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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点信用】信用工作知多少?47家成员单位年度回顾(中)

农业部

 

■ 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29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相关部门约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 8月1日,印发《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规模以上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需建立信用档案,强化信用档案应用,把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根据信用档案对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 10月11日,农业部表示将通过严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准入,增设“黑名单”信用惩罚等措施,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此外,农业部农药管理局成立。

 

■ 10月31日,公开征求《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办法》实施后,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被纳入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还会受到信用约束和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商务部

 

■ 3月初,由商务部建设的“全国餐饮行业金融信用平台”在上海投入试运营。

 

■ 6月9日,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批准了《展览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等两项行业标准立项。商务部将加强对非理性海外投资的监管,建立海外投资黑名单的工作正积极推进中。

 

■ 7月21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发出《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延续了10年的商务部、国资委授予“参评资质”准入,行业协会商会具体组织企业信用评价和诚信企业评定的模式走进历史。

 

■ 8月25日,商务部等18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以“立商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主题,在9月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具体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企业信用管理”宣传活动、“依法诚信纳税”宣传活动等。

 

■ 10月27日,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签署印发了《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就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达成一致意见并开展相关合作。

 

■ 10月31日,商务部联合多部门签署《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11月9日,多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以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贸易、对外金融合作为重点,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信用记录建设。

 

■ 11月21日,商务部拟推动建设家政服务诚信体系,以家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包含家政服务员自然人基本信息、从业经历和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家政服务员档案数据库。

 

文化部

 

■ 5月7日,文化部公布《“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明确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7月20日,文化部公布第二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黑名单。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38部网络动漫、120首网络音乐等产品黑名单,试点地区发布了涉及上网服务、营业性演出等领域120余家经营主体黑名单。

 

卫计委

 

■ 2月15日,印发《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持续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同时建立征信体系,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列入征信系统,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 3月2日,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暂停其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

 

■ 6月26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指出,今后将加强对健康虚假信息的监测,指导“12320”热线受理虚假信息的群众监督和举报,推动医疗卫生学会、协会、联盟、媒体参与打击健康相关谣言,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对虚假信息进行监督。

 

■ 6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卫计委提出强化行业自律,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 7月11日,发布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医院将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海关总署

 

■ 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427号),是继2016年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 10月26日,中国海关起草的《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指南》,在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会议上通过,系中国海关首次在世界海关组织AEO领域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

 

税务总局

 

■ 1月,税务总局与34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将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制度的“双扩围”和“提档升级”,加大了对失信纳税人惩戒力度与范围。

 

■ 3月,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要求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强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聚力落实稽查改革举措,合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力夯实稽查法制保障,大力加强科技信息支撑,努力打造高效廉洁稽查干部队伍。

 

■ 4月,全国税务机关利用纳税信用管理平台完成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并对外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

 

■ 4月21日,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同时,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作为框架协议的具体落实机制。

 

■ 5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56号),实现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在所有县域铺开,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拓展至B级企业,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升级。

 

■ 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署《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本着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的原则,建立信用联动合作关系。

 

■ 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通报会透露,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与工商、海关、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激励惩戒合作力度,守信激励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同时,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出境边控、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惩戒措施,截至6月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

 

■ 9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对外发布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举措,其中包括建立纳税人信用动态监管方式,以信用积分高低为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

 

■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将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税务领域进行联合惩戒。

 

工商总局

 

■ 4月10日,印发《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提出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于10月底前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各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

 

■ 4月11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模式、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机制,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

 

■ 5月31日,组织召开推进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就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等行为。

 

■ 6月27日,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工商办字〔2017〕104号),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以及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的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 6月27日,印发《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在做好“多证合一”等市场准入改革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9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与浙江省签署《关于共同推进浙江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这是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首次与地方政府签署网络经济方面的协议。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浙江建设“电商主体数据库”和“电商主体信用库”,共同探索建立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加强对商标品牌的保护和网络打假力度。

 

■ 9月5日,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 10月23日,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签署印发《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工商企注字〔2017〕192号),就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严控制信息采集、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 11月4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通过,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 11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将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惩戒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在惩戒期限内实施线下重点监管。

 

质检总局

 

■ 3月16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免费在线阅读,不收取任何费用,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信息。该系统对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自2017年1月1日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将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标准文本。该系统中,和信用相关的国家标准共计约40项,其中强制性1项。

 

■ 4月24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7〕412号),对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 7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交易卖方信用评价指标》《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零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零售信用基本要求 消费品零售》等4项有关信用的新国标,全年发布8项。

 

