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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金融 助力经济结构转型——专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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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征信》2016年第10期。

嘉宾:马骏博士,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

编者按:“十三五”规划明确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上升为国家战略,《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公布释放了重要、积极的政策信号,近期结束的二十国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议题,2017年二十国峰会主席国德国决定继续由中国发起的绿色金融议题,绿色金融在业界可谓备受瞩目。本刊特别邀请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博士与读者分享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理念与实践经验,展望绿色金融的发展前景。

王晓蕾(以下简称“王”):马首席,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绿色金融理念最早在西方提出,该理念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的?在西方的发展情况如何?对我国又有什么借鉴意义?

马骏(以下简称“马”):对绿色金融的广义理解是提供环境效益的金融服务,而这些环境效益包括减少污染、应对气候变化和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在金融机构层面,绿色金融可以被理解为金融机构在投融资决策中考虑潜在环境影响的一种金融业务模式。目前,国际上的绿色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即产品、碳交易、绿色保险等。

绿色金融概念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世界上不少国家曾依靠资源的高投入、高消耗来实现经济的增长,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不仅导致这些国家走上破坏生态环境、发展不平衡的道路,也会给人类的生存造成长期不利影响。经过多年的探索,一些国家发现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来改变这一不合理的发展模式,即催生了绿色金融的理念。在国际层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银行等机构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的规划和实施,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和一些国家开始将绿色金融纳入到具体实践,如国际上的80家主要银行采用了赤道原则,欧盟要求大型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一些银行和企业开始发现绿色债券,美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提供担保等。

绿色金融在国际上的发展对我国来说,主要有几点启示:一是绿色金融是减少污染性投资、引导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的有效手段。二是要通过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发展新的工具(如绿色债券)、提升市场机构评估项目环境成本和效益能力等手段,来充分发挥市场向绿色产业配置资源的能力。三是对一些回报较低,但有明显环境效益的绿色项目,应该给予一定的激励机制。

王:从2015年中国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总体方案》到近日公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的思路和策略逐渐清晰,这与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密不可分,能否为读者做一个简单解析?

马:气候变化和传统能源面临枯竭是人类本世纪所共同面对的挑战之一。经过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环境问题已日趋严重、突发性重大环境事件日趋频繁。比如,近年来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了大部分发达城市和地区,水和土壤污染等问题也对居民健康和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为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经济结构转型,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第四十五条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

这次由中央深改小组讨论通过、国务院同意的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最高战略层面到各相关部委的层面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决心全力支持和推动我国的绿色投融资,加速经济向绿色化转型。

王: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总体情况如何?对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您有怎样的期待?

马:国内的绿色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借鉴了很多国际经验。比如,我国银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引就源于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很多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的赤道原则,该原则要求项目融资必须考虑其环境影响和社会风险。在此基础上,银监会还发布了关于绿色信贷的统计标准,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三个明确定义绿色信贷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的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9%。

继绿色信贷后,国内也开始发展绿色债券,即募集专门用于支持绿色项目的债券。去年年底,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绿色金融债的公告(即39号文),同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我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这两个文件目录正式启动了国内的绿色债券。从现在的势头来看,国内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发展得非常快。今年前9个月,我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包括在境内和境外发行的)总额已经达到了1400亿人民币,相当于全球同期发行绿色债券的40%。所以虽然我国绿色金融启动时间没有国外早,但是发展的势头和规模在全球是领先的。

王: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势头还是很不错的,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吗?

马:势头不错,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比如说地方政府应该形成执行指导意见的规划,金融机构要开发更多的绿色金融产品,要对环境效益和风险进行定量分析,企业要学会利各种绿色金融的融资工具,机构投资者要在投资决策中考虑将环境因素等等。此外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比如说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王:您刚才提到赤道原则,这个原则具体指什么?

马:赤道原则是由十家国际领先银行于2003年签订的,目的是为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所涉及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该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投资时,必须综合评估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并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赤道原则涉及10大原则、8个绩效标准和63个行业,所有新融资项目中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以及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都可以基于赤道原则来开展。该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

王:我记得国内第一家接受该原则的银行是兴业银行,国内目前执行赤道的情况怎样?

