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效率的定义很多,但最基本的内涵往往指的是一种标准、一种程度。换句话说,效率的实质是在给定的条件下,期望带来的最大可能的满足程度。这种满足程度基本取决于投入与收获的对比。
信用效率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信用资本作为资源配置带来的信用满足程度,表达了信用对社会活动与经济交易需求的满足程度及影响力。信用效率的实质是信用资本配置的程度,信用效率功能与作用的发挥需要一定的条件,主要是社会环境、经济基础、管理制度与水平。
如果将信用效率放在全社会范围内,信用效率高,则表示全社会信用资本配置得到比较大程度的满足,社会因信用资本的投入实现了信用资本的增值产出,实现了信用效率,使社会福利及财富得到增加。如果将信用效率放在企业范围内,信用效率高,则表示企业自己和客户的信用资本配置得到比较大程度的满足,企业因自己或自己所管理客户的信用资本投入,实现了企业自身信用资本的增值产出,实现了企业的信用效率,使企业社会名声及经济效益得到增加,表明企业信用资源配置处于优的配置状态。如果将信用效率放在个人身上,信用效率高,则表示个人的信用资本配置得到比较大满足的程度,个人的信用资本已在个人生活和工作中发挥了作用,实现了个人自身信用资本的价值,实现了个人的信用效率,使个人的社会名声及经济收益得到增加。
从整个社会信用活动来看,社会各种信用活动有的直接作用于经济运行与增长,有的则间接发挥作用。因此,信用效率可以分为直接信用效率和间接信用效率。
研究间接信用效率就是要站在宏观层面上,研究各种各类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征信公司及其信用信息数据库、资信调查与评估机构、信用咨询与服务机构等,研究它们的信用服务活动对经济秩序、经济交易乃至经济增长的影响与贡献。这类机构在社会信用活动的框架中属于服务类型,并不直接创造社会信用活动实体与价值,也不会在社会经济增长中占有直接份额。但是,这类机构充分、良好、有效的服务是社会信用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保障,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与实现经济增长创造着必要的社会环境。
站在经营机构、监管者、学术研究等各种角度,要量化信用效率,基本路径就是计算与确定期望带来的最大可能的满足程度,这种满足程度可能是经济效益的,是投入与产出的对比,也可能是社会效益的,是社会影响与社会综合管理方面的宏观效率。
如果要提高行政管理的综合宏观效率,一种办法是直接减少相关的行政管理权力,另一种办法是将行政管理程序变更为并行,这样将大大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结构很难有大突破的情况下,通过联网征信系统可以大大提高效率。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吴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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