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作者:叶大清(融360 CEO)
千呼万唤始出来。
今早,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个人感觉,这对行业的影响就像最近北京的天气一样,暴雨过后,将更加清爽。
此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创新的同时,也弥漫着一股浮躁之气。根据融360监测数据,2014年四季度,国内网贷平台“跑路潮”爆发,当月问题平台数为90家,达到全年最高值。
进入2015年,问题平台数量增势稍有放缓,但6月份问题平台数量突然激增,再创新高,达到101家。
为了跑马圈地,迅速打开局面,很多创业公司不断挑战红线、恶意竞争、虚假宣传甚至是欺诈。行业显出恶币驱逐良币的趋势。
这直接影响了中国的整体金融安全。最近引起资本市场剧烈动荡的场外股票配资,网贷平台就对其“贡献”不小。
近期,监管层面的一系列动作已经预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大致态度,这也加快了《指导意见》的出台。
个人认为《指导意见》严于预期。《意见》首先给互联网金融画了个圈——鼓励互联网金融朝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进,服务机构和大客户的模式如P2B\P2N将会有监管限制。
这终结了之前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的论战——互联网金融仍然离不开金融的本质——金融就需要专业的人和机构来做。
比如,银行的主营业务仍然由银行来主导,个人的钱吸收出来给大型的机构、企业的模式将面临限制。预计各部门具体意见的出台,将会更加严格。
更重要的一点——P2P被定义为一个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正在走的路,这将加速P2P的洗牌。预计80%的P2P不转型将被洗掉。
另一方面,平台型的创新模式将持续得到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的认可和支持。对于资本来说,不确定的风险小了很多——值得投资的P2P公司只有一打,激烈竞争会让价格会越来越贵。好消息是,顶尖的平台型企业有望两年内上市。
对于融360来说,《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多样化的肯定,就是最大利好。融360并不属于意见中提到的需监管的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但有意思的是我们和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消费金融都有合作。
各主要业态是”淘金人”,融360是第三方”送水工”。淘宝能够起来依靠的是网商,同样是平台模式,融360起来则要依靠互联网金融多样化的业态。
《意见》的另一个利好,是明确了行业发展的方向。融360将坚持平台型的创新模式,发展与银行、担保、小贷等多种金融机构的合作,之前因为风险不确定,我们只与很有限的几家网贷平台进行合作,现在更多合规平台可以加入进来。
新业务中,网贷评级可以继续做,这会加剧行业的洗牌,并为消费者、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参考。大数据风控、基于消费金融所衍生的导顾业务等也是重要的方向。
详细的监管细则出台和落地还需要时间,现阶段不宜过度解读。可以肯定的是,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推动良币驱逐恶币,更助于提高P2P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这是每一个真正希望为之长期奋斗的人们所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