马:从国内看,兴业银行是我国最早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自2008年该行接受赤道原则后,集中专业力量组建了专门的环境金融部门,将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管理纳入日常业务经营流程,目前已经形成涵盖绿色融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绿色投资、绿色消费在内的“绿色金融集团产品体系”。这种专业化运行模式是值得进行推广和借鉴的。

事实上中国的绿色信贷已发展多年,国内大型银行在信贷政策和业务中也一直在关注环保问题,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政策指引和评价体系,比如工商银行开展环境风险压力研究、浦发银行推出覆盖低碳产业链上下游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等等。在未来,国内的银行业应进一步借鉴赤道原则的精神,建立更加规范的社会与环境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开发对银行绿色表现的评级制度,充分利用再贷款和贴息等激励机制,加大投放绿色信贷的力度。

王:本次二十国峰会(以下简称“G20”),绿色金融首次被写入会议公报,这对世界经济的绿色化发展将产生怎样的重要意义?

马:应我国要求,G20今年第一次把绿色金融纳入议题,该议题也是我国作为今年G20峰会主办国着力推动的一个议题。2015年12月份,在三亚举行的财经副手会议上我国就正式提出应把绿色金融作为G20的议题之一,并成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该建议被采纳了。从2015年12月份开始成立工作组至今,已经形成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等工作成果,并在杭州峰会上得到了G20领导人的欢迎。这份报告里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发展绿色金融的建议,比如要通过有力的政策信号来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全世界范围来看,《巴黎协议》 是近一段时期关于绿色产业最强烈的政策信号。如果多数国家都能正式批准《巴黎协议》,对各国的绿色投资都是非常重要的支撑,因为这样可以未来降低政策的不确定性。

综合报告中还包括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强化能力建设等一系列的具体倡议,受到了很多国家的好评和关注。从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启动之处,绿色金融对很多国家来讲还仅仅是个概念,现在逐步形成了共识。比如说最近有不少国家,像印度、印尼、拉美国家,都来接触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也有的是找中国的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要学习绿色金融的相关经验和规划本地绿色金融的发展,这就是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已经体现出来的一些对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影响力。

王:国内钢铁、水泥等产业目前正处于“去产能”阶段,一方面改善地方环境需要政府支持,但另一方面这些行业的“去产能”或对地方政府的税赋、就业存在一定影响,您如何看待这一“矛盾”?如何进行协调?

马:我国的实践证明,政府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是提供战略性政策信号,减少投资者对于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二是明确绿色金融的界定和要求企业强化环境信息披露,以降低绿色投资的搜寻成本;三是制定激励政策措施,比如我国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使用再贷款、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绿色项目提供激励;四是支持能力建设,比如政府在推动开发具有公共品性质的环境效益评估方法和环境风险分析手段。

的确,在“去产能”或者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以前可以听到很多对地方政府的抱怨,说地方政府支持一些污染性项目等,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国内在地方上也积极推广绿色金融的一些理念和做法,结果发现很多地方政府其实在绿色金融、绿色发展方面是非常积极的。这充分说明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有很强的政策信号和有一套把绿色作为地方政府业绩考核的方法和标准。比如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当中就有这么一段话,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发展绿色金融规划,而且要进入他们的年度目标。也就是说绿色金融发展的好坏也是地方政府业绩的一部分,而不仅是国内生产总值,因此就形成一个互相制衡的机制。地方政府不能光追求不顾环境效益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时也要追求在金融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当中的绿色效益。

王:您认为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征信系统,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中的角色和作用是怎样的?   

马:我国未来的绿色金融体系,不仅包括各种融资工具,也要发展为这些融资工具服务的基础条件,尤其是用来识别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在此基础上开发的分析工具和手段。作为主要服务于信贷市场的征信系统,与环保部门合作采集环保信息,建设绿色征信系统,对于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是一项重要而意义的工作。

我了解到自2006年开始人民银行就与环保部开展环保信息共享合作,建立了环保信息在征信系统的披露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合作,在行领导的推动下,2014年12月征信中心与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签订了合作会谈纪要,实现环境保护部一级环境执法信息的实时传送。通过这一合作,商业银行可以在征信系统中同时查询到企业信用和环保执法信息,在贷前审核中把好环保信贷准入关,在贷后管理中防范和规避因环保问题导致的信贷风险,以更低的信息搜寻成本实现信贷资金有效配置,促进国家绿色金融政策的落实。同时强化了信用奖惩机制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提升了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目前大多数国际领先银行都将环境风险纳入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中,我们与工行合作的一项研究也表明环境因素已成为影响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火墙的征信系统,应当成为未来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中的一环,充分利用数据平台优势,践行绿色征信理念,履行环保社会责任。

王:再次感谢您接受本刊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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