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8家获准备资格的机构有可能拿不到牌照,需要重新申请。对此,上述人士表示,更可能分成两类进行监管,其中综合类第三方征信机构可以经营信贷信息服务;专项类第三方征信机构则做客户分群、身份认证、反欺诈等专门业务。
原文标题:个人征信模式之争愈演愈烈 或出台分类监管措施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两会如火如荼,个人征信也成为代表、委员提案议案中的热点。
全国政协委员尚福林3月6日在分组会上呼吁,加快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通过立法,奖罚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并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完善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
征信是金融和众多相关行业的基石,没有完善的征信体系,将加大审核和风控成本,导致众多行业发展受限。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事件频发,与个人征信系统缺位直接相关。
截至2016年9月初,央行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量已经超过9亿,但拥有信贷记录的仅4.1亿人。没有征信记录的5亿“小白”人群,其金融需求如何得到满足,是个人征信机构的市场机遇。
目前国内征信业模式大致包括传统企业征信、同业征信和大数据征信三类,各有发展,各有争议。
大数据征信:与典型征信不完全相关
传统信用评估模型是根据一个人的借贷历史和还款表现,通过逻辑回归的方式来判断其信用情况。目前流行的大数据征信,其数据源更为广泛,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生活数据、搜索行为等都与用户的信用图谱相关。
首批8家获得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的机构中,中诚信征信和鹏元征信主营传统企业征信,中智诚征信以“反欺诈”业务为主,华道征信主营同业征信,其余四家均选择大数据征信模式。
其中,蚂蚁金服的芝麻信用主要参考淘宝、天猫的消费数据和蚂蚁平台的借贷数据;腾讯征信拥有大量的社交数据资源;前海征信则拥有平安集团的数据库。
除上述8家机构,不少拥有海量数据(17.410, 1.58, 9.98%)和技术基础的公司也在布局大数据征信市场,包括京东金融、百度金融、小米、宜信等。
但大数据征信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目前仍存不小的争论。
前央行副行长、人大代表吴晓灵1月4日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撰文表示,大数据征信提供第三方技术和服务,包括大数据挖掘等,在数据源上层完成数据分析和风险控制,但这与金融界所说的典型的个人征信不完全一致,有关联但不同。
华道征信常务副总裁童邗川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大数据在反欺诈、贷后风险监测与预警、账款催收、市场营销支持等征信附加服务具有良好应用表现。虽可知征信和大数据相关,但运用在征信上的效果有限,目前研究进展也十分缓慢,缺乏可靠的算法。
某大数据征信业内人士也表示,大数据征信前期需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周期长且回报慢。尤其是个人征信部分,对于数据、资金、技术、场景等都有很高要求,虽然现在进入的机构很多,但最终只会有两三家主导市场。
同业征信:数据有边界
“从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近期发表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典型的征信就是看一个人有没有借过钱,借钱困难程度有多少,是否有能力还款。”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来看第三方个人征信业务最大的需求来自网贷和消费金融行业。
童邗川表示,同业征信采用会员制模式,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会员间共享借款人的信贷数据。相较于大数据征信,同业征信最大区别在于数据有边界,不需要采集个人方方面面的数据,只共享消费信贷数据。
目前探索同业征信模式的机构不在少数,除华道征信外,安融、算话等多家第三方征信机构,及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等也积极探路。
从目前的行业反馈看,同业征信可以打破独立数据的孤岛,一家平台的风险不会扩散到其他平台,有利于共筑壁垒。但在落地过程中,如何促使企业分享核心数据,如何保证企业分享的数据真实,是两个核心问题。
童邗川对此指出,征信机构对于核心信息的脱敏处理,防止参与信息共享的会员机构客户流失、商业机密泄漏等,对同业征信模式的开展至关重要。
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同业征信现有手段对于同业间的恶性竞争限制作用有限,更多还是依赖企业自律,随着规模的扩大风险越发明显。该人士还透露,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征信业务经营主体有可能被互联网金融协会接管。
但截至发稿,就此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并未获得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回复。
分类监管呼声强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议案提出,目前多场景的信用信息供不应求,应该推进征信业供给侧改革,鼓励支持运用新技术的征信机构企业进入征信体系,取缔非法个人信息买卖“黑市”。
陈晶莹进一步指出,应该将监管重心放在用户隐私权保护和数据安全性和业务实质独立性方面,不应过多限制征信在不同行业的应用,监管的强度应随着信息科技创新应用发展进行适应性调整,而不是通过限制创新发展来缓释风险。
但前述大数据征信业内人士表示:“征信行业的潜在风险非常高,因为涉及大量个人信息,一旦出现泄漏,带来的影响将是毁灭性的。加之目前缺乏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监管机构持谨慎态度是必要的,不能轻易放开。”
万存知近期在《中国金融》发表的文章中也指出,在征信制度下,海量的企业和个人作为信息主体,均会不同程度地形成对征信机构的依赖,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征信机构对金融体系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一个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所以,政府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一般要严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吴晓灵亦提出,要维护征信市场有序竞争,应对不同层次的征信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征信业内人士处获悉,虽然《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但加速落地预期加强。近期有市场传闻称,首批8家获准备资格的机构有可能拿不到牌照,需要重新申请。对此,上述人士表示,更可能分成两类进行监管,其中综合类第三方征信机构可以经营信贷信息服务;专项类第三方征信机构则做客户分群、身份认证、反欺诈等专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