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征信》2015年第9期。 作者:肖晔、韩松梅、孙歆,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营口市中心支行。
近期,营口中支连续接到客户个人征信信息异议投诉,这些客户均否认其信用报告中,客户本人在深圳市信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小贷公司)的贷款信息为真实贷款信息。
营口中支工作人员向信安小贷公司核查上述贷款信息真实性时,对方回复贷款信息属实,征信数据准确。但客户方面则坚持认为贷款系被他人冒用本人身份办理,拒绝承担还款责任。最终,上述贷款还款产生逾期,并导致客户本人信用报告中出现还款逾期记录,给上述客户今后办理金融业务带来不少障碍。
案例情况
案例一: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名贷款
李某5月21日到营口市工商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其2015年3月29日在信安小贷公司办理了一笔4500元的消费贷款。李某到营口中支进行异议申请,不承认此笔贷款。经向信安小贷公司核查,反馈该笔贷款借款人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营口中支将异议回复函送达至李某,李某这才回忆起其身份证年初丢失,贷款可能为他人冒贷,随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该诈骗案件未超过6000元,而未予立案。
案例二:中介代办信用卡,被他人冒名贷款
丁某2015年初通过中介机构办理信用卡,并在此过程中向对方提供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余额有效的借记卡、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但在丁某提供相关资料后,该中介机构无故失联。
2015年6月末,丁某在人民银行柜台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时,发现存在一笔4月18日在信安小贷公司办理的5500元消费贷款,非客户本人所为,且本人并不知情。丁某随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因该诈骗案件未超过6000元,公安机关同样亦未予立案。7月7日,客户前往营口中支,提出征信信息异议申请。
存在问题
被冒名贷款的客户权益将多次受损。首先,上述冒名贷款案例中,被冒名的借款人自认为也是受害者,因而不愿归还非本人所为的贷款,直接导致其本人信用记录恶化。
其次,两位客户均缺乏信息安全意识,对自己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资料保管不力,客户丁某甚至将其本人借记卡直接交给信用卡办理中介机构,最终导致其个人信息外泄并被冒名贷款。
再次,客户维权困难。由于被骗金额较小,公安部门不予立案;而贷款机构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无职责对其他情况进行监管。这也直接导致客户维权成本较高,维权困难。
相关建议
加快制定非存款类放款组织法规。目前以小贷公司为代表的非存款类放款组织已成为信贷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但仍面临法律规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建议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为重点,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明确监管主体,拓宽维权渠道,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加强征信宣传,提升信息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征信宣传工作,提示信息主体妥善保管身份证、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维护信用信息安全。
信息主体应定期查询信用报告,管理好本人的信息记录。信息主体应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定期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及时了解自己信用卡、贷款的办理、还款情况,发现“被贷款”、“被办卡”情况应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