分未达标而被拒贷,信用评分的存在逐渐被公众知晓,其社会影响力剧增。为维护自身利益,公众对信用评分披露的呼声高涨。2001年,加州率先立法,要求信贷机构向客户披露信用评分分数和影响评分的主要因素。在这种情势下,联邦政府不得不改变过去对第三方通用信用评分披露的态度。2002年,联邦贸易委员会修改了1990年的决定,认为应当让消费者查询自己的第三方通用信用评分。2004年12月,《公平信用报告法》修正案——《公平和准确信用交易法案》出台,正式结束了信用评分的秘密历史,要求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满足消费者对评分的知情权,向其提供关于信用评分的信息,包括影响评分的主要因素、评分方法、信贷机构对不同评分区间的解读等。此外,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信用评分、保险评分、评分建模等进行调研。另外,由于信用报告只能用于信贷、债务催收、人寿保险、招聘少数几个许可使用目的,不能用于营销等其他用途,基于信用报告数据的信用评分的使用目的也不能超过此范围。

最近10年可以算第三个阶段,评分经历了又一个发展高潮,评分的披露面临新的挑战。首先表现为评分技术在信贷领域的应用被大大扩展。身份验证评分、欺诈评分出现,虽不是用于评估信用风险,但是对信贷审批过程中的操作风险防范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信贷业务决策同样有重要影响。近几年来,更大的变化出现了,那就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新型信用评分出现了。它们不再以征信机构数据的结构化数据为单一数据来源,而是抓取互联网上可以获取的大量个人信息进行分析,涉及个人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方方面面的行为记录;其算法也与传统信用评分采用的客观数理统计方法不同,解释起来更加复杂。如何确保这类评分对个人信息的规范使用、如何保障个人对这类评分的知情权,已经超出现有法律的约束范围,给监管者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因为根据现行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如果评分没有使用征信机构的数据,即便是用于信贷业务,也不受到监管;只有针对单个消费者的评分受到监管,针对一小群人的聚合信用评分就可以逃避监管,消费者无法获取这种评分。另外,《公平信用报告法》明确只适用于对个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的评估,而反欺诈评分、身份验证评分、催收评分等这些重要的评分,尽管对个人获得信贷有实质性影响,但不属于信用风险类评分,而属于操作风险方面的评分,所以并不在法律监管范围之内。不属于。

此外,随着评分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健康、营销、健康等信贷以外的其他领域,评分的外延被拓宽了,对隐私和交易公平性的威胁也随之增大。我们认为,应该像当初规范信用评分一样,通过立法完善赋予个人对这些评分的知情权,让人们了解它们使用的信息、评分的要素和方法、评分的公平性,才能真正地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当然我们也意识到,全面解决大数据评分带来的隐私问题不能一蹴而就。我们不妨从对人们生活有重要影响的信贷、就业、健康、教育等领域率先着手,一点一点改善现状。我认为这既切实可行,又具重要意义。

王:《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贷机会法》背后的基本理念或者社会性因素是什么?为什么要把公平、平等与信用联系在一起?

迪:这与美国的奴隶制历史有关,这些立法是为了矫正奴隶制遗留的社会歧视。20世纪50-60年代,种族歧视是影响美国社会公平性的一大问题,性别、婚姻状态也是。银行不愿意向黑人、移民、女人、单身人士、未婚人士和老年人等群体放贷,造成了社会不公。立法者希望法律发挥“社会工程学”的效果,校正这种不公平现象。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的法律限制在信用评分中使用种族、婚姻状态等所有可能导致社会不公的敏感个人信息,以避免影响贷款人的信贷决策。

信用与现代人的经济财务状况息息相关,对个人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信用报告的公平性要特别加以规范。虽然信用并非一种人权,不是人人都应有资格得到信用服务,但影响信用可得性的信用报告的公平性却与人权密切相关。

王:为什么《公平信用报告法》特别强调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只能被用于许可目的?

