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真快!2017只剩了个尾巴了。
进入跨年期,按照去年的惯例,源点要对这一年当中有关社会信用的方方面面作一些盘点,为我们一起见证的时代做个记录。
源点小编团队合作梳理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47家成员单位在2017年信用工作开展的情况。每家单位的工作情况依照时间排序。
由于篇幅较长,我们分段推送。
基于公开信息整理,遗漏的地方请帮我们补充。
另外,源点网站的资料栏目也是充实升级中,以下绝大部分条目的详细情况,在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
■ 10月,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推广江西“法媒银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经验做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 11月10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选出诚实守信类道德模范8名。
中央网信办
■ 7月5日,主办第三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网络诚信理念,进一步凝聚全网全社会共识,营造网站依法办网、网民诚信用网的浓厚氛围。主题论坛围绕网络诚信制度设计、行业诚信自律、网站诚信实践以及网民权益保护等子议题进行。
最高法
■ 2月28日,印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7〕7号),5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失信名单的实质要件、救济程序,增加规定了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
■ 2月28日,印发《关于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强化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义务。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 4月,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其部分会员单位进行座谈,就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初步达成共识,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合作进程。
■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
■ 6月20日,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西南昌召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现场交流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各级宣传部门牵头的工作,这次会议提出“软硬兼施”,对这项工作而言,是寻找更加务实的抓手。
■ 7月5日,召开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要求大力推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晋级、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旅游度假等联合惩戒措施。要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快办公平台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有关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对相关信息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 8月7日,印发《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3号),就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22项意见。
■ 10月,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推广江西“法媒银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经验做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今后两家将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税务领域进行联合惩戒。
■ 截至11月,全国法院共限制870万人次购买机票,340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17万余人。有超过百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最高检
■ 5月,最高检反贪总局三局日前与阿里巴巴、蚂蚁金融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协作签署备忘录。最高检将为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依法提供快速、便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治商业贿赂、防范公司经营刑事法律风险等协助;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将在招标和采购、淘宝卖家审核、参与反洗钱、金融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依法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个人予以必要处置。
■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
教育部
■ 2月4日,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 6月15日,公布正规大学与“野鸡大学”名单,截至5月3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14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631所(含独立学院265所),成人高等学校283所,另外全国300多所“野鸡大学”名单网上可查。
■ 6月19日,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印发《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制定诚信教育工作方案,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学生诚信档案,建设校园诚信文化”成为重要内容。
■ 10月20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办法》主要规定高校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 11月23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校园贷的规范治理做出具体部署: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分工负责,共同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
科技部
■ 3月24日,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在科技部召开。会议在总结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立十年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推进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2017年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章程》,各成员表示将加强部际工作协调配合,着力推动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对科研不端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 6月5日,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在科技部召开,专题研究处理论文造假工作。会议要求对近期发生的集中撤稿,要从行政和学术调查两条线进行彻查,严肃处理涉事责任主体。同时坚决打击学术“黑中介”和以“吸金”为目的的掠夺性期刊。
■ 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其中明确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
■ 7月27日,科技部、教育部等联合召开《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调查处理情况新闻通气会。107篇论文共涉及作者521人,其中486人不同程度存在过错。101篇论文存在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的问题。对376人形成明确处里意见。
■ 9月5-7日,2017年科技监督评估与诚信体系建设培训班在昆明举办,旨在适应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对科技监督评估与诚信工作的新要求,提高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协调的现代科技治理体系。
工信部
■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启动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把本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行为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通报,将其违法违规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之成为企业经营、贷款、上市、评级、行业规范准入、计划指标配置等参考因素。
■ 5月4日,联合多部门签署《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5月8日,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提出对不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 6月21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7月13日,发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办法》强化信用机制的约束作用,将信用情况作为经营许可条件之一,使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守信情况负责。同时,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对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
■ 8月17日,印发《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部直属单位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2017〕83号),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和部直属单位依法开展活动、规范发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活动、加强合规管理、遵守有关合规要求。
■ 11月14日,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事件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预防与应急准备、保障措施等内容,指出1亿以上用户信息泄露为特大网络安全事件。
■ 11月15日,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并特别公布了问题APP黑名单,31款APP被公开曝光。
公安部
■ 11月17日,国家人口信息库竣工验收会在京召开。目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已存储包含13个数据项的有效人口信息13.99亿,其中7项数据的采集率达到100%,初步实现了对我国人口基础信息的统筹管理。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已开始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共享服务,为信用中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民政部
■ 3月23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2017年4月底前必须完成存量代码赋码任务,并将电子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 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联合召开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启动会,深入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暨信息共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会议明确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行业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和建设行业信用建设网站等10项重点工作。
