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宝官网
赢在信用时代

探索从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看征信产品发展

person

来源:《中国征信》2016年第12期。

作者:曾华,现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管理信息部,长期从事征信信息应用管理和研究分析工作。

工行参与征信系统建设已有13年历史,在与征信中心长期、密切合作过程中,工行致力于协助征信系统发挥强化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提升信息主体信用意识等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基石”作用。在培育、完善征信信息服务方面,工行始终积极为征信系统建设建言献策。作为从事征信信息应用管理的银行人员,笔者以个人业务重要信息产品为对象,回顾工行使用该产品的历程和方法,总结对该产品的认识和体会,针对该产品并面向征信产品整体的发展提出意见建议,供征信中心及同业参考。

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应用回顾

历程:稳健、有序推广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应用。工行在全行范围内分层次推广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15年6月至12月为第一阶段,即验证试用阶段;工行应征信中心要求,以总行分发方式,部署上海、浙江、河南、广西等十家分行试用、验证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为第二阶段,即系统化应用阶段;在前期试用基础上,工行归纳分行试用意见和使用需求,将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接入工行征信信息应用管理平台“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并以系统自动分发方式,实现该产品的集约、专项、跨区域应用。2016年7月至今为第三阶段,即深化应用管理阶段;工行将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向信贷前、中、后台业务条线纵深推广,形成了该项产品的立体投放网络,并形成对个人业务重要提示异议的行内外联动处理等配套保障机制。

模式:立体使用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的工行特色。对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工行已形成了由不同产品形态、投放渠道、业务领域共同组成的立体应用格局。在产品形态方面,既有涵盖“贷款五级分类新增不良”、“贷款/信用卡新增逾期90天以上”、“贷款或信用卡业务新增逾期61-90天”、“信用卡账户状态新增呆账”、“新增失信被执行人”、“贷款/信用卡新增账户”6项提示的全量、分类、组合等初始产品形态,也有相关提示信息与工行内部其他客户信息相融合的复合产品形态。在投放渠道方面,既有在线查询响应式应用渠道,也有更新推送式应用渠道;即有登陆专业信息系统获取提示内容的应用渠道,也有登陆信贷业务系统获取提示内容的应用渠道,还有通过行内办公邮件和移动通讯工具自动获取提示内容的应用渠道。在业务领域方面,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既可以触达个贷、信用卡业务的新增授信、额度调控、风险预警等不同工作环节,也可触达客户经理、监测人员、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等有必要关注相关提示内容的不同用户。

价值: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应用价值高但效益尚难单独计量。除“新增失信被执行人”提示内容外,其他5项提示内容的口径都是“工行客户在他行的风险或潜在风险表现”。5类提示中的4类,即“贷款五级分类新增不良”、“贷款/信用卡新增逾期90天以上”、“贷款或信用卡业务新增逾期61-90天”、“信用卡账户状态新增呆账”,是个人客户跨行交叉风险的具体体现,具有较强风险提示作用;“新增失信被执行人”和“贷款/信用卡新增账户”对商业银行客户准入审核及防范多头融资、过度融资,也有重要参考作用。鉴于征信系统中的个人数据质量较好、置信度高,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对商业银行客户信用风险防控工作,具有较高价值。但对具体客户,因提示内容有限,难以构成风险控制措施实施的充分必要条件,如银行无法仅因一条概要性的“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而直接拒绝客户的办卡申请。如何量化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的应用价值,还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对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的认识和体会

意义: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是征信产品中的标杆。在目前征信系统信用报告、特征变量、“数字解读”、重要信息提示、关联查询、反欺诈等系列产品中,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研发推广时间靠后、影响力尚不如信用报告,但具有特殊地位。其对征信产品的研发及推广进程的“标杆”意义,源于该产品具备了其他产品所不具备的“专项、推送、时效、可信”等综合特点。首先,该产品是专项的“风险信息提示”,;其次,重要提示信息产品采取的是“主动推送”的输出方式,是对旧有单一的“查询响应”输出方式的重大变革;再次,重要提示信息产品“按周批量更新”,具有优于其他产品的较高时效性;最后,在重要提示产品内部,由于个人数据整体质量更好,比较对公重要提示,个人业务重要提示更值得信赖、有更强的应用效力。