迪: 这要追溯到《公平信用报告法》制定时征信机构开展业务的情况和立法者的考量。根据当时征信数据的用途,立法者着重对数据在对个人有实质性影响的决策中的使用加以规范,并最终确定了可以使用征信机构数据的10多个 “许可目的”(permissible purposes),其中包括为个人申请金融信贷产品验证其财务方面的信誉情况,为个人租用房屋、就业应聘时验证其声誉情况,为个人购买人寿保险产品验证其理赔风险情况, 评估个人领取政府资助的资格等等。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当时规定的许可目的范围难免狭窄,现在征信数据的一些重要用途,比如反欺诈、身份认证、催收等,当时尚未出现,也就未能反映在立法中。 实际上,这些用途直接影响到许可这些新出现的用途对个人生活有重要影响,所以我们建议对《公平信用报告法》进行完善,扩大许可目的范围,以适应隐私保护新形势的需要。

王:我注意到保险也被《公平信用报告法》列为许可使用目之一,请简要介绍下情况。

迪:是的。美国有一家从事消费者医疗信息采集并提供报告的征信公司,叫医疗信息局(Medical Information Bureau),作为“特别征信机构”受到《公平信用报告法》监管。它采集个人的历史医疗信息并形成报告,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获取报告,用于风险评估和定价。该报告只采集与个人的慢性病和大病相关的有限医疗信息,包括处方、手术、医疗缴费的概要信息。医疗信息局主要从医院采集这些信息,并且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其报告为一次性授权、一次性使用。

但是,现在医疗信息局的信息来源增加了。一些分析公司和数据经纪公司采集各种交易情境下的消费者交易数据、个人在社交网站等互联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经过算法分析,同样能推测出个人的健康风险情况。比如,分析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保健品的信息,就能了解消费者可能的患病情况。

欧盟已经着手这项工作了。即将出台的《数据保护条例》将从事预测性分析业务的公司列入监管范围,规定除非为满足法律规定的特殊需要,否则不允许它们开展这种业务。这为我们在大数据时代树立什么样的隐私立法理念、向哪个方向努力提供了参照样本。

王:对个人隐私来说,您认为最重要的信息是什么?到底什么是隐私?

迪:健康和财务信息是最为重要的个人隐私。美国立法专门对这类信息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年代,人们对隐私的理解不同。比如,美国和欧洲国家对隐私的理解就不一样。欧洲将隐私视为一种人权,随之衍生出一系列赋予个人的权利,比如知情权、异议权、删除权等。而在美国,隐私更被视为一种个人自由、自主。当聚合评分产生时,人们被根据所有能用的信息进行随意评判,便失去了自主性。与几十年前相比,当今数字化时代下的隐私概念已发生很大变化。过去人们普遍认为隐私是一个人“独处的权利”,而现在隐私成为一种利用所有数字化信息决定自身生活状态的权利。我们保护个人隐私,就是要让人有能力、有抓手决定自己在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让人类拥有控制自身信息使用的权利,而非做信息的奴隶。这是美国人对隐私的理解。

王:我们的个人信息在不知情,甚至不情愿的情况下被采集、加工并用于各种场景,可能对我们自身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但我们对此却没有掌控权,您觉得这种情况让您感到安全吗?如果连安全感都没有,又怎能享受到自由呢?

迪:的确如此。几年前,我们的研究重点还停留在最基本的在线追踪、浏览器缓存信息(cookies)应用,而现在则涌现大量超出人们想象的各种评分。为什么我们要做评分研究报告?就是因为几年来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让个人隐私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5年前你可以不与网络接触,尚可以此控制自己信息的隐秘性。但是现在,在线交易、物联网让人们无所遁形,我不知道如何才能不被追踪到、不被数据公司采集、汇总我生活中方方面面的碎片信息,并用来分析确定我的生活轨迹,对我做出各种各样的判断。这让我感到非常不安。

正如50年前我们需要《公平信用报告法》一样,今天我们需要正确的立法来保护我们的隐私自由。在美国,普通民众根本不知道聚合评分等秘密评分的存在,个人隐私保护的环境是不和谐的。20年前,尽管我们的隐私法律并不完美,但起码能达到一种基本的平衡、和谐,但现在这种平衡已然不在。现有法律对当前的隐私问题已经失效。我们未来的工作就是要解决您提出的这个问题,要让个人的购物、生活类信息的买卖得到某种方式的管控,放任不管是不妥的。从哪里开始管呢?可以从金融、健康和教育这三个最重要的个人生活领域着手,让人们拥有改善生活的机会。

王:我们这代人认为应该通过立法、监管为数据保护建立起堤坝,让数据可控并得到更合理的应用,在隐私保护与创新应用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但是,90后等被称为“数字化原住民”的年青一代是否也会同样关心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呢?中国当前有一种声音,认为数字化时代个人对自身数据的使用是根本没有选择权的,隐私暴露是一种必然趋势。对此您怎么看?

