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今后,经脱密处理的基础信息资源必须接入部级共享平台供政务部门无条件共享。省级共享平台应满足省级、省际间共享交换信息资源的需要,并实现与部级共享平台的对接。《办法》强调,凡涉及交通运输部的信息资源共享均应通过部级共享平台实现。
《办法》明确了“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平台交换”的原则。各类信息资源原则上均应予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列入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提供部门应明确共享范围、数据内容和使用用途。
根据《办法》,政务部门应基于部、省两级共享平台开展信息资源共享。凡新建的部本级业务信息系统、部省联网运行的业务信息系统,须通过部级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原有跨部门、跨层级的共享交换系统在升级改造时,须迁移到部级共享平台。部级共享平台应与国家共享平台对接以实现部际共享。政务部门和部、省两级共享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共享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