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征信中心顾问 李铭
从征信活动的意义上说,信贷市场可以粗略地分为三个子市场,这里且称呼它们为银行信贷市场、市场信贷市场和商业信贷市场。银行信贷指持牌照的金融信贷机构发放的信贷产品,市场信贷指不受监管的金融信贷机构发放的信贷产品,而商业信贷指非信贷商业机构相互之间的信贷关系(如赊销)。
银行类信贷机构的信贷交易信息基本(或将要)被央行征信中心一网打尽。这本是征信中心的基本使命,征信中心做得不算差。
目前如火如荼的互联网信贷活动属于所谓的市场信贷活动。近两年来涌现的许多商业化征信机构专攻这一市场。虽然没有看到具体的市场覆盖面数据,从支离破碎的数据来看,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商业信贷市场尝试的人不多,可能因为缺少合适的商业模式。然而我们注意到,美国企业征信巨头、有百多年历史的邓白氏公司发布的信用报告中报告的信用交易,几乎完全是商业信贷交易。换句话说,对于企业信用市场而言,商业信用市场是主战场。
征信市场的规模,我认为度量标准主要不是市场上征信机构的营收总额,而在于信用交易历史数据的覆盖率。这个覆盖率数字应该是整合、去重之后的数字,回答诸如全国的经济活动人口中有多少人仅在某一个信贷子市场上有借贷、有多少人在多个信贷子市场上有借贷、有多少人在任何信贷子市场上有借贷之类的问题。换句话说,征信市场规模要衡量我国信贷市场究竟服务了多少借款人。目前除了征信监管机构,恐怕没有人能够获得这个数字。
通过对市场规模数字作纵向比较,我们就能够看清国家征信市场的发展速度,以及在普惠金融的大目标下,前面的路还有多远。
另一个数字也许应该是国内征信数据市场上可访问数据的规模。有些人的借贷信息“在市场上”,但只能由数量有限的一个人群或数目有限的一些机构来访问。总体规模不小,但信贷活动的许多参与者不能访问其中相当一部分信息,这样的征信数据市场显然不是有价值的市场。
世界银行多年来一直鼓吹建立以私立征信机构为主体的竞争性的征信市场,因为竞争性的市场是高效率的市场。对于竞争性的征信市场,我的理解是这样的:首先,行业通常认为在信用信息的采集端和服务端应有不同的竞争性要求,采集端应该是适度竞争,而服务端应该是充分竞争。其次,采集端的竞争应该是公平的,即所有参与竞争者应掌握近似相同的数据资源,应具有近似相同的市场参与能力,而在服务端则不然。任何有一技之长的竞争者,规模无论大小,都可以获得参与市场活动的同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