迪: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法学教授克里斯·霍夫纳吉尔(Chris Hoofnagle)进行了一系列消费者对网络信息采集看法的问卷调查,其中一项调查正好可以回答您的问题。的确,有人说,热衷于在社交网路上曝光个人生活的“数字化原住民”并不在意保护隐私。但这位教授的调查却发现并非如此,“数字化原住民”非常在意个人隐私,不过他们重视的是医疗、金融财务、教育所有这些敏感的、重要领域的个人隐私,对于广告营销使用个人数据不甚在意。

调查问卷还发现,“数字原住民”年龄每增加12岁,他们对个人隐私的重视程度就会提高一个层次。随着他们拥有更体面的工作、更多的个人资产和收入,对个人隐私就会更重视,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就越多。可见,年龄、阅历的增长会让他们对个人隐私的认识更加成熟、理性。当他们因在网上暴露的个人隐私信息而遭受到不公平遭遇时,他们会更加了解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性。美国不乏这样的实例。

现在,我们正处于一个对数据保护认知的过渡期。虽然很多人愿意在网上曝光自己的生活,但我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自我曝光的看法会发生变化,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会有新的认识。

注:①  The Scoring of America: How Secret Consumer Scores Threaten Your Privacy and Your Future,By Robert Gellman and Pam Dix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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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万份个人信用报告泄露 你的信用报告还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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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绵阳警方查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查获银行个人信用报告40余万份。你的信用报告还安全吗?!

购买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参与分成

2015年11月,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江某长期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初步调查发现,江某是绵阳一小贷公司销售经理,月收入十分可观。

为摸清江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及信息去向,侦查员对江某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江某除了将所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免费提供给下属、亲戚外,还将部分信息高价转卖。江某的下属、亲戚则通过信息中的电话号码向对方推销小贷业务,江某参与分成。

侦查人员在固定了相关证据后,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江某进行抓捕,在江某使用的手机、电脑中发现了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组。在审讯中,江某很快交代了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转卖、发展客户的事实,但令侦查人员感到疑惑的是江某怎么确认公民个人信息中的人员有资金需求。

  警察也吃惊 所购信息都是“征信名单”

江某随后的供述让侦查人员吃惊。据江某交代,其所购信息都是“征信名单”,名单中的人员都是因为有资金需求,到银行查询征信记录的人员。江某通过微信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昵称为“数据销售中心”的网友,“数据销售中心”称可以向江某出售因申请办理贷款而查询了征信记录的人员信息。江某为提升业绩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购买了50组信息后交给公司员工,下属联系名单上的客户后居然发展了几个贷款客户,江某也获得了不少提成,尝到甜头的江某开始频繁联系“数据销售中心”,购买所谓“征信名单”。

  六月获利40多万元 转卖个人信息终落网

2015年12月,游仙公安分局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加强对该案的侦破力度。一张大网撒向“数据销售中心”。侦查员以购买“征信名单”的名义多次联系“数据销售中心”,逐渐取得了“数据销售中心”的信任,并主动提出与侦查员见面。专案组抓住战机,于2016年1月5日在湖南省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抓获。余某归案后,网安民警迅速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在余某的电脑、手机、电子邮箱等作案工具中提取出个人信用报告40余万份。据犯罪嫌疑人余某交代,其从2015年6月开始在网上购买个人信用报告,每份0.5至1元,再以2元至5元的价格转卖。短短六个月,余某就购买了包括个人信用报告等公民个人信息40余万组,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组,获利40余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信息来源进行追查。

 

个人征信依法合规方能顾及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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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20日举办的首届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说,要依托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我国应发挥政府组织的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在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率先突破,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并与社会信用信息实现共享,促进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通过采取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推动形成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习惯和机制。

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据预测,中国个人征信市场空间为1030亿元,整个征信市场潜在发展规模达万亿元,但目前仍存在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等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消息显示,今年我国将扩展10个失信联合惩戒领域,实现守信联合激励的新突破。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征信市场开放问题,会议称,今年要更好发挥社会征信机构作用,大力发展征信市场,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征信业,强化信用信息服务与产品的应用。

必须确保信用报告本身的信用度

此前,包括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在内,国内首批8家个人征信第三方机构获得开业牌照。与此同时,多家企业正摩拳擦掌,争领第二批“准生证”。

据悉,互联网大数据催生了一批社会征信机构。与此同时,互联网征信数据的准确性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受到质疑,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当前信息滥用现象较为严重,实际操作中不经授权采集信息、强制授权采用信息、一次授权终身使用信息等屡见不鲜,而关于数据保护的立法较为滞后。

