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债务违约已经成为市场上的一个常态。在投资者纷纷担心成为下一个“踩雷”人的同时,市场对信用违约对冲产品的呼声也空前高涨。此时,似乎任何有关信用违约互换(CDS)消息,都备受业内人士格外关注。
近日,一则“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通过CDS业务指引”到的消息在坊间广为流传。消息称,交易商协会周二就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信用违约互换(CDS)业务指引。
不过,一位了解相关情况的消息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实际上,此次审议通过信用违约互换(CDS)业务指引的并非代表交易商协会的决策机构,而是交易商协会下设的专家议事机构——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其通过审议仅是该业务推出较早期的步骤之一,接下来仍有多个步骤要走。“一些媒体在报道中忽略了 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 的关键信息。”
此外,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交易商协会此前已向相关市场机构下发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市场热切期盼
据了解,交易商协会于2010年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试点业务指引》,推出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两种产品。二者共同的特征是:仅针对单一债项,并有严格的杠杆率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CRM诞生至今已5年有余,但在市场人士看来却“了无生趣”,仅有不足百亿的存量,与市场普遍认为的“数十万亿潜在规模”相距甚远。
然而,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国至少已有10家企业出现了债务违约,超过了2015年的违约数量总数。“市场从来没有像现在一样需要对冲信用风险的产品。”一位资深市场分析人士表示,CDS有助于在违约案例飙升后缓解忧虑,并帮助投资者更早地察觉到风险最高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有关“中国版CDS将推出”的消息便不断传出。据《证券时报》3月18日报道,央行牵头外汇交易中心研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CDS,不少银行也开始着手准备。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4月份报道,交易商协会此前已向相关市场机构下发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据报道,交易商协会征求意见稿中拟推出CDS和CLN两个产品。其中,CDS是盯住参考实体债券、贷款等债务的信用风险,由卖方为买方提供风险损失保护的双边合约;CLN则是附有现金担保的CDS产品,“投资者购买CLN后,如果没有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就可以获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费两重收益,如果发生信用事件,投资者需要用认购的本金向发行主体进行担保赔付。”
此外,交易商协会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较大幅度降低了参与者的门槛。2010年的CRM业务指引,将参与者划分为“核心交易商、交易商和非交易商”三个层次,并对前二者提出明确资质要求。而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核心交易商、交易商的资质门槛被取消,金融机构参与者可与所有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非法人等)进行CRM产品交易,但非法人和非金融机构仅可与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出台尚有距离
而在债券市场频现违约事件的当下,任何有关CDS的风吹草动都能引起坊间的格外关注。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的情况,尽管所谓“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通过CDS业务指引”的消息并不准确,但关于“修订后的CRM业务规则”提到的一些内容,与前述征求意见稿中基本一致。
比如,“根据市场需求将推出CDS和CLN(信用联接票据)两项新产品,同时还降低了衍生品市场的进入门槛,并对CRMW和CLN等凭证类CRM产品的创设流程进行了简化”;“CRM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参与者、非法人产品参与者以及非金融机构参与者,其中金融机构参与者可与所有参与者进行CRM交易,非法人产品参与者以及非金融机构参与者只能与金融机构参与者进行CRM交易”等。
据悉,CDS业务指引中还明确,信用违约互换产品交易时确定的信用事件范围至少应包括支付违约、破产。根据参考实体实际信用情况的不同,可纳入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潜在加速到期以及债务重组等其他信用事件。
尽管距离中国版CDS的推出仍有距离,但业内对CDS未来的快速发展已然充满了期待。
民生证券在一份研报中指出,随着中国债市刚兑的逐步打破,信用债风险将面临市场定价,风险敞口无疑较政府隐性背书时代有相当幅度的上升,为了债市健康流动,自然需要将这部分风险更好地定价、流转,甚至是相对独立化。而CDS正满足了以上需求。只要工具缺陷不再,CDS将会迎来快速发展。
光大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张旭也表示,CDS可在保留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向交易对手出售资产所包含的信用风险,实现信用风险的分离和交易,可以平抑对冲信用风险,化解系统性风险;而且有助于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和增加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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