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继互联网金融顶层指导意见落地之后,第一个细分行业的监管细则——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已出台。
继互联网金融顶层指导意见落地之后,第一个细分行业的监管细则——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已出台。在29日由瞭望周刊社及北京通金所联合主办的互联网金融规范创新论坛上,业内人士指出,继保监会之后,银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或会出台各自的相关监管办法,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将进入监管明确的新阶段。
“目前看来,业内最期盼的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出台仍需一定时间,行业各方正处于观望阶段。”国金证券相关分析师表示。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不少P2P龙头公司为了在接下来的规范化发展中抢得先机,已经纷纷将各自的拿手“兵刃”立于堂前,希望成为今后行业整合中的主导力量。
细化服务成大趋势
“随着监管规范,此前P2P网贷行业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将得到改变,不合规或实力不强的平台将逐渐淘汰,行业将会向着更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某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记者说,“监管的落实将使得行业新进入者门槛抬高,在此背景下,一些平台必将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在熟悉的行业及领域努力创新差异化产品、降低风控成本、管理成本,获得竞争优势、生存空间。”
整体来看,“细分化”已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关键词。以翼龙贷为例,公司作为联想控股成员企业,一直以为广大三农、小微企业主提供P2P借贷撮合服务为宗旨。公司董事长王思聪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农村融资渠道有限,因此很欢迎翼龙贷这样的融资平台。攻占农村市场也一直是翼龙贷长期战略。”
普惠理财网贷平台则将市场聚焦在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上,并且为此专门创造出I2AR(Investors to Accounts Receivable )模式。公司董事长李书文日前介绍,与P2P网络借贷相比,普惠理财的供应链金融I2AR模式以企业的优质债权作为借贷本金和收益保障,包括优质的企业应收账款、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信用证等低风险资产,进而为投资人提供一个交易背景真实透明、投资风险低、收益有竞争力的理财新渠道。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BAT等在互联网金融的布局,以及其他资本力量的“杀入”,互联网金融走向纵深化市场、垂直细分等方向是必然趋势。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数量不断增多的同时,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平台寻求各自不同的细分领域,推出差异化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细分或将引起监管模式变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鹏29日在互联网金融规范创新论坛上指出,金融走向开放、多元和深化是大势所趋,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正在从典型的微观监管转向产业链监管。
融资潮涌吸引各路资本
银客网是《指导意见》出台后央行相关部门着手调研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第一站。公司总裁林恩民介绍,公司已启动了与昆仑万维的融资洽谈。银客网正在进行1亿美元以上的下一轮融资事宜。
包括翼龙贷等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在加快新一轮融资步伐。翼龙贷战略投资部总裁蔡凯龙透露,“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多方机构洽谈,公司B轮融资将再融资10亿元,希望能找到资源共享的合作方。”
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互联网金融迎来加速整合和扩张的发展阶段,不断延伸产业链、对接布局国际资本市场成众多互联网金融服务商的发展目标。夸客金融方面透露,公司日前与香港环球信贷集团达成B轮投资意向,获得高达2亿元注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赵锡军表示,在新平台不断上线的同时,各路资本明显加快布局P2P网贷行业,且部分网贷平台已经拥有了国资系、银行系、上市系、风投系等复合背景。
不少融资活动并非直指利润。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指出,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属性,如果过早追求利润,对行业没有好处。“目前不把利润放在第一,现在还是投入期,还是以市场开拓为主要目标。公司的融资将用于网点建设、人才引进。”
“征信”成最重要基础设施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业内人士指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网贷理财的乱象。据宏源证券相关分析师测算,中国个人征信市场规模有望达1030亿元。民营征信机构正纷纷抢滩千亿级蓝海市场,比如京东金融、快线等在申请第二批征信牌照。
一些平台在风控方面设置了重重关卡以保证安全性。一些平台在征信建设方面逐渐形成了自身特色。厚朴金融公司董事长李书文介绍,“公司整个集团业务中,首先是大数据金融,专门为零售行业服务;其次是厚朴征信,进行信用评级;风险保障好了,放到互联网金融普惠理财平台上。采用‘数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可以使整个产业像流水线一样,而这种创新模式的闭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控制风险。”
“在技术普惠化带来金融普惠化的同时,互联网金融必须把握权利义务的界线、划定风险管理的红线、不触非法集资的底线这些原则,才能真正将产业做到健康长久。”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