自从去年初央行印发通知,启动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以来,这片蓝海产业热浪蒸腾。我国的个人征信业,属于起步阶段。对第三方征信机构而言,个人征信市场是一片蓝海,潜在市场规模达上千亿元,引得众多企业竞相杀入。

此前,酝酿十年之久的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征信业正式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该条例的一大亮点即是在制定过程始终注重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征信管理参照国际惯例,银行对用户信用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时间界限,个人不良信息将保存5年。用户对“负面信息”的保留期做到了心里有数。不过,既然“负面信息”保留期如此重要,那就有必要防止出现负面效应。也就是说,信用报告既然要大面积推广使用,就必须要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必须确保信用报告本身的信用度。

信用报告不能征信机构一方说了算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一种信用经济。近年来,不乏呼吁建立一种征信管理制度,以此来提升公民诚信水平的声音。或许过去没有征信制度时,人们一直迫切地希望能借鉴国外经验尽快予以建立。然而,当真的征信制度出台后,人们却又有一种担忧,这种征信记录会不会由单方面所把持,也就是说,信用报告不能由征信机构一家说了算。

譬如,近来有报道说,个人的电话缴费记录将与银行诚信系统挂钩。还有消息称,个人征信系统将把醉驾者也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假如果真如此,征信管理的记录就有被利益集团滥用之虞。

当银行和客户之间发生矛盾时,有时是客户的责任,但有时也是银行的责任。如果仅仅听银行一家之言的话,势必会危及客户的利益。现在姑且不论征信管理设定的7年期限长短与否,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在执行之初,可能难以得到大多客户的认同。一些责任看似应由客户承担,但这其中银行也有未尽之责,如未履行告知提醒的责任,如果为此给客户的信用涂上污点,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说真的,无论是信用泛滥,还是信用失信,始作俑者都是银行自身。当初,银行急功近利滥发信用卡,加上银行和客户都缺乏一个明确的“信用”概念,结果造成银行失信于用户、用户失信于银行的恶性循环“怪圈”。或许银行依靠其强势地位,使自身的信用污点渐渐无从查询,但是客户的信用污点却被牢牢地记录在案了。

要有处理征信双方纠纷的合理程序

基于此,金融秩序和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如何“经营”好信用观念和消费,银行亟须担责。因此,在这个征信管理系统中,“银行信用”也应该被平等地计入。如果说,在这一点上还有需要“暂缓”必要的话,那么在双方存在利益纠葛的情境下,理应确保征信记录不为某个强势行业所利用,务必保证客户的利益不被信用报告所误伤。

虽说,做好个人征信业务是情势所趋,推出网络金融信息征信平台也是大势所趋,但要让银行和客户真正能够成为新的金融秩序实践者,就必须对以前不规范的作法有一个必要的补救方式。一个顺理成章的建议是,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应该明确,如果给客户记上信用污点的话,那么银行应该事先通知客户,听取其必要的解释,以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假如双方不能取得互信,那么则应该寻求第三方介入。或许,惟有如此,银行和征信管理才能对用户有一个信用。而银行和客户两者的信用互动,势必带来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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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光:个人征信应尽早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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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北大论坛于4月19-21日在北京召开。近期,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频发,很多平台陷入兑付危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导致很多P2P平台开始逐渐退出市场。

金融工场副总裁李建光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的采访时指出,2016年是监管落地的元年,在监管的因素落地之前,一定会有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之前的爆发式野蛮增长的过程中,发展出来的平台里面必然会有沙子,但是总体上看,随着监管的落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趋势一定是良币驱逐劣币。

监管落地将清退踩红线平台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应纳入日程

近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启动全国范围内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并已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国家再次收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行业洗牌或将到来。李建光认为,但凡有互联网金融平台触碰到了指导意见稿里所提的几条红线,毫无疑问将会被坚决清退,而退出的方式也有两种,一个是平稳过渡的退出,另一种就是俗称的“跑路”。

对于这些踩了红线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普通出借人应如何去辨别风险?李建光给出了三种办法。“第一,要去了解这个平台的高管人员,各种介绍资料,包括一些发言。第二,看他们说过的话做过的承诺,后面有没有真正去做事,去落实。第三,拉出一个时间纬度,比如三到六个月,开始可以适当性的投入,多跟平台的客服接触,多去接触平台上的人,然后再看一看过去的3到6个月,说过的话有没有落实,做的事是不是靠谱,因为长时间纬度上考察人是最靠谱的”。

