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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中国征信业迎来蓬勃发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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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我国征信业迈入新时代的元年,《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业内常用“十年磨一剑”来形容2013年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的划时代意义。回顾我国征信业这十年发展的不平凡之路,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征信市场。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均有显著提高。

以市场化为导向  法律制度框架初步确立

《条例》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条例》实施后,各项配套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其中,《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颁布实施,其进一步细化了《条例》涉及征信机构管理的条款,旨在规范征信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对于促进征信机构规范运行、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伟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决定了市场化方向,《办法》在准入和日常监管上确定了公平的市场化基础,没有隐形的或不明确的非市场准入条件。尤其是民营资本进入征信业,没有法规障碍,其本身也比较积极,在第一批获准牌照中,民营资本一定会获得不少份额。

征信法规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建设过程,央行征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未来五年,要以《条例》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保障征信市场健康运行、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多层次的征信法律制度。研究征信业务投诉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条例》保障信息主体投诉权益的要求,明确信息主体投诉的范围、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时限等内容。

征信服务日益丰富  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日趋完善,目前数据库已基本涵盖金融市场所有授信机构类型。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接入机构622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接入机构629家。截至2012年年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8.2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收录的自然人信息数量居世界各征信机构之首。

业内专家介绍说,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促进金融机构实现了信贷决策从简单的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化,有效提高了风险管理能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提高授信申请审批效率、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也成效显著。此外,近年来,我国信用卡、消费信贷等发展迅速,借款主体不断增加,而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可见其为信贷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记者还获悉,随着产品研发和创新力度不断加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产品种类从单一的信用报告查询向提供关联企业查询、信贷报表等征信增值产品发展,研发完成个人信用评分模型,目前已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试用。

为防范风险,加强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管理,央行还强调,未来要完善各类机构接入管理,使机构接入审核规范,接入和退出有序,并重点防范接入机构违规查询和违规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对接入机构的实时监控和违规预警。

征信机构快速发展  业务功能多元化是未来方向

我国征信业的盘子多大?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有各类征信机构150多家,征信行业收入约20多亿元。征信产品的服务范围涵盖了信贷市场、债券市场、个人消费信用市场、商业信用市场等市场,个人、企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等多类市场主体,少数机构走出国门,向海外市场提供服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征信业的发展策略应该是,对一批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征信机构给予扶持指导,有重点的培育品牌征信机构,帮助其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其成为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征信龙头企业,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积极扶持征信机构的多元化发展,鼓励国内中小型征信机构重组并购,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提高征信市场的整体水平。

央行表示,在完善现有征信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拓展征信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逐步实现业务功能的多元化。要引导征信机构结合自身特点与优势,制定机构发展目标和策略,运用自身独有的人才、技术、管理等优势,形成独具特色的产品,以差异化服务占领市场。另外要引导各类征信机构加强与其他机构的联合协作,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创新能力,不断丰富和完善征信产品服务体系。

“未来五年,我国要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竞争有序、运行安全、功能完善的征信市场体系。”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选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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