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应用的领域越来越多、越来越广,难么会遇到错误,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是万无一失的,如果出现意外影响到我们的个人信用记录呢?之前征信宝君为大家推荐过两篇文章《如何申请个人征信异议?个人信用报告有错误怎么办?》、《如何应对个人征信异议结果的意外?三招维护自己的信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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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时代,我们必须学会维护自己的信用权利!
案情介绍
处理过程
法律分析
第十八条 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二)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
(三)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第二十条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3.2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章异议和投诉中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本案中,客户金先生因为银行的系统原因造成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错记年费又被取消,而该行信用卡中心并未提供出书面催收或者告知, 损害了其知情权,对其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启示
4.3 金融消费者应加强征信知识的学习,关注和了解有关规章制度,针对个人征信存在的各类异议,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合法权益。