但如果在从业者的角度来讲,要想真正的做大P2P市场,除了要坚守原则底线外,还要做到两点。李建光分析,“其一,运营团队要有丰富的金融经验;其二,所有从业的平台和人员应加强自己的专业度,在垂直领域做得更加专业,才能使行业站得住脚”。

“目前来讲,中国的普通百姓得不到发达国家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水平相对很低,包括个人征信体系在中国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所以P2P的跑路从信用来看还是跟整个社会大环境有关系的。”李建光表示,如果能个人征信体系能够适当的建立,实际上对所有的正规运营好的企业和从业者来讲,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李建光坦言,个人征信体系是一个很庞大的系统,不像P2P领域是开放的,所以P2P行业拿不到这个体系的数据。“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也有垂直领域专门做征信的,我们怎么样一起来努力,通过行业自律、行业联盟,把一些不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要尽快联网,共享数据,比如借款人黑名单的问题。所以在行业自律,联盟的基础上又需要讲技巧,很多家企业既要有开放的态度同时又要维持自我的商业模式运行,怎么找到一个折中点是需要智慧的,当然我相信这种智慧是存在的”。

线下理财公司做假几率高 供应链金融或将占据P2P大体量

李建光对央广网财经记者表示,如果是从加强管理的这个角度去看,目前监管的收紧更多针对的是线下的团队。“最近出现问题的都是一些线下财富管理公司,它的资料或者各种数据的归集是以纸制的形式存在,做假成本更低,人更易受到诱惑,在检查时资料造假不易被发现。但是网上的东西经常采用一些不可篡改的技术,像电子签章等,所以从这一点角度来讲,加强监管是有利于肃清整个行业的”。

但目前又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P2P平台会在线下开门店去做借款和催收的业务,对于这种现象,李建光认为,目前来看是不违法的,是可行的。他指出,“很多粗放的P2P企业刚开始发展借款人的时候,大量走线上审核、电话审核、网上审核,最后发现坏账率是很高的,所以开设线下门店去实地考察借款人资质。不过仍然是有风险的,第一就是能不能保证有最优质的借款人,第二,成本过高,第三,线下门店的专业性的问题,与在垂直领域做得比较好的专业资产机构在专业性上还会有一定差距”。

在这场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上,供应链金融也成为当下火热的话题。对此,李建光认为,供应链金融是否能成为下一个风口,目前还不好说,但是至少它是一个很好的点。“做供应链大家都知道,其实是做整个系统风险的判断。当我选择了一些核心企业以后,它的上下线一旦挂起来,对风险的整体控制要比单独控制一个企业或者一个链条要更加靠谱一些,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找到相应的切分比较垂直的领域,还是比较容易切入的。不少P2P平台做得很垂直,就做某一个方向,也有很多很成熟的平台一直在运营,这应该是个很好的方向,能不能成为很大的一个风口,最终70%—80%的P2P平台都在做供应链金融,这个还真不是特别好说,但是我想它占据一定体量的规模还是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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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申请失败后再次成功申卡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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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信用卡申请失败后,想要再次成功申请信用卡,你需要知道这些。

信用卡申请的条件

1、满足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

2、有稳定的工作。

3、有稳定的收入。

还有其他的资质材料,也可以提交帮助申请人获得更高的额度。比如,自有车辆行驶证;自有不动产证;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等。

信用卡申请失败的原因

1、年龄未达到发卡要求。

2、工作、收入未达到银行发卡要求。申请人在军队或娱乐场所工作,工作不稳定,银行不予批卡。申请人收入过低,银行不认为申请人有能力还款,拒绝给申请人批卡。

3、个人征信报告有逾期记录。申请人曾经有逾期还款的行为,银行认为申请人无法按时还款,拒绝给申请人批卡。

4、综合评分不足。银行有一套综合评分标准,给每个申请人打分。申请人可能学历不高、可能未婚育等原因,导致申请人综合评分不足无法给予批卡。

申请失败后怎么办?

