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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节目报道,近日,市民殷先生深圳一家在巨德信金融中介机构办理申请贷款,当时签署了一份查询征信授权协议书,却被一天内连查5次征信记录。征信被查多次却未成功获批新贷款,其它金融机构在看到此类个人征信报告中的多次查询记录后,会对个人信用有负面的顾虑。律师建议,应在签订合同前书面明确代为查询征信次数。
这是个很值得讨论的点,认为这个律师说的也并不全对,希望圈友大拿们能留言分享更专业的观点。
1. 该和谁签订征信查询授权书?
新闻中的市民殷先生是和助贷机构在未确定放款金融机构的前提下就签订了征信查询授权书,这本身就是有瑕疵的,没有明确授权对象。
2. 助贷机构有权替殷先生向金融机构提交征信查询授权书?
这里面有个有趣的事,巨德信金融中介带殷先生去了平安普惠,但平安普惠并不是持牌金融机构,可以理解为更大的助贷机构,向不同的放款机构推荐客户(平安普惠P2P已经转型,这是另一回事),但助贷机构能受托向金融提交用户的个人征信查询申请吗?这里其实还需要个人签一个书面的委托查询授权书,举例如下:
3. 那5次查询的金融机构有责任?
采访中提到通过人脸识别验证了用户身份,但又提到手机密码验证,所以可以假定放款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在每次贷前征信查询签对用户做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查询个人征信的依据还是用户只签了一次的征信查询授权书,那么这5家放贷机构应该是有责任的,授权书上的被授权人是你家吗?估计都是那种传电子扫描件,但放贷机构端没有严格核实的。用户可以向央行征信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央行有空了也可以查查这几家机构未授权查询的问题。
4. 现金贷的资产质量金融机构不担心吗?
替金融机构说几句,搞了这么多人脸识别、智能风控啥的,真的了解了推送过来的这些个借款用户的情况了吗?采访中的用户,找这种小助贷机构接20万信用贷,利息1分38,还找了这家找那家,不管签了几分授权书,这种客户银行是一定不会给贷款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