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价格信用制度体系,湖北省物价局近日印发了《湖北省价格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倡导价格守信,惩戒价格失信行为。该《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1月5日 《湖北日报》)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体现,是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的要素之一。任何违背价值规律的价格都会损害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予以铲除。湖北省出台《湖北省价格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是基于价值规律,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一项有效举措。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理解价格信用“红黑名单”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和引导力,确保价格主体诚信守规。
要学深吃透管理办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第一步是相关职能要学深吃透管理办法。要把握管理办法试行的时间节点,自2月1日起算一年时间,做好监督、奖罚的准备;要理清学习主体,学习主体应包括物价局、财政部门、采购部门、审批部门等出台和执行制度的所有职能部门,做到不漏学、不少学;要学深制度的条目,从三个等级失信行为的判断、二十五项失信行为的内容,到七项惩罚举措、奖励举措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都必须学深吃透,做到入脑入心入行。
要严格落实奖罚举措。“国家大事,唯赏与罚。赏当其功,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价格信用管理办法出台的目标是以奖励引导守信行为,以惩罚倒逼守信行为,奖罚分明且到位是发挥引导和倒逼作用的基石。如果奖惩不严、奖惩不公,该处罚的不处罚,该奖励的不奖励,或者同事不同罚不同奖,管理办法就失去了起码的约束力,就会破坏正常额市场价格秩序。对此,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惩处违规失信行为,奖励遵规守信行为,要严格做到奖罚得当、奖罚及时,切实发挥出管理办法的约束力和引导力。
要加大正反典型宣传。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维护守信的市场价格秩序,但出台办法只是向目标迈出的第一步,形成价格守信的行动自觉才是关键一步。这就需要为价格主体营造良好的守信氛围,让其在氛围侵染中增强行动自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正反典型的宣传,宣传守信主体享受业务办理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带来的便利,宣传失信主体经受的重点监管、重点核心、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诸多不便,营造“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进而增强价格主体守信的行动自觉。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只有真正做到让价格守信主体“得实惠”,让价格失信主体“受阻碍”,价格信用的“红黑名单”才有现实意义,市场价格秩序也才能保持良好的状态。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