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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4000万的失信被执行人李亚鹏是“老赖”吗?

被列为“被执行人”等于被列入“老赖”行列吗?

选自:源点信用

王菲的前夫李亚鹏,最近又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和涉嫌偷税的范冰冰、逐出证券市场的赵薇不同,李亚鹏是限入官司出不来了。

一个最引人注目的话题是,在金庸剧中义薄云天的李亚鹏是 老赖 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老赖”

“老赖”,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全称是:

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所以,“老赖”是司法领域的特定称谓,与特定的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联。

看一看媒体关注的和李亚鹏相关的诉讼情况。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民(商)初字第63675号民事判决、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终3815号民事判决,指向的是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

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因此我们看看一审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的时间是2018年3月23日。

2018年4月9日的执行文书显示,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李亚鹏成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可以查询到李亚鹏的在执行案件。

那么,被列为被执行人,是否意味着李亚鹏已被列入老赖行列呢?

据《新京报》10月30日的报道,李亚鹏经纪人称,目前该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李亚鹏本人也在朋友圈发文,称“尚在高院申诉司法程序之中”

不过,进入申诉程序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一般情况下,较大比例的申诉案件,最后都是以驳回告终。除非高院裁定,原审案件的执行并不中止

那么,正在面临执行的李亚鹏,他会滑到“老赖”的行列里吗?

干货来了。

2015年以来,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最高院打击“老赖”的鼓点越来越密,先后出台了以下文件。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7月修订)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1月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9月发布)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6年9月发布)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修订)

其中《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也就是俗称的“限消令”,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从以上的表述可以看出,限制消费对象 > 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说,被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不一定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那么,什么样的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2017年1月,最高院修改了2013年《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有了上述行为之一,就会成为“老赖”了。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月的这次修改,特别增加了一条限制法院滥用权力的第三条,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也就是说,即便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如果有以上前提条件,法院也不能把被执行人纳入“老赖”。

回到李亚鹏的案件上来。

目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栏目中,李亚鹏均未列入其中

根据《新京报》援引朝阳法院的解释,目前,法院判决李亚鹏、李亚炜支付四千万及利息,目前已经发还申请执行人1000万,在案查封、扣押两套房屋,拍卖房款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是否这些债务正在执行之中,没有进一步的公开信息。不过,我们查到了同案当事人,也就是李亚鹏的哥哥李亚炜,在8月份收到的朝阳区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

也就是说,李亚鹏的哥哥已经先他一步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9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小知识:限制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既可以申请执行人提出,也可以法院依职权决定。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据《中国经营报》旗下《等深线》的报道,11月1日泰和友联向法院提交了“限制被执行人李亚鹏高消费令申请书”和“被执行人李亚鹏、李亚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

因此,理论上11月16日,法院应该已经对李亚鹏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审查并作出了决定。

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的官方信息。

好了,总结一下我们的收获:

1.被执行人不等于老赖,失信被执行人是老赖。

2.申诉并不中止执行,除非高院裁定中止,否则还是按照原来的节奏进行。

3.限制消费不等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反了限制消费令的,会升格为老赖。

那么,商人李亚鹏,在法院还没有做出决定前,和贾跃亭之间,还隔着一个太平洋呢。

令狐冲,再不还钱,法院也帮不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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