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的十年,应该是指2001-2011年。2012年以来,作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之一,商务部主要做了这几件事,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会同财政部、质检总局在8个省市开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继续会同多个中央部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举办诚信网络展、信用消费主题日等活动。虽继续开展工作,系统性和力度已大不如前。
本文系统回顾了商务部前10年在信用方面开展工作的历史。
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十年回顾
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商务信用环境是推动商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从2003年成立之初,商务部就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并将商务信用领域信用建设作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基础工程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成立专门负责信用建设工作的职能机构
2001年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做出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在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公平竞争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还是一种信用经济。”“不健全公平竞争规则,不强化法治,不注重社会信用建设,整个经济大厦随时有可能垮下来。”
从那时开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就着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3年商务部成立后,全国整规办并入,并承担起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重任。
2003年4月,新一届政府成立后,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规范体系。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诚实守信的教育,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规范契约关系。这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会议明确要求,把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治本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
2007年,商务部进一步完善商务信用工作机制,成立了专门负责信用建设工作的职能机构—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该机构是全国整规办加挂的另一块牌子),负责全国商务系统的信用建设工作。
二、出台《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07年7月5日,为加快推进我国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这是商务部历史上首部,也是目前唯一一部商务信用方面的部门规章。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商务部各直属单位、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以及驻外经商机构,对其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记录、归集、共享、使用、公开和保存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信用信息的范围、归集方法、共享应用范围以及公布查询办法等也做出统一要求。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商务领域归集的信用信息项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主体基本信息
1.注册登记、备案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他能够对市场主体进行身份识别的信息。
2.变更、注销或者撤销情况,包括:工商年审信息、税务登记信息、注销登记信息等项目。
(二)行政许可资质信息
主要包含市场主体获得的专项行政许可和资质认定的信息,具体包括:行政许可或资质证书编号、名称、等级、序列、专业、资质内容或许可范围、发证日期、发证单位、有效时间、失效时间等。
(三)违法违规信息
主要包含市场主体及其法定发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作出的违法违规判决并通报相应商务主管部门的信息,包括:处理单位、处罚种类、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理文号等项目。
三、建立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创办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依据《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商务部建立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于商务部内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管理对象的信用分类监管。目前己形成了包含14. 2万家商务企业的数据库。各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也积极采集上传当地商务信用信息,并实现与全国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随着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开通,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布较以前更加及时、全面和高效。
在外贸领域,依据《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商务部在深圳开展了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加强了出口产品质量的监管与处罚,建立了出口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与海关、外汇、质检、税务等部门,建立了“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交换机制”。今后将逐步建立跨部门的外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系统,在外贸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分类管理等方面开展探索和实践。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用体系,落实《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
在“十二五”期间,商务部还将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物流园区等商圈,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群逐步积累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条件成熟的商圈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群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系统。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www.antifraud.zgb.mofcom.gov.cn)于2007年3月15日正式开通,该网站是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支持下,由全国整规办和商务部建立的反商业欺诈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是服务社会公众的窗口。该网站主要提供如下在线服务:一是宣传国家打击商业欺诈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归集、整合和公开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司法机构等单位已经公开的企业违法违规、取消资质、停止营业、关闭破产等检查公告、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信息;三是提供反商业欺诈的知识普及、举报投诉、案例分析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四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地域、特征等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据商务部信息化司统计,中国反商业欺诈网2007年9月的点击率已经突破千万次,达到1047万次。截至2007年10月31日,网站累计接受咨询投诉举报2834件,直接解答咨询或回复2300余件,陆续转交各地整规办查办468件,转交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108件,目前已办结或反馈基本处理结果122件。同时,网站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归集了各部门、各地区的2万多条市场监管负面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另外,网站每月举办网上“诚信论坛”,与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合作,先后围绕春节安全消费、农资打假、特许加盟、旅游欺诈、高考招生欺诈、网上证券欺诈等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共有30多位专家、上百万网民参与了该活动。
四、广泛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活动
2003年,全国整规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关于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积极响应。2006年9月,全国整规办发布了截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相关部门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树立诚信理念、形成诚信机制、规范经济秩序、创造诚信环境为目的,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为支撑,依托行业协会带动各类企业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使“诚信兴商”的理念深人人心。在经济领域应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新风尚。
在每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期间,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平台,引导商贸企业继承和发扬“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提高消费者防范欺诈的能力。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即原“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指导行业商协会结合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标准。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大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
商务部信用办还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多次举办面向商务系统公务员、行业商协会领导和广大企业的信用管理培训;每年一届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美国金融、信用和国际商业协会成功举办“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支持商务部研究院等单位从2002年起已连续九年成功举办“中国企业信用论坛年会”等。
五、开展打击商业欺诈和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2005年5月,商务部启动了打击商贸活动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同时,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完善法规,强化监管。针对商业欺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骗取银行贷款、占压骗取供货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制订、修订法律法规,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底,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内容、重点产品,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假农资、假药品、假食品、假名牌,特别是对一些已形成产供销犯罪产业链实行了全程打击,共打掉造假窝点1万余个,摧毁批发销售犯罪团伙3600余个。各级检察院共批捕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2671件4913人,提起公诉2001件3879人。专项行动期间,法院系统新受理假冒侵权刑事案件929多件,判决945起。专项行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侵权假冒、行业失信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随后,公安部门决定将“亮剑”行动延长到2011年年底。
