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表示,自2014年6月3日开始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两次免费,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央行征信中心负责人表示,一是收费主要是为保证征信体系对个人提供可持续的、高质量的征信服务,一是财政不拨款,维护征信系统需要成本,因此向发改委提出收费申请,并已得批准。
当前国际上,个人信用服务模式主要有三种典型模式:一类是以政府和央行为主导的欧洲模式,一类是日本为主的会员制模式,一类是以美国为主的自由市场运作模式。目前央行的个人征信体系更接近于欧洲模式,即政府通过建立公共征信机构,强制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供征信数据。以欧洲模式为例,其是政府主导的个人征信报告实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个人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是免费的。
同时,即便是完全自由市场运作的美国模式,个人查询美国政府部门提供的基础性个人信用资料收集和登记资料时也是免费的。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在《公平信用报告法》和《格雷姆斯-里奇-比利雷法》为核心的16部法律基础上,形成了以Equifax、Experian和Trans U-n-ion三家征信局为主,1000多家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私人部门)的个人信用征集体系,以及以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银行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为主的执法系统。由于个人信用初始资料的收集和登记涉及到个人隐私,一般授权政府主导的三家征信局收集和登记,并允许个人免费查询,个人有权对登记不失实的个人信息申诉;同时,由于征信局搜集的个人信息散乱无序,1000多家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这些个人基础性信用资料进行分类、计算、分析和评估等加工处理,形成最终商用化的个人信用产品。
显然,不论是欧洲模式,还是美国模式,只要是政府主导的个人信用产品或个人信用资料,都作为一种基础性公共服务对本人查询实行免费,以通过个人与采信机构的趋势互动。鉴于此,目前向本人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收取费用值得商榷,且一定程度上带有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之虞。
若为欧洲模式,那么财政部应向央行进行全额财政拨款保证个人征信服务持续进行,以把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向私人部门免费供给,并通过立法设定其他主体查询非本人信用报告的权限,以保护个人隐私。若采取美国模式,政府出台类似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并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财政部只需针对央行旗下的征信中心等拨付用于搜集和登记基础性个人信用资料,并允许本人免费查证自身的基础性个人信用资料,以保障个人信用基础性资料的准确,然后采取PPP等模式设立多家个人信用资料加工企业,向包括本人在内的所有私人部门采取收费模式。
总之,当前中国在构建个人征信体系中,需清晰厘清公共服务与商业信用服务的楚河汉界,以及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避免公共服务商业化和商业服务公共化。
选自: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