■ 9月21日,质检总局所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更名为“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准、管理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资源、建立和运行维护统一信用代码数据库、与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建立代码校核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等。

 

■ 11月3日,印发《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国质检量函〔2017〕566号),提出在服务领域持续推进诚信计量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公开、诚信计量分类监管等制度,制定联合奖惩具体措施,建立完善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信用信息平台。

 

■ 11月14日,发布总局令第193号,修订后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认证机构及相关人员失信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一是规定认证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二是规定国家认监委公布认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证人员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即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三是规定认证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或者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失信名录的,相应的从业申请不予批准;四是明确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管理规定由国家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制定。

 

■ 12月8日,2017年全国质量诚信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近年来,质检系统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质监部门已归集200多万家企业的质量信用记录和6000万种规格产品的质量信用基础信息。

 

安监总局

 

■ 5月9日,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今年以来,安监总局共发布三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并向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共涉及企业190余家、责任人员200余人。

 

■ 6月21日,召开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强调以健全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为抓手,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激励约束,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警示震慑作用。

 

7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系统内部建立全面规范的失信行为信息管理流程和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

 

■ 8月30日,印发《关于今年以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函〔2017〕189号),对各地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落实、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信息报送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

 

食药监总局

 

■ 2月10日,印发《关于对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措施》。明确联合激励对象为连续三年在食品药品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和在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 2月13日,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明确了在食品宣传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 4月7日,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修改稿)》意见。首次修改过程中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

 

■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将共同向同为纳税守信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守信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从严审核、提高检查频次等限制措施。

 

■ 4月28日,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严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规范功能声称管理,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 6月21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11月13日,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 11月6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要求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 11月22日,根据2017年以来部分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官网发布通告,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统计局

 

■ 3月21日,多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4月20日,举行统计执法监督局成立仪式。成立执法监督局旨在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公示和惩戒。

 

■ 6月26日,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的统计信用信息进行认定和记录,建立统计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为实施联合惩戒夯实基础。

 

■ 6月26日,印发《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实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措施,使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6月30日,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信息进行认定和记录,建立统计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为实施联合惩戒夯实基础。

 

■ 6月30日,发布《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

 

■ 5月17日,印发《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导则》,其中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并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扩大旅游‘红黑榜’应用。

 

■ 印发《关于开展旅行社诚信经营培训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7〕267号) ,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旅行社诚信教育培训工作。

 

■ 11月7—8日,在广州组织举办全国骨干旅行社诚信经营培训班,参会旅行社负责人共同发布《旅行社诚信经营广州宣言》。

 

国务院法制办

 

■ 6月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公室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体量更大,将现行的5章38条规定内容扩充至6章54条。

 

■ 11月14日,就《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虚假广告”、“刷单”、“删差评”等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失信者除被列入黑名单外,还将受到暂时屏蔽等惩戒。

 

银监会

 

■ 3月9日,20个部委签署《关于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54号),同时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惩戒措施。

 

■ 10月10日,联合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推广江西“法媒银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经验做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  11月23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校园贷的规范治理做出具体部署: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分工负责,共同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

 

证监会

 

■ 2月8日,证监会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56号(财税金融类057号)提案的答复》中称,对于加强企业并购审核的建议,证监会加大审核力度,形成监管威慑;强化业绩补偿监管,引导市场估值回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承诺失信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公布《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黑名单》。

 

■ 3月9日,20个部委签署《关于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54号),同时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旨在尽快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惩戒措施。

 

■ 4月,《中国上市公司诚信守则》发布。

 

■ 6月23日,通报2016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2016年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共822家、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共1319人、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行为共2930起。截至2016年底,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累计收录市场主体信息88万余条,已覆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累计收录诚信信息150121条,包括执法类信息、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等信息。同时,通过信息共享收录了外部委交换信息996万余条。

 

■ 12月1日,就《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将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并对主要市场主体进行诚信积分管理。

 

保监会

 

■ 3月9日,20个部委签署《关于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54号),同时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旨在尽快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惩戒措施。

 

■ 6月19日,保监会发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督管理,防范金融交叉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保监会正酝酿将十类行为纳入禁止名单。

 

■ 7月16日,印发《2017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从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到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六方面工作要点,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其中,保监会表示,将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等制度,并研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责任考核和效能监察范围。

 

■ 8月,《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初稿)》第一次征求意见,召开部分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30个部门签署《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在保险领域对违法失信企业及个人开展惩戒措施。从市场准入、任职资格、强化监管、消费行为、优惠政策、评优表彰等方面加以限制,堪称保险史上最严的违法失信惩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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