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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征信机构不予更正消费者错误信息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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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摘编自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现代征信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刊载于《中国征信》2015年第10期。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对自己信用报告中出现错误或遗漏的信息要求更正的权利,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应当对出现错误、遗漏或无从查证的信息进行更正或删除。同时,消费者有权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

朱丽叶•米勒是美国俄勒冈州马里昂县的居民,她在向哈伯德银行申请贷款时被拒绝。银行告知她贷款申请被拒绝的原因是,其在艾可飞公司2009年9月的信用报告中有不良记录。随后,她向艾可飞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提供一份信用报告副本。米勒发现,艾可飞公司提供的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并非她本人所为,于是向该公司提出异议,并按照该公司的要求提交了身份辨识信息。

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米勒曾先后9次找到艾可飞公司,要求更正其信用报告中被错误展示的社会保险号、出生日期以及托收账户等信息,而艾可飞公司一直不断要求她提交已经多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米勒信用报告中的错误信息却无任何实质性行动,导致她多次申请贷款被拒绝。

2011年10月,米勒根据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提起联邦诉讼。根据调查,艾可飞、环联及益博睿这三大征信机构把米勒原本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俄勒冈州另一人的不良信用信息“混淆”了,但环联和益博睿对错误信息进行了更正,只有艾可飞公司不去解决纠纷,也未作任何相关的调查。

2013年7月,俄勒冈州的法院支持了米勒的诉求,裁定艾可飞公司赔偿她1840万美元作为惩罚性赔偿,同时赔偿其18万美元作为补偿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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