期待: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有必要持续优化。持续优化完善的必要性,一方面是源于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具有前面陈述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也因为该产品还有一定不足,有待改进完善。比如“贷款五级分类新增不良”、“贷款/信用卡新增逾期90天以上”、“贷款或信用卡业务新增逾期61-90天”、“信用卡账户状态新增呆账”4项提示,其风险预警力较强,但提示内容单薄,缺少具体业务情况、尤其是金额方面的表达。试想,同样在“新增逾期61-90天”情况下,“贷记卡逾期1元”与“住房贷款逾期50万元”在风险曝露方面,显然是有量、质区别的。再如“贷款/信用卡新增账户”提示,提示口径为“工行存量客户在他行新增了信贷账户”,如细化为“工行贷款申请客户在他行新增了住房贷款新增账户”,那么新口径对双方银行防范个人贷款多头融资、过度融资,应当更具有提示意义。

示范:可将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作为征信系统后续产品的重要样本。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是征信系统对其范式采集信息进行专项解析、简要包装后的信息产品,其潜在优势在于“四个灵活”特点,即“内容定义灵活”、“信息组合灵活”和“供给路径灵活”、“应用尺度灵活”,这些特点符合征信产品“形式多样化”、“内容可扩展”、“满足差异化需求”等主流趋势。此外,比较重要提示信息与信用报告两类产品的服务方式后不难发现,信用报告采用“查询响应”供给方式,更似“如需来取”的坐商服务,而重要信息提示采用“主动推送”供给方式,更似“送货上门”的行商服务,从服务形态和客户感受角度,孰优孰劣是不辩自明的。简短说,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是征信系统当前产品中的典型代表,其“专项、推送、时效、可信”等特点,可作为征信系统开发新产品时进行参照的重要指标。

对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及征信产品发展的意见建议

完善现有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的产品内容。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并非信用报告的“查询引导”,而是一款独立的信息产品,这要求它应具有充足、必要的内容“成分”。对当前的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一是建议细分为“贷款五级分类新增不良”、“贷款/信用卡新增逾期90天以上”、“贷款或信用卡业务新增逾期61-90天”、“信用卡账户状态新增呆账”4类提示。二是细分业务种类,增加逾期金额和逾期时间等内容。在“贷款/信用卡新增账户”提示中细分业务种类、增加贷款发放额度及信用卡授信额度、增加新账户开立时间等内容。在“新增失信被执行人”提示中增加案件事由、被执行金额和裁定执行起始时间等内容。

优化提示类征信产品的工作方向。在现有重要信息提示的基础上,建议征信系统从四个方向优化提示类信息产品,一是扩展提示类别,如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及额度升降、股权及高管变更等非银提示;二是提升信息时效及准确性,如新增账户T+1日提示、逾期及被执行T日提示,标识相关信息的形成、获取、推送等时间签;三是丰富提示信息的提供口径,如将“商业银行存量客户在他行的表现”作为基本提示口径,同时将“商业银行申请客户在他行的表现”“商业银行申请客户在非银机构的表现”等作为增量提示口径;四是实现提示信息的可定制化,如将重要信息提示与信用报告特征变量相结合,面向不同机构、不同业务、不同需求提供差异化订制服务。

确立发展征信产品的重点。征信系统的产品发展不是一个简短任务,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一般意义上的产品规划、组织、开发、推广、优化完善等工作外,建议征信系统着重在“服务意识”、“场景建设”、“需求驱动”、“专家团队”四个方面投入资源。首先应确立并践行服务宗旨,在依法合规基础上,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征信产品研发第一要务,在产品推广运营中注重服务质量,提升征信产品服务能效。其次应深入研析征信系统接入机构的应用机制及流程、环节,在合作中积淀业务场景和应用场景,准确把握各要客、客群、市场所适用的征信产品要素。再次应广泛征求征信新产品的需求,以实际需求驱动产品研发推广。最后应组建、聘用外部专家团队,为征信产品设计、开发、应用提供专业咨询力量,借助成熟接入机构的丰富经验、先进理念,形成征信产品发展战略、加速整体产品优化进程、缩短具体产品开发周期。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征信宝官网 » 探索从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看征信产品发展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