六、推动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活动
商会协会作为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肩负着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责。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于2005年11月25日联合下发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并于2005年12月启动了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推动会,希望通过商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围绕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利用信用信息开展服务、对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协助会员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六个方面搞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06年,全国整规办对国资委和商务部主管的近200家全国性商会协会,进行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题系列培训,商会协会代表共约400人参加了培训,并于11月,召开了试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对商会协会报送的方案进行了认真评审和论证,确定了首批44家试点单位,在2007年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逐步探索行业自律的新措施、新机制。截至2011年年底,共有135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共评出A级以上企业5000多家,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领域。
近年来,广大商会协会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不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不成熟的条件下,围绕自律、服务功能,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行业信用建设之路,初步建立了行业信用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在一些领域取得了成效,行业信用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行业内信用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如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积极利用企业访谈、行业研讨会、博览会、刊物、网站等多种机会,请信用专家讲授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评价工作的理论和方法,逐步提高企业对信用建设工作的认识。中国保健协会针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继召开了“中国保健行业市场论坛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倡议大会”和“中国医药零售、保健食品发展论坛”,向全行业发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倡议,呼吁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用实际行动树立保健行业的诚信形象。
(二)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部分商会协会在获得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资格后,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修订行业工作制度,保障信用建设工作有章可循。部分商会协会在工作中,不断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如对外承包商会成立了由会长会议领导的专门委员会——“承包商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并完善了《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制定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特点突出、简便宜行、管评分开”的原则,修订完善了《电力建设行业信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和信用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搭建企业信用服务平台有了新进展
不少商会协会利用行业信用建设的契机,建立了会员企业的信用档案,开发了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推进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如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开发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了信用信息平台,采集了1500余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用信息,发布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息7万余条。积极采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曝光了40余家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平台互联,实现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根据建材流通业特点,勇于尝试,通过行业信用评价的机会,开展了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评估,实施了“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万家数据库工程”,得到业内及媒体的积极响应和关注,目前已有50多家企业参与了评估,取得良好开局。
(四)行业信用评价和结果的推广应用得到加强
在做好日常信用评价工作的同时,各行业协会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如中国蜂产品协会将“全国蜂产品行业龙头企业”的评定、推荐工作纳入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来,获得行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企业通过报名申请,即可成为“全国蜂产品行业龙头企业”。协会还与供销总社中合联投资担保公司及民生银行北京分公司开展合作,为会员单位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将信用评价等级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及优惠依据。民生银行与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开展合作,授信协会2亿元贷款额度,由企业直接向协会提出申请,通过协会推荐可向民生银行贷款,协会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推荐的重要考核依据和指标。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利用国内外展会、国际客商的采购信息等资源重点推荐信用评价获评企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编辑制作了《中国塑料行业优秀信用企业名录》,向政府有关部门、驻外经商机构、驻华使领馆、部队采购机构、金融机构及行业上下游企业赠送和推荐,使优秀信用企业获得更多业务发展空间。不少企业表示其在业务洽谈和招投标项目中,对方要求必须出示行业信用等级证书。这表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已经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受到更多机构的认可和关注。
虽然行业信用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今后的道路还很长,当前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商协会的工作水平、行业的信用建设状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行业间发展还不平衡,部分组织基础比较好,工作做得较有成效,个别组织基础相对薄弱、工作相对落后。二是部分行业协会依赖政府的思维惯性仍然很大,工作缺乏主动性,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评价工作进展缓慢。三是部分重要行业的信用建设滞后,行业自律薄弱,使一些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得以存在。此外,部分行业协会信用评价工作中存在不规范操作,交费就给发牌。这些现象如不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必将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积极培育商务信用市场、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商务部非常重视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工作,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引导企业运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贴息等事项的信用记录预审制度,鼓励行业商协会和交易当事人使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扩大信用服务业市场需求。借助企业资质、服务质量、信息安全等评估认证,促进信用服务企业规范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完善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外资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商务部还着重推动了以下工作。
(一)促进企业间信用销售。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展企业间信用销售。引导鼓励信用销售企业利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商业保理、履约担保和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产品,降低信用销售风险。
(二)鼓励企业发展信用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面向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支持零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三)推动内外贸信用险发展。联合财政部、保监会等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信用保险业务的制度化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内外贸企业信用销售风险。
(四)支持商圈融资发展。加强与金融和担保机构合作,重点支持对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物流园区等商圈内的经营主体的信贷融资,有效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
(五)鼓励商贸企业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向已通过信用认证或信用评级的商贸企业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推动开展应收账款、仓单、保单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对供应商、分销商和客户的融资提供信用支持。支持商贸企业通过典当等方式获得融资。
(六)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和服务行为。按照“规范为主、兼顾发展、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督促发卡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督,切实防范商业欺诈和市场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
2011年12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十二五”( 2011-2015)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十二五”时期是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不仅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任务十分艰巨,国际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改善消费者预期,使“中国制造”占领质量和诚信高地。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以改善商务诚信环境、促进信用交易为目标,以加强商业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商务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建设信用技术支持系统、发展信用服务行业为抓手,加快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步伐。
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法规的出台,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必将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并逐步实现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相互支撑,迎来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