对症下药。

试着咨询一下银行客服为何不给予批卡的原因。不过,一般客服都会告诉申请人,因为打不到批卡要求所以拒绝批卡。没关系,一般申请失败就是上面那几个原因,对号入座就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1、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最好是有社保缴纳的公司,工作6个月,再次申请信用卡。

2、如果是征信有过逾期的,确保已经还清欠款后。继续使用信用卡并按时还款,在24个月后,可以试着申请其他银行信用卡。

3、可以试着申请所在单位发工资卡的发卡银行申请信用卡。

4、可以试着在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申请信用卡。

5、可以试着名下储蓄卡中经常有流水的发卡银行申请信用卡。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扩容至15家 征信系统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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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地处西北的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和东北的盛银消费金融公司日前拿到了牌照,至此,我国共有15家公司获得令人垂涎的消费金融牌照。

实际上,没有牌照也可以做消费金融的部分业务。据悉,当前市场上多头授信情况较为严重,银行、保险、信托、电商、支付公司都纷纷扑向该领域。

一位行业研究人士坦言:“目前整个消费信贷市场正处于快速扩张期,为了占据市场份额和估值,必然会牺牲部分风险控制。”不过,未来合作空间远大于竞争。

申请牌照门槛偏高

自2010年第一批试点的4家公司挂牌成立至今,只有15家公司成功取得了消费金融牌照。

申请消费金融牌照的标准中存有两大门槛:一是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得低于300亿元;二是主发起人必须是金融机构,且所占该公司股份不少于30%。多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大量的中小型金融公司和大型电商会受到限制。

从上述15家公司挂牌成立的时间来看,2015年挂牌的步伐有所加快。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称:“目前每个城市只能先申请1家企业进行试点。只有监管部门放开牌照数量限制,消费金融行业才能快速发展。”

在目前已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中,绝大多数是银行占控股地位。京东消费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许凌说:“即便监管层允许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但依然会对出资人的财务状况有严格规定。我们期盼民营企业申请牌照的准入门槛可以适度放低。”

征信系统不够完善

数据显示,2015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为93.95万亿元,其中,居民消费性贷款余额为18.96万亿元,占比20.18%。“与发达国家消费金融渗透率相比,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经济体量意味消费金融还有很大市场空间,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20%左右的复合增长率。”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相关人士称。

过快的发展往往会带来一定风险,这早已成为业内共识。近期,一则河南大学生负债跳楼自杀的新闻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风险的担忧。一位行业研究人士坦言,为了快速占据市场份额,必然会牺牲部分风险控制。

消费金融针对的客户群体有相当部分包括大学生在内的中低收入百姓群体,甚至有一部分人的征信信息是空白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消费金融业务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现金贷和商品贷,提供消费信用贷款的最高额度是20万元。小额、高频是消费金融的一大特点,这意味着必须要做好用户体验。因此,几乎所有公司都可以做到一天内放款。其中,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对于信用证明材料完备的客户,放款速度最快只需8分钟。

方颂称:“结合消费场景,以实际购买商品产生的借款行为可以确定借款意图,商品贷的风险往往是可控的。”

消费金融小额、分散、快速的特点,也恰是这个行业的风险隐患。据悉,第一批试点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早年亏损严重,就是由于授信体系不完备、数据模型不健全导致不少坏账出现。

第一批试点的公司既是最早吃螃蟹的人,提前占据了市场;同时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人,难免湿了裤脚,交了不少学费。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多年过去,征信数据还是没有完全覆盖消费金融的目标客户。央行的征信系统只能由借款人自己调取再交给我们,这就存在道德风险的问题,当前市场多头授信的情况十分严重。”

此外,“国外的消费金融产品除银行信用卡外,还有虚拟信用卡等。”许凌称,这些都是基于相对成熟的征信体系。国内消费金融也有不少创新,但现阶段仍需要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为主,在此基础上才可实现有效的产品创新。

多家机构表示:“当前,已有几家公司在收集各家公司的征信数据,继而为行业提供查询征信数据的平台。”

未来合作大于竞争

方颂直言:“目前消费金融领域没有谁能比大型电商企业更具资格和优势,限制它们对行业来说也是损失。”

以消费金融界的主力军银行来讲,它的优势在于资金端成本低、有客户基础。银行对接消费者的消费金融产品一是信用卡,二是住房按揭贷款,纯粹的消费信用贷款规模并不大。因此,在对用户数据的整合、人工审批流程改进等方面,面临挑战。

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目前有很多种做法,例如做垂直细分市场,或是尽可能全覆盖,优势在于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模型技术,获客成本低、用户体验便捷,但挑战在于如何做到有效并有效率地进行风控。此外,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消费场景拓展方面仍有局限性。

许凌表示:“消费金融市场非常大,我们将产品能力和风控能力输出,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优势互补,他们提供资金或者差异化的服务,和我们一起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权益。同时,银行也能借鉴我们的用户信用评估结果,进行风控优化。”多家机构称,期望通过自身能力的输出带动整个消费金融市场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合作的空间远大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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