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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 干的漂亮!

选自:中宏网

12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根据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等9家单位共同发布的文件规定,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严重刑事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犯罪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这种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方式受到了广大网友的一致好评,有网友表示,“干得漂亮!以后就得按这种方法来,这种犯罪人员的信息应当公布,提醒大家远离!”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虐童事件频繁见诸与人们的视野,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一次次拷问着社会的良心。可以说对于这样的事情,让整个社会都恨到咬牙切齿,但这些事件出来以后,往往只能成为互联网海洋中的“一朵浪花”,当人们将愤怒通过网络发泄之后,鲜有人会考虑如何杜绝这样的恶性事件再次发生,如何禁锢住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的那只“魔掌”。

  

  可以说,每次爆出此类事件都会引来一片声讨,然而,此类事件并没有因群情激奋而减少,反倒是这类事件频频出现在学前教育的机构当中。对于当前频繁出现在幼儿园、亲子园中的幼师虐童事件,很多人在问,为何诸如此类的性侵未成年人、虐童事件屡禁不止?

对此笔者以为,首先是,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水平较低,导致儿童普遍缺乏辨别性侵害的能力与自我防护意识。对此,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经验。据了解,在发达国家,学校防性侵教育比较系统。日本有“纯洁教育”,瑞典有“爱的教育”,都从幼儿园起向儿童渗透性别、性差异等知识。美国学校专门设“性侵害、性攻击、性暴力和性骚扰”课程,分别针对学前儿童和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其次,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儿的安全知识教育,性知识教育还很欠缺,由于某些历史因素,导致人们存在“谈性色变”的畏难情绪。更有甚者,有家长认为,给这么小的孩子灌输性方面的知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当然也有不怀好意者,故意贬损、恶搞有关部门编制的幼儿性教育出版物,这也给少儿性教育的普及推广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第三,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道德下滑较快,学校和教师队伍也日益受到侵蚀,导致安全管理出现漏洞较多,于是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孩子。部分学校对教师资格、作风品行等把关不严,在农村地区此类问题尤为突出,埋下不少隐患。另外,犯罪分子利用或制造与孩子独处的机会作案,隐蔽性较强。

最后是,对于给未成年人造成性侵、虐待等伤害的行为往往由于未成年人表述不清,或者难以启齿,很多伤害事件被不了了之。更有一部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其信息未能向社会公开,尽管社会给了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但由于欠缺公众监督机制,导致一部分犯罪人员走上社会,再次打起伤害儿童的恶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性侵、虐童的“歪风恶气”。

总的看来,要从根本上杜绝性侵、虐童事件的发生,就必须进行学前教育的监管机制改革。更重要的在于让这些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犯罪人员的信息暴露在“阳光之下”,让整个社会对这些人员共同监督。可以说,性侵、虐童的行为不止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更是对社会道德良知的伤害,因此他们不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更要接受公众的监督。

近年来,我国推进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大量的失信者信息被公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失信者的侥幸心理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让很多人从此不敢失信,不愿失信。联合奖惩机制已经让社会明白了,“一次犯错,出处受限”的道理。同样对于性侵、虐童的犯罪人员,也可以尝试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惩戒,通过信息公示,让这些犯罪人员内心的恶魔,在公众视野的“熔炉”中“焚为灰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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