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将像普通居民一样拥有“身份证号”。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发布的消息称,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体方案出台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
近日,国务院批转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其载体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照。法人和其他组织凭登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这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位数一致,都是18位。而且,这种号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其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向其发放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此外,这种代码还具有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的特点。
发改委前述负责人称,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利用;二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三是有利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