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7-2018》
王国明
《报告》立足于我国企业信用建设的现实,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企业信用制度、监管和共治”,主要介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和监管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实践、行业协会信用建设实践以及信用中介服务的发展等5个方面的内容;下篇为“企业运行和信用建设”,主要分企业债务履行与信用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分析、上市公司信用建设4个部分。《报告》多角度、多层面分析了我国2017年企业信用建设的基本现状、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
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中央和地方层面的信用立法均迈出实质性步伐,首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指导意见正式出台,信用联合奖惩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
信用信息平台制度和标准日趋完善。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正式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快速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在质量上有较大提升。
各部门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根据中央信用建设的政策和要求,2017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前期实践,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企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填补了某些领域信用监管的制度空白,为企业信用建设及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指出,我国企业信用制度与监管体系建设还需要从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化监管机制等三个方面持续努力,为我国企业信用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平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归集的信用信息数量越来越庞大、种类越来越丰富,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量和类型越来越多,数据加工及信息应用越来越深入,实现的功能越来越强大,信用信息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实现共享。
2017年9月,中央编办批复设立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相关部门搭建的信用信息平台应用越来越广泛,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在2017年度的网络点击量、浏览量均创历史新高。新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开通,实现了应用更丰富便捷、信息更全面准确和运行更稳定高效的目标。同时,这些平台也在不断完善升级,内容越来越丰富,综合性功能越来越完善。
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新华信用”隆重上线,对于加强金融监管、降低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的“信联”正式成立。
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需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与支持、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和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安全等方面加以解决。
地方企业信用建设的经验表明,信用建设要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正确把握好政府、社会和企业三者的关系,最终探索出既符合信用建设发展规律又符合本地企业信用状况的地方企业信用建设之路。
2017年,随着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越来越多的第三方信用机构加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军中,信用建设中的“政企合作”因子也在不断增多。行业协会的独立自主性更强,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更加完善,推进信用建设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创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市场监管成效初现。
行业协会信用建设也存在认识普遍不足、定位存在偏差、制度供给不足、创新能力不强、行业协会信用优势未充分发掘、行业协会信用能力有待提升、行业协会主动性远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信用透明度不高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撑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培育行业公信力,培养行业协会信用能力和建设行业信用体系等加以解决。
目前,我国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扩张快、规模小、实力弱、经营分散;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不高;无序竞争大量存在;缺乏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难以对信用行为进行有效奖惩。
《报告》显示,2017年,企业诚信履行债务的法治环境更加良好。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涉企案件执行情况呈现出良好态势。
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信用建设稳步推进。政府通过政策法规建设、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行政执法建设、产品信息和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建设、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等手段,为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经营者不断加强自律和诚信经营、消费者积极维权,舆论监督逐渐加强,为维护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和促进企业诚信建设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行业信用建设实践逐渐丰富。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各个行业信用建设实践与经验越来越丰富。
我国上市企业信用建设成效明显。2017年,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资本市场信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性、体系性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格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股份减持制度,全方位、多途径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