■ 8月18日,民政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视频会议,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指出,将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养老院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 9月4日,举行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仪式。截至当日,该平台实时公布了全国2134家慈善组织信息、38件慈善信托备案信息,慈善信托合同规模近8.6亿元。
■ 9月13日,在上海召开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及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会,部署全国社会组织数据汇聚与互联互通,通报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代码系统使用及国家法人库(民政部建设部分)、信用平台项目进展,推介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及相关社会组织信息化服务产品,征求各地对社会组织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技术含量与服务品质。
■ 9月18日,民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推动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在婚恋交友平台严格执行。依法整顿婚介服务市场,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
■ 11月8日,公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八种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11月9日,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的通知》,为推动全国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民政部组织建设了统一的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该平台今年以来逐步优化了查询体验,查询更加便捷。
■ 1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购买服务、年检、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发挥第三方评估的引导监督作用。
■ 11月27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未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名单(第五批)的公告》,曝光了35家未在该部登记的有关组织名单。自2017年3月以来,民政部先后分5批曝光了未登记组织的名单,累计已达138家。
司法部
■ 9月初,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出部署。网络平台功能包括服务功能和监管功能。其中,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公众,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
财政部
■ 2月20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能超过限额,研究建立地方债续发行机制和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黑名单制度。
■ 3月27日,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旨在规范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新规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 6月9日,就《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旨在取消会计资格许可后如何应用信用手段管理会计人员。
■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作了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人社部
■ 1月1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社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对企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等9种情况进行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级,各级人社部门将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 2月16日,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4月1日施行。新规取消“禁考”处理规定,违纪和特别违纪行为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3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在市场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 4月25日,人社部新闻发布会透露,针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社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研究制定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加快建立劳动保障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同时人社部将运用“信息网络+监督”方式,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加快健全社保欺诈查处移送机制,严格基金监督执法。
■ 8月1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针对部分招聘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造成部分求职者上当受骗、严重损害求职者合法权益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招聘活动特别是互联网招聘活动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9月25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 11月10日,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明确,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 11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下发通知,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环保部
■ 1月5日,协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通知对环保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做了具体规定。
■ 7月11日,在“2017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提出,对于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伪造和篡改监测数据的,不仅要追究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还要依法追究有关建设和运营单位的责任,并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 8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删去”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文件要依法征求公众意见,竣工验收情况要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
■ 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住建部
■ 2月25日,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通过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信用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的目标、垃圾分类的类别、激励机制等内容,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 4月24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对失信被执行主体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
■ 7月7日,公布《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加快推进监理行业诚信机制建设,完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行为数据库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多部门签署《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 8月25日,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通过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信用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交通运输部
■ 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7〕10号),明确了需公开公示的13种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及需公开公示的信息。
■ 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要求严格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加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统计汇总,认真做好信息公布与结果应用。
■ 2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发布《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844号),明确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的联合惩戒。
■ 4月20日,海事局印发《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海政法〔2017〕202号),对海事信用建设的目标、原则、标准、运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海事信用信息将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向社会开放,接受查询。
■ 5月22日,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 6月29日,根据《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布首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黑名单)。年内累计公布3批。
■ 8月下旬,发布2016年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发榜,对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各地报送的省级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再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式自动生成。
■ 9月6日,印发《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办水〔2017〕128号),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 9月8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计划通过3年时间,聚合两部委共同力量,发挥各省优势资源,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助力信用中国发展。此次“信用交通省”创建选取了天津市、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青海省等7个省市作为首批重点指导和支持创建工作地区,先行示范,率先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