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侵权历史由来已久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获取内容的方式。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网络侵权最为突出。以下列举一些有关网络侵权的案例:
百度文库侵权门
2011年3月15日,韩寒、慕容村雪等50位作家联名发表公开信,抗议百度文库向网民提供免费文档下载行为。
处理结果:2012年9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百度文库侵权事件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令百度公司侵权成立,需赔偿包括韩寒在内的3名作家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但原告关闭百度文库的请求被驳回。
新华网发声,微信公众号抄袭侵权问题严重
2015年2月3日微信公众号发布抄袭行为处罚规则,在前三个月中,累计删除侵权内容32000余篇,处罚公众号497个。
今日头条侵权风波
2014年6月份,刚刚完成1亿美元C轮融资的“今日头条”,遭到多家传统媒体举报未经允许擅自转载各家媒体的内容。之后,国家版权局正在介入,对“今日头条”侵权事件进行立案调查。9月份时,“今日头条”侵权事件确定成立。
中国互联网已经发展20多年,网络侵权的例子不在少数,并且时时在发生。上面列举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所有侵权行为中,视频和小说最为突出。
二、新媒体领域在版权保护方面做了哪些事?
微信公众平台
2015年1月22日,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原创声明”功能,公众号拥有“原创”功能,可以对原创文章进行原创声明。除了文章顶部有“原创”标识之外,还将获得“留言”、“赞赏”等功能。原创文章原创声明成功之后,其他公众号对已成功声明原创的文章进行转账时,系统会自动替换原文章,并且文章底部会留有原文章的来源地址。
2015年11月17日,微信公众平台开启图片原创保护功能内测。
2016年2月18日,微信公众平台开启视频原创保护功能内测。2016年5月16日,视频原创保护功能正式开启。
今日头条
2015年9月16日,今日头条上线“原创”保护功能。
腾讯视频
2015年3月6日,腾讯视频宣布将联合百家CP启动“惊蛰计划”,发力PGC原创视频平台。
除了腾讯视频,优酷早在2011年时就开始对原创视频内容进行保护计划。不过由于视频版权识别方面难度重重,直到2015年底,优酷才正式推出“原创”声明功能。
三、第三方维权平台真的在保护知识产权吗?
2015年4月,知乎作者“chenqin”发起了一场“维权拍卖”,这次活动让6位知乎网友走到一起,开始内容维权之路。
2015年7月,“维权骑士”网站正式上线。9月份,能够高效、快速、全自动地查找侵权行为的平台正式上线,名为“天网”。2016年2月,服务的原创作者来源平台突破10个。“天网”的监测范围也全面升级为全网。
截止2016年4月26日, 据“维权骑士”官方数据显示,已经全网监测平台6587个,维权处理66006件,累计封禁抄袭账号1875个,共发生367起诉讼事件(包含律师函)。总共产生的侵权行为达200000+次,人均侵权160+次,单篇被侵权最高次数高达2000次。
1新媒体管家服务了60万微信公众号
“维权骑士”拿到原创作者的维权授权,注意这里只是维权授权,原著最终还是归属于作者本人。也就是好“维权骑士”只是代理了原创的作者的原创内容的维权权力,拥有对其内容进行维权的权力。
合作的内容将被录入“维权骑士”的内容库中,通过“天网”进行全网内容进行比较。当发现原创内容被侵权时,“维权骑士”会通过任何能联系到侵权方的联系方式与侵权法取得联系。告知对方那篇文章已对某位作者所著作的内容产生侵权,并且告知对方解决此次侵权行为的方法。解决方法中主要有两种方式:
(1)删除侵权文章并次日头条单独文章推致歉声明
(2)按照100元/千字的标准赔偿作者,获得该篇文章的合法使用权
如果侵权方未采取任何措施,侵权方将面临“举报”问题,严重者甚至会收到“律师函”。
2新媒体管家服务了60万微信公众号
截止今天,内容分发平台已经不下40多家。加入内容创作的人越来越多,原创内容也越来越多。但是,并不是每个人加入新媒体领域的从业者都会自己去创作内容。为了便利,部分运营者会通过摘抄别处的原创内容进行推送。为了树立粉丝对自己的认可度,运营者在摘抄时往往会故意去掉内容的原著地址。
原创作者在创作内容时,实属不易。内容被窃取之后,维权难度较高。
第一个问题,内容数据过于庞大;单独算微信公众号的数据,截止目前微信公众号申请的数量已经超过1500万。每天产生的文章数量都是百万级别的,原创作者要想从这百万级别的文章中找出侵权的内容就跟大海捞针一样。
第二个问题,跨平台侵权行为;40多家的内容分发平台,大家各自为战,并没有打通内容库。你的文章如果被其他平台侵权了,即使找到了侵权方,维权成本过高。
通过“维权骑士”,原创作者减少了寻找侵权方的时间成本,并且由“维权骑士”全权代理内容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并且有可能获取一部分“稿费”。
PS:为什么是“稿费”而不是“赔偿费用”?“维权骑士”为什么定100元/千字的赔偿标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目前,“维权骑士”主要维权阵地在微信公众号,所发生的维权事件基本都发生在微信公众号早期阶段。2015年之前,微信公众号平台还未推出“原创”保护功能。因此,内容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网络内容维权在国内还处于发展的初期,很多类似“维权骑士”的维权第三方机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原创者的权益,但是,目前的维权方式还不够人性化,不够完善。比如文字相似度高于多少算侵权?侵权文章是转载别人的,已表明来源了(这个来源不是原著的来源),这个是否构成侵权?
虽然很大第三机构的维权方式不太能让人接受,但是行业的发展需要这些第三方机构来促进,整个新媒体行业也需要类似的机构来提高内容保护力度,这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性结果。
四、新媒体运营者如何避免侵权问题?
尽量少使用网络图片
侵权事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图片问题。而且图片识别度高,识别难度也低。虎嗅网、咪蒙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很早之前他们就开始使用授权图片或者自己创作图片。因此,在使用图片时取得作者的授权或者自己创作图片。
获得原创作者的文章授权
获得文字授权的同时,可以让对方添加白名单授权,你只要表明文章来源,文章的原创者一般都会同意。
提高自身内容创作能力
从本质上解决这个问题,此处援引知乎网友“陈章鱼”的一句话:是谁的,你不知道,是不是你的,你还不知道吗?
提高法律认知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就曾表示过,要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申长雨还提出要重点解决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要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在新媒体内容板块的保护措施越来越规范,监管方面也越来越严格。了解部分法律常识已经是未来每个新媒体运营的必备常识,避免在无知的情况下做了些违法行为。
PS:避风港原则
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20、21、22、23相关规定对“避风港原则”作出了规定。“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并不是鼓励大家去摘抄原创内容,被发现之后在进行删除,长远来考虑,一味的摘抄对自身的发展并无意义,反而会限制自己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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