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等文件中“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的相关精神,落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证监发〔2016〕75号)“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诚信自律准则体系”的具体要求,加强自律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诚信水平,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制定了《中国上市公司诚信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见附件),于2017年4月8日经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全体上市公司。
《守则》共十五条,围绕着与资本市场联系最紧密、市场最关注、上市公司最核心的职责,涵盖基本要求、资本市场监管和自律要求三方面规定。基本要求部分从一般性要求、诚信信息披露、财务诚信、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履行承诺、选择诚信合作伙伴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资本市场监管部分制定了规范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严防内幕交易、杜绝操纵市场、规范股票交易的相关条款,自律要求部分鼓励上市公司从培育诚信文化、完善内部治理、多举措回报股东、强化培训学习等方面为诚信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守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部分条款高于法律法规,提出倡导性要求,如建立现金分红优先机制、杜绝与失信主体开展业务活动、培育诚信文化等。
《守则》的出台,是上市公司领域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成果,对引导促进上市公司合规守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守则》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恪守诚信、提升公司价值。
附件:
中国上市公司诚信守则
第一条 依法经营,自律规范。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积极践行自律准则和规则。
第二条 维护权益,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三条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严格执行会计法律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坚决杜绝财务造假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强化主动性信息披露意识。
第五条 诚信合作,抵制失信。持续关注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诚信状况和水平,坚决杜绝与失信企业、个人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六条 承诺事项,严格履行。充分披露再融资、并购重组、股份限售减持等活动中的承诺履行状况,积极履行承诺事项,自觉接受市场监督。
第七条 关联交易,规范实施。规范关联交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八条 同业竞争,积极解决。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避免利益冲突,杜绝相关利益输送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第九条 规范运作,杜绝内幕。审慎把控重大事项筹划、磋商、决策、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和时点;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认真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防控内幕交易。
第十条 操纵市场,坚决杜绝。坚决抵制与各类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和个人违规、合谋、串通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
第十一条 股票交易,遵法守规。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防范在法律法规禁止时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诚信文化,积极培育。积极弘扬企业诚信价值观,建立科学规范的诚信奖惩机制,积极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奉行诚信和社会责任理念,自觉践行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规范治理,提升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加强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第十四条 回报股东,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主动回报投资者;建立合理的利润分配制度,充分披露分红政策;逐步建立现金分红优先,其他利润分配方式为辅的多样化回报机制。
第十五条 培训提高,加强自律。积极主动参加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举办的相关职业培训,自觉遵守其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增强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