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服务市场,一个小众的行业,却从来不缺少大众的话题
有人说这是一个规模千亿的市场
一家资信机构违规被查,就自认将“危及”金融的万亿市场
也有人说这是一个嗷嗷待哺的行业
120多家征信机构中一半以上处于亏损经营,还有17家因各种原因退出备案
……
传统业务萎缩、新业务方向不明、应用场景少、数据获取能力弱却是不争的事实
信用服务市场究竟如何?信用服务机构的春天还有多远?
选自:源点信用
2017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对各地方“双公示”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
2017年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参与多领域及特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的函》,通过函询向一些综合实力强、信用服务经验丰富、社会信誉好的信用服务机构发出邀请,协同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
2018年3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知》提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8年7月10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信用服务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和行为自律;推进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和市场健康运行。
然而,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成效似乎又都不是那么明显,今天再讨论这个话题都有点“狼来了”的感觉。
2018年8月29日,国家发改委在广东清远召开全国信用惠民便企现场交流会。从新闻报道的内容来看,笔者不由得对信用服务市场再一次充满期待。本次会议,个人觉得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进一步明确了信用服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日后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指明方向。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要以高度的敏锐性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特别指出要以主动的创造性推进信用建设迈上新台阶,包括创造性开展专项治理、创造性推进信用惠民、创造性推动信用监管、创造性运用红黑名单、创造性实施联合奖惩、创造性探索信用评价、创造性开展信用修复等七个方面的“创造性”。
这一系列“创造性”工作的提出,无疑击中了当前信用服务市场的痛点,指明了信用服务发展方向。
会议中多次提到信用服务机构、第三方机构、大数据机构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涉及多项信用服务产品,并明确指出在哪些环节可使用相关的信用产品。要求政府部门通过“主动的创造性”工作精神积极推进政务体系改革,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积极推进公共信用服务与市场信用服务相结合,将触角延伸到市场全量主体,要求在多个场景中使用信用产品,并将对信用产品的使用纳入到工作考核中去,同城市信用监测和示范城市相挂钩。
信用服务的春天真的要来了,千亿级的市场规模也许指日可待。结合会议精神,个人对各项信用产品的应用进行了简单的梳理,看看信用服务机构在哪些方面将会迎来爆发。
(一)数据服务
数据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数据服务也是当前市场体量最大的信用产品。当前随着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兴起,部分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企业获取了大量的市场化信用信息。一方面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明确提出要采用来自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的失信行为信息,从中筛查相关领域的失信主体,一并纳入治理对象;另一方面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可以将公共信用信息叠加市场信用信息、行业信用信息以及被评价主体主动申报信息,有助于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直观的信用评价结果。
(二)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是信用服务机构中最为传统的业务,也是应用最广的信用服务产品。信用报告也是最能直观反应出信用主体的信用情况,是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最好背书。但是,由于我国信用建设起步较晚,在现今社会交往中往往缺少使用信用报告的习惯。在本次会议中就多次提到了对于信用报告的使用,比如在对失信主体的监管过程中明确要求失信主体要主动提交第三方信用报告,监管单位应将信用报告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以及在信用修复过程中也必须提交信用报告。这就初步给信用报告明确了应用场景。
(三)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是信用服务机构中最为核心的业务,各家业务建模能力,评价的准确与否直接反应征信机构的水平。会议明确提出要创造性地探索信用评价,创造性地做好“三个相结合”:一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级相结合,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场化的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数据库相结合,三是重大诚信事件定性与细化评价内容定量相结合。还要创造性地做到“评起来、用起来、进考核”三个方面,即触角延伸全量主体评起来,多部门多场景全领域用起来,信用评价工作进考核,并明确在“信易+”系列活动开展中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每一句表述,既是政府部门的工作部署,也是市场机构的方向和机遇。
(四)信用监管
信用监管是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信用服务机构通常在市场信用评价中具备主导性优势,具备较高的市场地位,在行业信用监管中可积极围绕信用主体在行业信息公示、风险提示、预警监测、信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依法规范对失信主体实施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的惩戒。这方面,受制于政府各部门推进信用监管的不平衡,借助第三方机构管理还做得远远不够。如果信用服务机构能走出项目化支撑政府管理的小天地,转为提供特定、专业、持续的信用服务,也许就是不一样的天空。
(五)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步标志,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是提高失信成本,提升社会诚信意识,预防失信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会议要求创造性地为失信主体提供七个修复方式,在修复过程中失信主体接受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流程化的信用修复咨询服务、信用知识培训、企业失信风险防范规划级解决方案服务,并接受指导通过规范途径开展信用修复。要知道,千万级的失信主体,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的修复率,对信用市场是多大的需求。这是一篇大文章,也是近阶段信用服务市场非常需要、机构可以切入的一个领域。
总之,我们认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组合推动的新阶段。已经高度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仍能保持每年30%的增长,蛮荒阶段的信用服务市场遍地都是机会。在这个新阶段,能紧随政策导向、苦练专业能力、合规守法经营的信用服务机构,如果再多一点点推动社会进步的情怀,大伙的春天真的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